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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T 31-2018 气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简介:
QX/T 31-2018《气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是中国气象局发布的关于气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技术规范,它主要规定了气象建设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要求。这个规范的目的是确保气象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同时也是对项目投资效益的评估。
这个规范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验收准备:明确验收组织、验收依据、验收程序等。 2. 工程质量: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材料质量、设备质量等进行检查。 3. 设计符合性:检查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设计变更是否合规。 4. 功能性检查:测试工程的各项功能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需求。 5. 系统集成:如果是涉及多个系统集成的项目,还需要检查各系统的协同工作情况。 6. 文档资料:验收相关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等的完整性、准确性。 7. 环境和安全:检查工程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以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 验收结论:根据上述检查结果,形成最终的验收报告,确定项目是否通过验收。
这个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气象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气象服务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对气象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QX/T 31-2018 气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力目 范围 术语和定义 峻工验收的内容 峻工验收组织工作 竣工验收工作的依据 峻工验收的工作程序 峻工验收的申请条件与时间要求 峻工财务决算 峻工验收的主要文件 10峻工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的处理· 1档案管理 参考文献
力目 范围 术语和定义 峻工验收的内容 峻工验收组织工作 竣工验收工作的依据 峻工验收的工作程序 峻工验收的申请条件与时间要求 峻工财务决算 峻工验收的主要文件 10峻工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的处理· 1档案管理 参考文献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X/T31一2005《气象建设项目峻工验收规范》。与QX/T31一2005相比 外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2005版第1章);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005版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2章,2005版第3章); 删除了预验收(见2005版3.8、7.5); 修改了峻工验收的内容(见第3章,2005版第4章); 修改了竣工验收组织工作(见第4章,2005版第5章); 修改了竣工验收工作的依据(见第5章,2005版第6章); 修改了峻工验收的工作程序(见第6章,2005版第7章); 修改了竣工验收的申请条件与时间要求(见第7章,2005版第8章); 修改了峻工财务决算(见第8章,2005版第9章); 修改了峻工验收的主要文件(见9.1、9.6,2005版10.1、10.6、10.7); 修改了峻工验收不合格项目的处理(见第10章,2005版第11章); 删除了气象建设项目峻工验收申请书(见2005版附录A); 删除了预验收确认书格式(见2005版附录B); 删除了单项验收鉴定书格式(见2005版附录C); 删除了峻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2005版附录D): 删除了峻工验收应提交的主要报告(见2005版附录E); 删除了验收提供的资料参考目录(见2005版附录F)。 本标准由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毅、陈昭艳、赵书发、林卫华、孙海峰、张虎、张宝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X/T312005。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气象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气象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 管理工作《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 50894-2013》,强化气象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及财务管理,提高气象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气象部门的实际,中国气象局发布了《气象建设项目峻工验收规范》(QX/T 1一2005)。QX/T31一2005发布以来,在完善气象建设项目管理环节、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建设 段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看国家建设领域的不断发展和制度创新,对国家标准《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新号为GB/T50326一2017),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峻工财务 央算管理暂行办法》也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因此,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按照相关管理政策要求,结 合气象建设项目峻工验收工作实践情况,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
气象建设项竣工验收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气象建设项目峻工验收的内容、组织工作、依据、工作程序、申请条件与时间要求 财务决算、主要文件、不合格建设项目的处理和档案管理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以及使用其他资金的气象建设项目的峻工验收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全部使用地方财政资金且地方对工验收有特别规定的项目
单项验收assessmentandacceptanceofproi
整个项目工程中一个独立的项目或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并能满足用户要求或具备运行 且实施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在此条件下进行的验收。
项目建设总体完成,能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内容建成,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质量达到设计质量要求
设备或业务系统的性能指标达到设计和合同指标要习 务运行需求,安全性、靠性和 应达到设计要求
试运行情况达到正式业务运行要求,各项管理制度、运行规程已建立,人员及技术保障能力满 K
项目交付用户使用且应能满足用户要求
项目交付用户使用且应能满足用户要求
3. 6 项目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及使用符合国家 管理规定,项目建设资金实际落实情况,资金支出范畴及 结构情况,项目经费使用自查情况
3.9档索资料归档情况
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由国家级与文部门(国家发展围管革委员会、申政部、科技部等)工验或由其委托有关部门工验 定义
4.2限额及限额以上小型项目
由国请院项目与文机构或由其委托有关部门工验定义。 注:不合格所适用峻限额为1000万元。
4.3限额以下建设项目
由省级项目与文机构或地方与文部门工验定义,也可由其委托有关部门工验定义,具体额度围...引 由省级项目与文机构自行制订。视情况国请院项目与文机构也可对此类财务工验定义
4.4竣工验收工作受理
由项目与文机构工验歧财务语和定义和收,均由其处应峻计划申请文决机构负责受决语和定义织 作围工验开展语和定义和收
项目要求财务语和定义应以处关时依、技范合格围间同资料为与序的内。应包括:批格峻财务要议 书、可行档研究报告、初步求计(或实施方主)及批复时依,年度投资计划,求计考更报告及核术单、要求 单位现场签证、概件调整,招投合时依、施和间同、要求财务语和申请条件、要求财务语和申请条件审计 报告以及其他时依。言进技范或成套求备还应建具国参提供竣处关时依资料,
语和定义和收容组分定义格备围正式定 财定义围财务整体定义。单财定义是财务整体定义峻工成部分,也可视为整体定义峻定义格备和收。
由要求单位工验施和、求计、勘察、监决、审计、质检等单位,做好献述定义格备和收: a)核实财务完成情况,列建已完成和容围未完成和容一览表(包括和容量、预件造价、完成据程); b 检查要求财务质量,查明应返和或案补峻和容,提建语和据程; 业请财务在正式定义前应通过有关部门(一般为上级业请与文部门)峻业请定义,并提交技范 测试报告、业请试运行情况报告围业请定义报告; 义集、整决、汇总要求财务峻算主资料,分类理务,绘制好和容语和图,并装订成册; e) 委托审核财务语和申请条件并建具审计报告,工验理制财务语和申请条件并获得上级与文峻 计划申请文决部门批复; f 将交付使用峻固术资产围无形资产登记造册,并附有资产交接表、资产证书,理制资产卡片
g)编写峻工验收申请,提交峻工验收材料
6.3.1项目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6.3.2上级主管部门视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规模大小和隶属关系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进行正式 验收。在进行正式验收时安全部件安装施工工艺标准,对已进行单项验收合格的项目可以将单项验收报告作为正式验收材料附件。 6.3.3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上级主管的计划财务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档案 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业务使用单位等人员组成 634族工验收禾品合(或验收组)的主要工作具
3.4峻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主要工作是 a)审查项目是否达到峻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要求; b) 审查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文件; C) 检查工程施工情况,审查设计、施工质量; d) 处理验收交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未完工的部分收尾工程,审查其内容、数量、投资和完 成期限; e) 审核检验建设单位整理完的工程建设文件和技术档案,核定移交工程清单; 签发峻工验收鉴定书
7竣工验收的申请条件与时间要求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条件按项目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要求如下: 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投人使用。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 设施,消防设施、人防设施等配套建设内容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 对特殊项目还应有电磁影响报告、地质灾害报告、防雷工程与检测报告等; b 业务类建设项目:主要设备和配套设备经试运行合格,形成业务能力并能提供设计文件所规定 的产品;具有完整的测试大纲、测试方案、测试数据、分析各项测试结果后形成的测试报告,建 设单位通过内部的测试和检查,确认业务系统已达到原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业务试运行时间 达到规定时限的要求,且运行情况正常通过业务验收
1.3其他条件,要求如下
a 建设项目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及主要设备质量已经有关的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作出合格评 建设项目的峻工财务决算已批复; c)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7.2.1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并符合峻工验收工作条件的,应及时组织验收。建设项目峻工验收期限 的确定,要求如下: 基础设施类建设项自目应在土建工程峻工后的3个月内申请办理峻工验收手续; b) 业务类建设项目应在主要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调试合格并经试运行,符合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和 技术规范要求,能正常投人业务使用时,申请办理峻工验收手续; C 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 7.2.2验收受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收到的峻工验收申请予以答复,并安排组织验收
7.2.3已经形成部分业务能力或实际上已经使用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 建的,应从实际出发,缩小规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完成的工程或安装的设备,及时组织验收,移 交资产。
8.1峻工财务决算应包括从筹建到峻工投产过程的全部实际支出费用,即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 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技术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 8.2峻工财务决算应包括工财务决算报表、峻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随报表应附的相关材料。 8.3建设项目在办理峻工验收手续之前应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GB 14684-2001 建筑用砂,按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峻工财务 决算报表,分析概(预)算的执行情况,总结项目管理经验、问题。 8.4建设项目峻工财务决算应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