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724.25-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5部分:有色金属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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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724.25-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5部分:有色金属企业.pdf简介:

DB12/T 724.25-20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5部分:有色金属企业》是一部地方标准,适用于对北京市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等级评定。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有色金属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设备设施、操作规程、风险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应达到的安全要求和等级划分标准。它旨在提升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使企业能够识别自身安全短板,实施改进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标准内容涵盖了从企业基础管理到现场操作的各个环节,是保障有色金属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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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 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 4.7.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自动报警系统主要功能有效,经过日常检 查、全面检测和演练的验证。 V 4.7.3.3火灾探测器表面无腐蚀、破损,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安装牢固;探测器上确认灯 立正常工作。 4.7.3.4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临近的一个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且有明显的中文标志;按下报警按钮能发出报警信号传递到消防控制 室。

4. 8. 1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应符合DB12/T724.2的相关规定

地上结构抹灰工程技术交底4. 8.2 危险化学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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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电镀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AQ3019的相关规定。 8.2.3涂装作业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GB6514的相关规定。 8.2.4委托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并 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重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b)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 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 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 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4.9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4.9.1劳动防护装备的配备

4.9.1.1企业应通过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及职业危害因素暴露水平的评估,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标准。 4.9.1.2企业编制的劳动防护装备配备标准应根据作业类别的不同,以及防护装备的不同,满足作业 岗位的防护需求,并符合GB/T11651的相关规定。 4.9.1.3企业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 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4.9.2劳动防护装备的管理

4.9.2.1企业应根据劳动防护装备的配备标准或使用数量、有效使用时间及环境条件,合理 放,并应定期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在确认失效时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写并保存记录。

4.9.2.1企业应根据劳动防护装 标准或使用数量、有效使用时间及环境条件,合理、足额发 放,并应定期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在确认失效时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更换应填 写并保存记录。 4.9.2.2企业应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装备,作业现场应无违规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装备的人 员 422金业伟用芯久派速

写并保存记录。 4.9.2.2企业应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装备,作业现场应无违规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装备的人 员。 4.9.2.3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 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 用劳动防护用品。

4.9.2.3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 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 用劳动防护用品。

4.10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10.1安全生产行为通则

4.10.1.1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自 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方法 4.10.1.2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检查作业现场的环境状态、设备设施的完好状态、安全防护装置和职业 病危害防治设备的完好状态,确保作业现场整洁有序、设备设施完好无损。 4.10.1.3作业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 4.10.1.4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所有动力源,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和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确认无 误后方可离开:连续运转企业上述工作应由前后两个班组共同完成,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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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5设备设施保养和维修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控制措施,并应关闭所有动力源,使用能 量锁定装置对动力源进行锁定

4.10.2熔炼和加热作业

4.10.2.1熔炼和加热作业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新砌筑的炉子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烘炉,确保炉子充分干燥,现场地面应干燥,加入熔体中的原、 辅材料应干燥; b) 点火前,应对燃料、压缩空气、烧嘴、流眼、阀门、控制系统及安全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精 炼操作前应先开动排烟机; c)熔体液面应比炉门下沿低,高度差应不小于150mm,并应在原料熔化过程中检查流眼; d)应根据燃料种类和燃烧状况定期检查清理烟道。 4.10.2.2燃气炉送燃气前,应进行吹扫作业,排净管道及炉膛内的残余气体;点火时,应先点燃火种 后开气阀;停炉时,应先关闭燃气阀,后关闭风阀,最后停止鼓风机运行。 4.10.2.3燃油炉烧嘴雾化效果应良好;停炉时应先关闭燃油,后关闭风阀,最后停止鼓风机运行。 4.10.2.4电炉送电前,应确认电炉处于完好状态、电加热元件接头附近无人;进行加料、扒渣、搅拌 精炼、放流等炉内操作时应停电。送电期间,不准许使用物件接触电源线、电加热元件及电加热元件的 连接线。原料熔化过程中发现电加热元件下垂时,应立即停电处理。 4.10.2.5感应炉加料时,不准许猛烈撞击炉衬或炉底,炉料完全熔化后,不应再加入固体料;清炉、 扒渣、放流时应停止供电。 4.10.2.6反射炉启动前,应对燃烧系统、排烟装置、炉体冷却系统、控制系统及安全装置等进行全面 检查,并启动排烟风机将炉内积蓄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排净;加入物料不应堵住放料口、扒渣口、 工作门、烟道入口,氧化/还原管插入熔体的角度、深度应能防止熔体外溢、溅出;插管作业前,通知 反射炉工作门周边区域人员停止作业,移动到安全区域。插管作业应由两名以上操作工配合,将氧化 还原管插入熔体,操作人员应佩戴高温防护面罩。 4.10.2.7盛装高温熔体前应检查浇注包内是否干燥和有异物,液面距包沿应大于150mm;在吊运前 和停止使用时,应卡好安全卡。

4. 10.3轧制作业

4.10.3.1轧机在开卷或立板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引料。 4.10.3.2测厚仪运行时,不应靠近测厚仪发射孔,应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射线 计量牌,并符合GB25493的相关规定。V 4.10.3.3冷轧机作业前,应检查料卷的端面裂边、碰伤,并采取相应措施;轧机正常切边时,切边区 域不应站人:活动支架移动区域内不应有人员进入。 4.10.3.4辊式矫直机不应在吊运中清理板材表面的异物,板片通过矫直机受阻时或消除机列运行中板 片上的异物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处理。 4.10.3.5合卷机在上料车开动时,人员不准许进入上料车运行区域;穿料应缓慢进行,不准许将手伸 进主动辊和拉紧辑之间,不准许手接触切边刀;合卷结束,需退出套筒或余料时,应观察套筒是否支撑 全上料车或卸料车举臂的对称位置,若不对称,应立即停止操作,以防套筒伤人。人 4.10.3.6拉矫机开卷时,应先放压紧辊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交办运〔2022〕1号,后剪钢带,不应正对料头剪切钢带;引料时,应使用专用工 具喂料:废边卷取机开动后,其防护栏内不应有人,不应在通道牵引废边,

4.10.4热处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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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1辊底式火炉的板材应平稳、缓慢、整齐的放在给料辊道上;进入炉内作业时,应采取措施 降低炉膛温度(炉膛温度应降到60°以下),并插上炉门安全挡块;清洗淬火池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4.10.4.2退火炉、时效炉作业前,应打开冷却循环水阀门,确认回水漏斗无堵塞;在上料车上放卷时, 应放正、放稳;炉子在运行过程中,不应超温加热。 4.10.4.3真空退火炉每次装炉前,应将炉内以及风机口、冷却室的脏物清除干净;退火过程中,应经 常检查仪表是否灵敏、准确;充保护气体时,应缓慢充气,不应快速把气体充入真空炉内;充气时,操 作人员不能正对炉门站立或站在炉门的反弹方向;使用汽化瓶时,应佩戴防护手套;使用汽化器结束后, 应及时将增压阀关闭:不应在设备运行或高温时更换增压泵油、直空泵油。

4.10.5.1操作前应开启通风机,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槽体、工装夹具,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处理。 4.10.5.2溶剂除油清洗地点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盛放溶剂的容器应加盖,且溶剂量不应超过容器体 积的2/3;工件应在干燥的状态操作。 4.10.5.3碱性除油用铁丝筐装工件时,工件不应高于篮筐高度的2/3;定期清除槽液上的薄层泡沫, 以防爆炸;添加氢氧化钠时,应将成块的氢氧化钠破碎后装在铁丝筐申,然后放入冷水中溶解后再添加 入槽。 4.10.5.4侵蚀处理操作应严格控制化学反应所产生的温升。 4.10.5.5作业人员暂时离开生产岗位时,应充分洗涤手部、面部、漱口、更衣。

4.10.6焊接与切割作业

4.10.6.1焊接与切割作业前,应检查周边环境,10m内不应有易燃易爆物质。 4.10.6.2不应在带压、带电的工件上进行焊接和气割作业。 4.10.6.3气焊与气割作业的气瓶在使用时应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气瓶在使用后不应放空,瓶内 气体不得用尽,压缩气体、溶解乙炔气气瓶的剩余压力应当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 以及低温液体气瓶应当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使用液化石油气作可燃气体时, 应保持室内下部或地沟内通风。 4.10.6.4电弧焊焊接前应检查设备和工具JG∕T 5053.1-1995 筒式柴油打桩锤分类,确保绝缘良好、PE线连接正常;操作人员应与工件之间 保持绝缘;气体保护焊的气瓶在使用时应竖立,并有防倾倒装置。 4.10.6.5等离子弧切割作业更换喷嘴和电极时应先切断电源: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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