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627-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1627-2019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简介:
"DB11/T 1627-2019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是北京市地方标准,主要针对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的日照计算提供指导。这个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新建建筑的日照条件,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
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日照计算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日照计算的时间段、计算方法、建筑的日照标准等基础内容。
2. 日照参数:详细规定了用于计算的太阳位置数据,包括太阳赤经、赤纬、高度角、方位角等,这些参数是根据地球公转和自转的规律计算出来的,确保了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建筑日照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和建筑类型,设定了不同的日照标准。比如,对于居住建筑,通常要求冬季能有足够的时间接受日照,以提高室内温度和采光。
4. 计算方法:规定了日照计算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包括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进行计算,以及如何处理建筑物遮挡等问题。
5. 附录:提供了必要的计算表格和工具,方便建筑师和规划师在实际工作中使用。
这个标准的实施,对于合理规划城市建筑布局,保护居民的日照权益,改善城市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DB11/T 1627-2019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Standard forassessment parameters of sunlight onbuilding
DB11/T 1627—2019
GB∕T 40995-2021 村镇照明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19年10月01日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标准起草人员:殷丽、连彦、张诚、樊则平、刘超、张氵 陈道辉、詹柏楠、张莹、张耀、罗涛、张
刘伟、张鹏、赵 希、郭韬、万子昂、张一丁、 刘春义、陈子毅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雅军、李俐、林建平、张播、刘燕辉、徐浩、 涂英时
1总则. 2术语... 2 数据要求. 建模要求. 计算标准及参数 计算成果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Terms Data Requiremens Modelling Requiremens Calculation Standard and Parameters 6CalculationReport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
计算过程和成果表达,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准要求的建筑和场地的日照计算。 1.0.3建筑日照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计算过程和成果表达,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准要求的建筑和场地的日照计算 1.0.3建筑日照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真太阳时appal
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正午12时,即当地当日太阳高度角最高之时)的时间间隔 为1真太阳日,1真太阳日分为24真太阳时,也称当地正午时间。 2.0.2建筑日照sunlightonbuildings 太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物(场地)上的状况。 2.0.3日照标准日referencedayof sunlightassessment 用来测定和衡量建筑日照时数的特定日期。 2.0.4有效日照时间带periodofeffectivesunlight 根据日照标准日的太阳方位角与高度角、太阳辐射强度和室内日照状况等条件确定的时间区段,用 真太阳时表示。 2.0.5日照时间计算起点inferencepositionforsunlightassessment 为规范建筑日照时间计算所规定的建筑物(场地)上的计算位置。 2.0.6日照时数sunlightdurationtime 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建筑物(场地)计算起点位置获得日照的连续时间值或各时间段的累加值。 2.0.7建筑日照标准standardofsunlightonbuildings 根据建筑物(场地)所处的气候区、城市规模和建筑物(场地)的使用性质,在日照标准日的有效日 照时间带内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物(场地)上的最低日照时数。 2.0.8日照基准年referenceyearofsunlightassessment 建筑日照计算中所采用的相关太阳数据的取值年份。 2.0.9遮挡建筑obstructivebuildings 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对已建和拟建建筑(场地)的日照产生影响的已建和拟建建(构)筑物。 2.0.10被遮挡建筑(场地)buildings(site)beingovershadowed 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日照受已建和拟建建(构)筑物影响的已建和拟建建筑(场地)。 2.0.11建模modeling 为计算建筑日照,对地形、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建立几何并确立空间位置关系的工作。 2.0.12扫掠角angleofincidence 太阳入射光线的水平投影与外墙面之间的夹角。
3.0.1日照计算前,应先确定日照计算范围,收集相关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算所采用的数据应 符合相关测绘和设计标准中有关精度的规定。 3.0.2日照计算范围应根据实际遮挡情况确定。日照计算范围包括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场地),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遮挡建筑应包括拟建建(构)筑物,对被遮挡建筑产生叠加影响的已建、已批未建及在建的建 (构)筑物: 2被遮挡建筑应包括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建筑(场地)和在拟建建(构)筑物有效日照时间带内产 生的阴影中有日照要求的已建建筑(场地)、已批未建及在建建筑(场地)。 3.0.3日照计算数据应包括地形、总平面、建筑单体等。
3.0.4数据的收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集测量数据、存档数据和报批数据等相关数据; 2数据选用次序应按表3.0.4确定。
表3.0.4数据选用表
2实测图应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按现行国家标准测绘。 3表中的建筑实测图为测绘数据,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图、建筑施工图、建筑峻工图、地形图为存档数据
4.0.1根据所获得的数据建立几何,内容应包括计算范围内的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场地、 也形及相互位置关系。 4.0.23 建筑主体应根据外轮廓线建模、赋予高度,并定义地坪标高。 4.0.3 窗体建模应对受到遮挡影响的窗体进行建模。 4.0.4 阳台建模应对产生遮挡影响的阳台进行建模。 4.0.5 屋顶建模应根据屋顶的形式,对檐口、女儿墙或坡屋顶等建模, 4.0.6 对可能造成遮挡的地形、屋顶突出物、立面突出物等应建模。 4.0.7 对形体复杂附属物的外轮廓建模可简化。 4.0.8 建筑及被分析的窗体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4.0.9 应完整、避免几余:相邻建筑体块不宜出现交叉
5.0.1日照计算可选择平面等时线计算、立面等时线计算和窗户计算等方式。 5.0.2计算参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日照基准年选取公元2001年: 2日照计算经、纬度选取东经116°21'、北纬39°57"; 3扫掠角设置为12°: 4 日照计算应采用真太阳时,时间段可累积计算,可计入的最小连续日照时间设置为15min; 5计算采样点间距应根据计算方法和计算区域的大小合理确定L13S1 卫生设备安装工程,窗户的采样点间距不应大于0.3m, 建筑物的采样点间距不应大于1.0m,场地的采样点间距不应大于5.0m; 6计算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min。 5.0.3计算基准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台、窗体应选取外轮廓水平投影线的长边所在的立面为计算基准面; 2异型阳台、异型窗体应转化为边与外墙平行的儿何包络体,再选取计算基准面。 5.0.4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有关规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应在计算基准面位置选取: 2阳台、窗应以距室内地坪高0.9m的位置为计算起点; 3宽度小于等于1.80m的窗户,应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1.80m的窗户,可选取日照有利的 1.80m宽度计算。
5.0.1日照计算可选择平面等时线计算、立面等时线计算和窗户计算等方式。 5.0.2计算参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日照基准年选取公元2001年: 2日照计算经、纬度选取东经116°21'、北纬39°57"; 3扫掠角设置为12°: 4日照计算应采用真太阳时,时间段可累积计算,可计入的最小连续日照时间设置为15min; 5计算采样点间距应根据计算方法和计算区域的大小合理确定,窗户的采样点间距不应大于0.3m, 建筑物的采样点间距不应大于1.0m,场地的采样点间距不应大于5.0m; 6计算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min。 5.0.3计算基准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台、窗体应选取外轮廓水平投影线的长边所在的立面为计算基准面; 2异型阳台、异型窗体应转化为边与外墙平行的儿何包络体,再选取计算基准面。 5.0.4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有关规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应在计算基准面位置选取: 2阳台、窗应以距室内地坪高0.9m的位置为计算起点; 3宽度小于等于1.80m的窗户,应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1.80m的窗户,可选取日照有利的 1.80m宽度计算。
5.0.3计算基准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6.0.1成果应包括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委托方及委托内容、受托方及完成时间、数据来源、法规依据、 计算软件及版本信息、计算参数、计算范围以及计算结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不同工程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最后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为准; 日照计算结论应判定是否满足日照标准: 3成果的表达应完整、严谨。 6.0.2月 成果的审核与存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成果应由计算单位签章; 2 成果应进行统一存档; 3 成果应可以重现,便于核查。
6.0.1成果应包括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委托方及委托内容、受托方及完成时间、数据来源、法规依据、 计算软件及版本信息、计算参数、计算范围以及计算结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不同工程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最后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为准; 日照计算结论应判定是否满足日照标准: 3成果的表达应完整、严谨。 6.0.2月 成果的审核与存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果应由计算单位签章; 2 成果应进行统一存档; 3 成果应可以重现,便于核查。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强制性条款和引导性条款,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或“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
JC∕T 536-1994 吸热玻璃DB11/T 162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