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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及验收规程DB32∕T 4068-2021.pdf简介:
《江苏省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及验收规程》(DB32/T 4068-2021)是一部地方标准,主要针对江苏省城镇道路的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开挖、回填、恢复等关键环节制定的快速施工及验收规程。该规程的出台,旨在规范和优化城镇道路施工过程,提高施工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同时也为验收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规程中包括的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如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开挖技术要求,如合理的开挖方法、深度控制、边坡稳定等;回填材料的选择和施工要求,如压实度控制、排水设施设置等;恢复工作,如路面恢复、设施安装、绿化恢复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以及施工完成后验收的标准和流程。
总的来说,这个规程是江苏省城镇道路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技术规范,对于保证道路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提高道路设施的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及验收规程DB32∕T 4068-2021.pdf部分内容预览: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利用recyclingandregeneration 使原有路面或建筑材料恢复或部分恢复其性能,重新用于路面工程或其它建设工程。 3.2 流动性fluidity 回填料本身的流尚性能,当其塌落度满足施工和易性要求时,能自动流尚填充密实 3.3 固化过程solidifyprocess 回填料硬化、形成强度的过程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利用recyclingandregeneration 使原有路面或建筑材料恢复或部分恢复其性能,重新用于路面工程或其它建设工程。 3.2 流动性fluidity 回填料本身的流尚性能,当其塌落度满足施工和易性要求时,能自动流尚填充密实。 3.3 固化过程solidifyprocess 回填料硬化、形成强度的过程
DB32/T 4068202
DG∕TJ 08-2258-2018 岸基式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设计规程未经加热的旧沥青路面与新铺热沥青混合料之间由于温度差而产生的粘结力较弱的接缝
通过对原沥青路面加热,使新、旧沥青层的接缝与界面处都处于相近的高温状态,以保证粘结
不收缩回填料unshrinkablebackfillmaterial 使用后期不产生体积收缩、开裂、沉陷的回填材料。
回填料用固化剂FTrapidcurebackfillcuringagent 种专用液体添加剂,具有使回填料在强度形成过程中不开裂、不收缩的性能。
管道胸腔部分chestpartofpipeline 管道沟槽底部至管顶以上200mm范围的部分。
管道胸腔部分chestpartofpipeline 管道沟槽底部至管顶以上200mm范围的部分
4.0.1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有关技术管理人员深入调查, 故好施工准备工作。 4.0.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应 办理变更审批 4.0.3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 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震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0.4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确保安全施工。深基坑、槽等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4.0.5在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0.6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相关各工序、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所 有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管道沟槽开挖、支护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沥青路面开挖时,不得破坏沥青混合料级配,开挖回收的沥青混合料和基层以下(含基层)材料 应分开存放。 d 生产不收缩回填料时,应尽可能多地利用原道路开挖回收材料,不合格或不能回收再用的材料 不得堆放在拌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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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不收缩回填料由水泥、粒料、水、回填料用固化剂四种原材料组成,其配合比应符合回填层位对 抗压强度、工作性能(施工和易性)的要求, 5.1.2用于表面恢复的回收再生沥青混合料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要求。
5.2.1管道回填料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1回填料用固化剂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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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参考《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E51),管道回填料各项指标应符 定
表2管道回填料技术要求
注:抗压强度指28d强度值,3h抗压强度只作为配合比设计指标
5.2.4管道回填料可用于填充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内的胶腋角部分和面层以下的部
a)水泥应符合本规程5.2.1第1条的规定。 b)水应符合本规程5.2.1第2条的规定。 c)粒料 1)用于回填道路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 2)用于回填道路底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超过37.5mm;对次干路及 以下道路不应超过53mml; 3)用于回填道路底基层以下部位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53mm。 d)回填料用固化剂应符合本规程表1中的规定。 5.2.6道路基层回填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表3中的规定。
表3道路基层回填料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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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新沥青混合料的原材料应符合《城镇 包》(CJJ1)的要求,开应符合 下列规定: a)城镇道路不宜使用煤沥青; b)乳化沥青用于透层、粘层、封层时,应优先选用沥青含量为50%的快裂慢凝阳离子型乳化沥青。 5.3.2新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a)应根据气候条件、道路等级、路面结构等情况,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沥青混合料技术指标; b)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选择合格的材料。 5.3.3用于路面面层恢复的原路面回收沥青混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同层位、不同级配的沥青混合料应分别回收、分开堆放,不得混杂。未分层回收、混杂在 起的沥青混合料再生后严禁用作表面层。回收过程应减少材料变异,可选择机械开挖回收的方 式。 b 原路面沥青混合料在回收和存放时,不得混入基层旧料、水泥混凝土旧料、杂物、土壤等杂质。 C 回收沥青混合料的力学性能和使用性能应通过试验进行检测、评价。 d 回收沥青混合料的力学性能和使用性能满足恢复面层过程中所服务层位的要求时,应充分利用 e 再生利用的回收沥青混合料不宜作为路面上面层使用,其所服务的层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回收沥青混合料再生禾 次老化和混合料级配离析
6.1.1施工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调查。应熟悉现场地 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并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构 筑物、河湖、绿化、灯杆、文物古迹等情况。 6.1.2施工作业范围内有障碍物时,施工前,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或移除措施方案。 6.1.3施工前,应将施工所需水电、电信线路接至指定地点,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完成水 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交验,协调处理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 6.1.4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交通安全预案等开工资料,报监理批准。应准备好施工机具,并 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6.1.5施工所用原材料,应取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6施工前,应按5.2.2和5.2.6的要求,完成不收缩回填料的配合比设计,且其配合比应符合设计 要求。 6.1.7回填前,沟槽、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必须验收合格
3.2.1城镇道路路面沟槽、基坑的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工艺流程应符合图2的规定。 6.2.2路面开挖前,应根据施工作业范围布设安全施工标志标牌【冀】12J4-1:常用门窗,确保过往车辆、行人、施工人员、机 械设备安全。
路开挖及旧料回收应符合
)应按设计要求切割、破碎开挖范围内的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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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沥青路面沟槽、基坑的开挖、回填、恢复工艺流程
b 开挖与支护应交替进行《单端无极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9143-2012》,分层开挖高度、各层边坡及层间留台宽度、支护、槽底基础处理等应 符合各类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C 应根据开挖材料情况动态控制开挖过程。沥青面层材料、可作为不收缩回填料原材料的开挖材 料应根据材料性质、类型分层破碎,分别回收,分开存放, d 开挖材料应及时运至指定场地分类堆放,堆放位置不得影响施工和交通 e)放坡开槽时,层间留台处、变坡点处宜为回填的分层处。 6.2.4管道安装及其密闭性试验应符合各类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6.2.5不收缩回填料拌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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