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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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pdf简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的一份工程技术标准。这份规程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技术要求,包括了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各个环节。它旨在保障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SL 398-2007详细规定了水电工程施工中人员安全、机械设备安全、消防安全、施工用电安全、爆破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施工环境与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定。它适用于各类规模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对于规范施工行为,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促进水利水电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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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设计,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应保证各 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3.9.3文明施工,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及各项目部的人口处设置明显的企业名称、工 程概况、项目负责人、文明施工纪律等标示牌。 2施工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应乱搭乱建。 3 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警示标志、设施齐全。 4风、水、电管线、通信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安 全标识清晰。 5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存放,车容机貌整洁,材料工具摆放 有序,工完场清。 6消防器材齐全,通道畅通。 7施工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 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8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噪声等危害,废渣、污水处 理符合规定标准。 9办公区、生活区清洁卫生、环境优美。 3.9.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进人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 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 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2应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不应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情。未经许可,不应将自己 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应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3严禁酒后作业。 4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 石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 5上下班应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禁跳车、爬车、强行 搭车。

6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其工 作范围内。 7高处作业时,不应向外、向下抛掷物件。 8严禁乱拉电源线路和随意移动、启动机电设备。 9不应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和 警示标志。

DG∕TJ 08-2194-2016 桥梁结构监测系统技术规程4施工用电、供水、供风及通信

4.1施工用电的基本规定

表4.1.5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 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1.6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

4.1.6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 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4.1.6的规定。

表4.1.6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 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4.1.7机械如在高压线下进行工作或通过时,其最高点三

4.1.7机械如在高压线下进行工作或通过时,其最高点与高压 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4.1.7的规定。

7 机械最高点与高压线间的最小垂

4.1.8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 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4.1.9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 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4.1.10对达不到4.1.5条、4.1.6条、4.1.7条规定的最小距 离的部位,应采取停电作业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 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 4.1.11人员触电时,首先应切断电源,或用绝缘材料使触电者 脱离电源,然后立即采用人工呼吸等急救方法进行抢救。如触电 者在高处,在切断电源时,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 4.1.12用电场所电器灭火应选择适用于电气的灭火器材,不应 使用泡沫灭火器

4.2接地(接零)与防雷

4.2.1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应采用 TN一S接零保护系统,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 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 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 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 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应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 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使用同一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应符 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4在只允许作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 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 5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6保护零线不应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 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接。 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 响(见表4.2.1),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 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表4.2.1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值

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取表中的较小值;比较潮时,则取表中较大值。

8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应满 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4.2.2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 作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 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 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

升模板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 金属外壳及支架。 4.2.3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可 不作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 380V及其以下的电气设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 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他电器的外壳。

4.2.5施工现场用电的接地与接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保护零线除应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 应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2。 2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 与接地装置作电气连接。不应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3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 工作电流。 4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 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应小于1.5mm,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5I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 (接地)触头。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 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应在设备负 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4.2.6‘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

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应按表 4.2.7 的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表4.2.7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4.2.8防雷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 于302。 2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 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3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 4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 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 构体作电气连接。

4.3.1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应有0.5m的 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应低于1.7m,栅栏与 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应小于1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不应低 于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变压器的引线 应采用绝缘导线,

4.3.2变压器运行中应定期检查以下内容

1 油的颜色变化、油面指示、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 2 响声是否正常,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和放电痕迹。 3 接头有无腐蚀及过热现象,检查油枕的集污器内有无积

水和污物。 4有防爆管的变压器,要检查防爆隔膜是否完整。 5变压器外壳的接地线有无中断、断股或锈烂等情况。 4.3.3配电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 介质及振动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 线及保护零线作电气连接。 3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进入 措施。 4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应不小于 1.5m,双列布置应不小于2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1m;盘后的维护通道应不小于0.8m。 5在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距电屏(盘)的水 平距离应大于1m,并应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锁。 7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应采 用遮挡隔离,遮挡下面通行道的高度应不小于1.9m。 8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应小 于0.075m。 9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应小于0.5m。 10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其涂色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CJ∕T 3083-1999 医疗废弃物焚烧设备技术要求表4.3.3母线涂色表

11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 内应配置砂箱和适宜于扑救电气类火灾的灭火器

4.3.4配电屏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 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应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2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 护器。 3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2部分:测试体 GB/T15208.2-2006》,并应标明用途 标记。 4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电器检修: 禁止合闸”等警示标志;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 4.3.5电压为400/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 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 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3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须 独立设置,其接地阻值不应大于42。 5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1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 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应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2 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 护器。 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应标明用途 标记。 4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电器检修, 禁止合闸”等警示标志;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

4.3.5电压为400/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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