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JGJ@T259-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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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JGJ@T259-2012.pdf简介: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JGJ/T 259-2012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布的一份工程技术规程。这份规范主要针对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问题,提供了一套详细的修复与防护技术指导。它涵盖了混凝土结构在长期使用中可能遇到的耐久性问题,如碳化、碱骨料反应、氯离子侵蚀、冻融破坏、风化等,并给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和修复方法。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混凝土的选材、施工、养护以及后期的维护和保护的要求,旨在延长混凝土结构的使用寿命,保证其在各种环境条件下的耐久性。同时,它也为设计、施工、检测和维护人员提供了科学、合理的参考依据,以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健康和安全。

简而言之,这份规程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管理中的重要技术文件,对提高我国混凝土结构的使用寿命和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JGJ@T259-2012.pdf部分内容预览:

混凝土表面阳极系统及其配件,采用高压淡水清洗经处理的混凝 土表面并应进行表面修复处理或表面防护处理,

A.3.2电化学保护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下列方面的检验:

1逐一检查所用的阳极、电缆、参比电极、仪器设备规格、 数量、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保护系统所有部件安装是否牢固、是否有损坏,电 览和设备连接是否正确; 3测量保护单元内钢筋的电连接性和钢筋网与阳极系统之 间的电绝缘性,电缆的绝缘电阻和电连续性,检测埋设参比电极 的初始数据; 4测量保护区域内钢筋的自然电位和混凝土原始氯离子含 量或pH值。 A.3.3在通电实施过程中GB∕T 38254-2019标准下载,应根据本规程第A.2.2条的方法定 期确认保护效果,直至满足本规程第A.3.5条的规定。电化学 脱盐和电化学再碱化的电解液还应定期检测、更换,并应保持 定的碱度。

A.3.3在通电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本规程第A.2.2条的 期确认保护效果,直至满足本规程第A.3.5条的规定。 脱盐和电化学再碱化的电解液还应定期检测、更换,并应 定的碱度。

A.3.4在阴极保护持续运行期间,每年应定期对保

检查和维护,应定期检测和记录电源设备的输出电压、输出电流 和钢筋保护电位。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4 《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448 5 《混凝士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 6 《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JGJ/T192 7 《混凝土裂缝修复灌浆树脂》JG/T264 8 《混凝土结构防护用成膜型涂料》JG/T335 9 《混凝土结构修复用聚合物水泥砂浆》JG/T336 10 《混凝土结构防护用渗透型涂料》JG/T337 11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 12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IC/T984

1《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448 5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 6 《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JGJ/T192 7 《混凝土裂缝修复灌浆树脂》JG/T264 8 《混凝土结构防护用成膜型涂料》JG/T335 9 《混凝土结构修复用聚合物水泥砂浆》JG/T336 10 《混凝土结构防护用渗透型涂料》JG/T337 11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 12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JC/T98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

总则· 33 基本规定 34 钢筋锈蚀修复· 37 4.1 一般规定 37 4.2 材料 40 4.3 钢筋阻锈修复施工 40 4.4 电化学保护施工 40 42 4.5检验与验收: 延缓碱骨料反应措施及其防护 43 5. 1 一般规定 43 5. 2 材料 44 5. 4 检验与验收· 45 冻融损伤修复 46 6.1 一般规定 46 6.2 材料 47 6.3 冻融损伤修复施工 48 48 6.4 检验与验收 裂缝修补 50 7. 1 一般规定 50 ......................... ................................ 7.2 材料 51 7. 3 裂缝修补施工· 51 7.4 检验与验收· 52 混凝土表面修复与防护。 53 8.1 一般规定 53

衣值修 防护施 录A 电化学保护 56 A.1 材料 56 A.2电化学保护施工 56 A.3检验与验收 57

1.0.1国内外对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在我 国,自前由于结构耐久性不足造成的结构寿命缩短基至出现重大 事故的实例很多。对混凝土结构及时、有效地进行修复与防护可 显著改善其耐久性状况,大大延长结构服役寿命。以往混凝土结 构的修复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少修复陷人修一坏一再修 一再坏的怪圈,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严重背离了我国可持续 发展的基本战略。本规程的出发点在于规范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 修复与防护,延长结构使用寿命。混凝士结构耐久性的修复、防 护涉及因素复杂,有些相关机理目前还在深人研究之中,本规程 的编制是基于现有的认识水平,为满足目前工程需要而首次编 制的。 1.0.2、1.0.3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是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修 复与防护,强调影响结构耐久性的因素,对由于耐久性引起的承 载能力不足而需进行的加固问题,须按照有关加固规范与本规程 的规定并行处理。 有关部门已制定的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标准、混凝土结构耐 久性评定标准中,对如何评估结构耐久性现状已有详细描述,这 些工作构成了科学修复的基础。自前混凝士结构加固等相关规范 中部分也涉及耐久性内容,本条主要强调应与上述内容相协调。 混凝士结构广泛用于各种自然及人工环境下,特殊地区、特 殊环境下的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的相 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应的防护 措施。无其对极端严重腐蚀环境下的结构耐久性,应与地方或行 业中相关的防腐蚀技术规范等内容相符合。

3.0.1、3.0.2我国没有建筑物定期检测评价法规,新加坡的建 筑物管理法强制规定,居住建筑在建造后10年及以后每隔10年 必须进行强制鉴定,公共、工业建筑则为建造后5年及以后每隔 5年进行一次强制鉴定。日本通常要求建筑物服役20年后进行 次鉴定。英国等国家对于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作了强 制定期鉴定规定。根据我国工程经验,良好使用环境下民用建筑 无缺陷的室内构件一般可使用50年;而处于潮湿环境下的室内 构件和室外构件往往使用20年~30年就需要维修;使用环境较 恶劣的工业建筑使用25年~30年即需大修;处于严酷环境下的 工程结构甚至不足10年即出现严重的耐久性损伤。因此在保证 建筑物安全性的前提下,民用建筑使用30年~40年、工业建筑 及露天结构使用20年左右进行耐久性评估与修复。大型桥梁 地铁、大型公共建筑等重要的基础设施以及处于严酷环境下的工 程结构,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耐久性评定修复与防护。耐久性 不满足要求的结构主要是指不满足耐久性评定标准或耐久性设计 规范要求以及其他存在耐久性问题的结构。本条提出了进行耐久 性修复与防护的原则规定。 3.0.3本条明确了进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时应综合 考虑的因素,并规定了进行耐久性修复与防护的基本工作程序《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CECS196:2006》, 可根据工程的重要性、规模、复杂程度等特点制定详细的工作流 程。应在耐久性调查、检测与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耐久性修复与防 护设计。耐久性修复前,应提供修复所需全部技术资料,特别应 提供结构耐久性现状鉴定报告 一 AR

0.3本条明确了进行混凝士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时应

虑的因素,并规定了进行耐久性修复与防护的基本工作程 根据工程的重要性、规模、复杂程度等特点制定详细的工 ,应在耐久性调查、检测与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耐久性修复旦 设计。耐久性修复前,应提供修复所需全部技术资料,特另 供结构耐久性现状鉴定报告

全部检测内容,如有时需检测混凝土表层渗透性、氯离子扩散系 数、混凝土孔结构等,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混凝士结构耐久 性调查、检测内容。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有关内容可参考国家现行标准《混凝 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CECS220执行。 3.0.5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设计方案作为技术性文件, 应包括工程概况、建造年代及条文规定的内容,但格式可以不 统一。 3.0.6鉴于修复与防护施工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施工前应根 据实际工程特点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以确保施工质量,一般修 复施工宜按基层处理、界面处理、修复处理、表层处理四个工序 进行,对于一些简单的修复施工也可按其中的部分工序进行,基 层处理和界面处理是保证基层混凝土与修复材料间粘结效果的重 要措施,表层处理可以减少环境对结构的作用,为延长结构的耐 久性,应对表层处理效果定期检查,10年~15年宜检查一次。 当表层处理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处理。 3.0.7本条对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工程质量检验和工 程验收作了一般性规定,各种不同损伤类型的修复还应符合相应 各章的检验与验收的规定 1由于修复与防护工程的工程量一般比新建工程小,本条 只要求对重要结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可在施工现场进行实 体检验,且本规程未对关键工序作强制性规定,应根据不同损伤 类型、修复工艺、所处环境和下一目标使用年限确定关键工序, 并在修复与防护设计方案中加以规定。 2工程验收宜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进行,可将不同损伤类型(如钢筋锈蚀修复、延缓碱骨料反应措 施及防护、冻融损伤修复、裂缝修补、混凝土表面修复与防护) 的修复工程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再按具体的修复工艺划分分项 工程。 修复与防护完工后,外观检查是最基本的要求。修复材料与

基层混凝土的粘结强度直接影响修复质量CJ/T 436-2013标准下载,为了确保修复质量, 对修复面积较大、修复厚度较厚或特殊重要工程,可采用现场拉 拔试验的方法确定其粘结强度。 当修复材料为现场配制时,其配合比及试验结果报告应在修 复施工前提供,以确保修复材料的性能指标满足设计和施工 要求。 产

3.0.8与一般工程相比,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调查、检测与评定、 修复与防护设计、施工的专业性较强,应由具有相应工程经验的 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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