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361-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T 5361-2021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pdf简介:
DB13/T 5361-2021《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是一部地方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该标准主要针对废塑料的回收与再生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提出了技术规定。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废塑料处理行业的操作,减少在废物收集、处理、再生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以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该规范可能涵盖了废塑料的分类、收集、运输、预处理、再生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环境影响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监测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可能包括废物处理工艺的选择、环保设备的使用、排放控制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的优化等,旨在促进废塑料回收行业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
总体来说,DB13/T 5361-2021标准是一部为了推动循环经济,实现废塑料的绿色回收和可持续再生利用的重要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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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361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河北海航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铁兵、马跃涛、王宇青、张婷婷、何素娟、王伟静、李占广、武兰顺、孙 玉艳、王宏亮、闫虹、苏亚南、陈雨、夏凡、陈建亮、马心宇。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13/T 53612021
4.1.1新建和改、扩建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建设和组织生产。 4.1.2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企业宜集中生产和集中治污。在具备环保承载能力、资源充足的地区建 立工业园区,聚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企业集中生产或承接企业转移;工业园区应建设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对园区内企业污水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稳定达标排放。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应进入依法合 规设立的工业园区,园区外的企业宜迁入园区;提升现有园区水平。 4.1.3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GB∕T 50637-2010 弹体毛坯旋压工艺设计规范,不应新建废塑料 回收与再生利用企业。
4.2.1新建和改、扩建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企业应建有围墙。应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 科贮存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可利用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区)。所有功能区应 有封闭或半封闭设施,应设置防风、防雨、防渗、防火措施。企业厂区管网建设应达到“雨污分流” 要求。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界线和标志。 4.2.2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
5.1.1废塑料回收应按原料化学成分进行分类回收,并严格区分废塑料来源和原用途 5.1.2含卤素废塑料回收应与其他废塑料分开进行。 5.1.3废塑料回收过程不得进行就地清洗,如需进行减容破碎处理,应使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配备相 应的防尘、防噪声设备, 5.1.4废塑料回收过程中应避免遗撒。 5.1.5废塑料回收中转或贮存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
5.2.1废塑料运输前应进行包装,或用封闭的交通工具运输,不得裸露运输废塑料。 .2.2废塑料包装物应防水、耐压、遮蔽性好,可多次重复使用;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包装完 好,无废塑料遗撒。 5.2.3包装物表面应有回收标志和废塑料种类标志,标志应清晰、易于识别、不易擦掉,并应标明废 望料的来源、原用途和去向等信息
5.3.1不同种类、不同来源的废塑料应分开存放。 5.3.2废塑料应存放在封闭或半封闭的场所,场所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 求。
5.3.1不同种类、不同来源的废塑料应分开存放。 5.3.2废塑料应存放在封闭或半封闭的场所,场所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 茶
6.1.1破碎过程宜采用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及设备。
6.1.1破碎过程宜采用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及设备, 6.1.2干法破碎过程应配有粉尘收集和降噪设备。 6.1.3采用湿法破碎工艺应对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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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废塑料的清洗场地应作防水、防渗漏处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作防腐蚀处理。 6.3.2宜采用节水清洗工艺,清洗废水应统一收集、分类处理或集中处理,处理后应梯级利用或循环 使用。 6.3.3 应使用低残留、环境友好型清洗剂。 6.3.4厂内处理后的废水排放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5.4.1宜采用离心脱水、鼓风十燥、流化床十燥等工艺,应使用低能耗设备。
6.4.1宜采用离心脱水、鼓风十燥、流化床十燥等工艺,应使用低能耗设备
5.5.1应米用节能熔融造粒技术。 6.5.2造粒过程中,推荐使用无丝网过滤器造粒机,减少废滤网产生。 6.5.3造粒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集中收集,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企业应有配套的废水收集和预处理设施。 收集到的清洗废水、分选废水、冷却水等,应根据废水污染物的情况选择分别处理或集中处理。废水 处理宜采用物化、生化组合处理工艺、膜处理等技术,减少药剂的使用和污泥的产生。处理后的废水 应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要求。 每吨废塑料综合新鲜水消耗参照GB/T37821执行。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过程中的物料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加工成型等工艺过程中应设置全 收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应根据废气的性质,采用过滤、催化氧化、活性炭
DBJ50∕T-243-2016 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程DB13/T53612021
吸附、吸收等处理技术。处理后的废气应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要求。如再生利用过程的废气中 含氯化氢等酸性气体,应增加吸收装置,并配有自动调节系统,吸收处理产生的废水按7.1执行。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企业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企业应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弃滤网、熔融残渣。
收与再生利用过程应控制噪声污染DBJ∕T 13-254-2016 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规程,排放噪声应
[1]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4]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5]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6]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7]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8] SB/T 11149 废塑料回收分选技术规范 [9] DB13/232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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