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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20.pdf简介:
《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20》(简称《公路养护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或《2020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标准》)是一部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规范。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过程、验收、评定等方面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方法,旨在保证公路养护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提升公路服务质量和耐久性。
该标准涵盖了公路养护工程的各个部位和环节,如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排水设施等,对施工的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查、验收指标、评定方法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它不仅适用于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也对相关政府部门、监理单位和验收单位提供了操作依据,对于保障公路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和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该标准是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工具,是提升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水平和保证公路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
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20.pdf部分内容预览:
4.13.1护面墙修复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修复前应将已损坏的墙体包括墙背脱空砌体完全拆除。 2拆除旧墙后如坡面存在松软或缺土现象,应换土填坡,护面坡的坡度、密度 填土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石料强度和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4砂浆所用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5砌筑应分层错缝,砂浆饱满,不得有空洞。 6沉降缝、泄水孔、反滤层的设置位置、质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新旧结 合应平顺稳固。
4.13.2护面墙修复实测项目应符合表4.13.2的规定
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年版)(根据湘交基建[2019[246号文修订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2020年1月)表4.13.2护面墙修复实测项目
.13.3护面墙修复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应表面平整,新旧结合应平顺牢固,勾缝应平顺饱满、无脱落现象
2泄水孔应无反坡、堵塞现象。 3沉降缝应整齐垂直,上下贯通
4.14预应力锚杆、锚索加固
4.14.1预应力锚杆、锚索加固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加固前应依据设计方案对旧砌体及加固面进行安全分析评估,已损坏的墙体 和存在隐惠的部分应完全拆除。 2拆除旧墙体时应遵循边拆边恢复的原则,不得采用大面积拆除、一次性恢复 的施工工序。 3挡墙加固采用预应力锚杆、锚索框架结构时,墙面修复应符合设计要求。 4所用材料的种类、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 5锚孔的位置、方向、孔径、深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注浆的工艺、工序应符合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 7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时,应保证护坡坡面平整、梁底密实,无溜滑体、蠕滑 体和松动岩石。
4.14.2预应力锚杆、锚索加固实测项目、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的有关规定。
4.15.1锥、护坡修复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5.1锥、护坡修复应付合下列基本安求: 1修复前应先将已损坏的部分完全拆除,同时对原有坡面进行补土修复并夯实。 2修复时应严格控制新旧结合处的砌筑质量,新旧砌体应密实,砂浆饱满。 3石料质量、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砂浆所用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有关 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4锥、护坡基础理置深度及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砌体应咬扣紧密,嵌缝应饱满密实。 6锥、护坡填土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坡面刷坡整平后方可铺砌。
4.15.2锥、护坡修复实测项目应符合表4.15.2的规定
4.15.2锥、护坡修复实测项目应符合表4.15.2的规定。
表4.15.2锥、护坡修复实测项目
15.3锥、护坡修复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修复后的锥、护坡应表面平整,无垂直通缝。 2修复后的锥、护坡应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
4.16.1边坡锚喷防护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锚杆、钢筋和土工格栅的强度、数量、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 的要求。 2混凝土及砂浆所用水泥、砂、石、水和外掺剂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 现定的配合比施工。 3边坡坡度、坡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岩面应无风化、无浮石,喷射前必须用水 冲洗。 4钢筋应清除污锈,钢筋网与锚杆或其他锚固装置应连接牢固,喷射时钢筋不 得晃动,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
5锚杆插入锚孔深度不得小于设计长度的95%,孔内砂浆应密实、饱满,锚杆 孔深应至少大于锚固长度20mm。 6喷射前应做好排水设施,对个别漏水空洞的缝隙应采取堵水措施。 7钢筋、土工格栅或锚杆不得外露,混凝土不得开裂脱落。
错喷防护实测项目应符合表4.16.2的规
表4.16.2边坡锚喷防护实测项目
注:实际工程中未涉及的项目不参与评定
16.3边坡锚喷防护外观质量应符合下
16.3边坡锚喷防护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应表面密实,不得有突变。 2应与原表面结合紧密,不应起鼓,
4.17边坡框架梁加注浆锚杆防护
4.17.1边坡框架梁加注浆锚杆防护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应按设计要求的程序施工,结合面的处理、混凝土的浇筑和养生应符合设计 要求。 2原构件裂缝应压浆封闭处理,其他缺陷部分应按设计要求修复。 3锚杆插入锚孔深度不得小于设计长度。 4注浆锚杆的灌浆强度应不小于设计和规范要求,锚杆孔内灌浆应密实、饱满 5锚杆垫板应满足设计要求,紧贴框架梁,不平时应用M10砂浆填平。 6钢筋、锚杆不得外露,混凝土不得开裂脱落
表4.17.2边坡框架梁加注浆锚杆防护实测项目
1锚头应封闭密实、牢固,整齐美观 2框架梁表面应平整,无蜂窝、麻面
5.1.1路面加铺、罩面前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对下承层病害进行处治,对施工作 面进行清理,保证施工作业面干燥、清洁
2路面养护工程应在符合规范要求的气象
5.1.3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加铺沥青面层,以及使用厂拌热再生混合料铺筑面层时 应按本标准第5.2节检验。垫层应按相同材料的底基层检验。透层、黏层和封层的 基本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4.1条的有关规定。无机结合料冷再生混合料铺筑的基层 或底基层,应按相同结合料的基层或底基层检验
5.2加铺或铣刨重铺沥青混凝土面层
5.2.1加铺或铣刨重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各类原材料的质量,包括使用厂拌热再生时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及再 主剂的质量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沥青含量、矿料级配等沥青混合料质量指标应 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2应按设计进行路面铣刨或挖除。分层铣刨时路槽侧面应做成台阶。铣刨或挖 余后的路槽应清理干净,无松散、夹层。铣刨或挖除的路面废料应妥善堆放和处理, 乔面铣刨时不得伤及桥面铺装钢筋,有伸缩缝处不得铣刨。 3铣刨或挖除后路槽上的裂缝、坑槽、松散等局部病害应按设计进行处理。 4应按设计和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规定进行黏层 寸层等层间黏结施工。 5应严格控制沥青混合料拌和温度。沥青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无花白,无粗细
料分离和结团成块现象。 6应严格控制摊铺和碾压温度,加强边部和接缝处碾压,按规定工艺将摊铺的 沥青混合料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多层摊铺时,上层摊铺之前应保持下层整洁,不 得污染。 7路面应完成压实并冷却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或在路面上进行 其他作业。 8路面横坡应能保证路面横向排水顺畅,且不得出现反坡。单车道施工的路面 横坡应与整幅路面横坡相协调,且不得出现反坡,
5.2.2加铺或铣刨重铺沥青混凝 实测项目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5.2.2加铺或铣刨重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实测项目
注:“表内压实度,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选用2个标准评定,以合格率低的作为评定结果:;其他公路选
1表面应平整密实,泛油、松散、脱皮、坑槽、粗细料明显离析、明显碾压轮 迹等的累计长度不应超过100m。 2接缝处应紧密、平顺,烫缝应无枯焦。 3路面与路缘石应密贴接顺。
5.3微表处和稀浆封层
5.3.1微表处和稀浆封层应符合下列基
1原材料及混合料质量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原路面技术状况应满足设计要求。 3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材料对摊铺机进行标定,确定摊铺机料门、乳化沥青 泵等的设定值。当(改性)乳化沥青蒸发残留物含量、矿料含水率等发生变化时, 应根据标定结果及时调整摊铺机各项设定。 4混合料在摊铺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稀浆状态,不得有破乳结团现象。 5开放交通或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前,混合料初期强度应满足要求。
微表处和稀浆封层实测项目应符合表5
表5.3.2微表处和稀浆封层实测项目
微表处和稀浆封层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
处和稀浆封层的设计厚度,当h<10mm时合格值允许
1表面应表面平整、密实、均匀,无花白料,轮迹、拖痕、泛油、松散、脱皮 等的累计长度不应超过100m。 2 纵向及横向接缝处应紧密、平整、顺直。
5.4.1碎石封层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集料及结合料质量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原路面或下承层技术状况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集料规格应与碎石封层设计厚度和工艺相匹配,碎石封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 求。 4沥青洒布车和集料石料撒布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计量系统应进行标定。 5施工时材料洒(撒)布设备应保持速度稳定,保证整个洒(撒)布宽度内材 料洒(撒)布均匀。材料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集料应紧跟结合料撒布,集料撒布 后应使用轮胎压路机紧跟碾压。 6使用乳化沥青的,应待乳化沥青破乳、水分蒸发后方可开放交通或进行下 工序施工。 7集料应与原路面或下承层黏结牢固。用于表面磨耗层时,集料应嵌挤密实:
用于防水黏结层时,集料覆盖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表 5. 4. 2碎石封层实测项目
合料包括普通石油沥青、聚合物改性沥青、乳化沥青、
5.4.3碎右封层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
1表面应平整JTS∕T 233-2021 水运工程结构试验检测技术规范,松散、油包、油丁、泛油、剥落、封面料明显散失等的累计长 度不应超过100m。 2 接缝应整齐、平顺。
5.5.1就地热再生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原路面技术状况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原路面标线、突起路标、灌封胶等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原路面应在不造成沥青过度老化的前提下充分加热,翻松裸露面温度、再生 混合料摊铺温度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路面加热宽度应大于翻松宽度。 3路面翻松深度和翻松速度应保持稳定,再生混合料应拌和均匀。 4应将再生路面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开放交通前路表温度应低于50℃。 5再生混合料的沥青含量、矿料级配、马歇尔稳定度指标应满足生产配合比要 求。
表5.5.2就地热再生实测项目
5.5.3就地热再生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5.3就地热再生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平整密实,泛油、松散、裂缝、粗细料明显离析等的累计长度不应超 过100m。 2路面应无积水。 3 接缝处应紧密、平顺。
5.6.1含砂雾封层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含砂雾封层材料质量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洒布车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计量系统应进行标定。 3洒布车应保持稳定的行驶速度【北京市】《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DB11/T 388.1-2006》,保证喷酒均匀。 4开放交通时含砂雾封层应已干燥。 5含砂雾封层后的路面抗滑性能应不 不低于原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