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 202-02-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AD 202-02-2017 研究堆定期安全审查.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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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1日*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 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 同的安全水平。
目 录1引言.1.1目的..1.2范围.2 审查策略.定期安全审查的安全要素,83.1概述,3.2研究堆的设计和安全分析,93.3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和老化管理03.4安全性能13.5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23.6程序.33.7总体评价..44审查的程序.44.1概述.44.2研究堆营运单位的活动..55研究堆继续运行的可接受依据66审查后的工作86.1实施纠正行动和安全改进计划.86.2文件保管8附件I审查要点DB12∕T 990-2020 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规范,95
I.1 引言 9 I.2研究堆的设计和安全分析 9 I.3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和老化管理 9 I. 4 安全性能. 2 0 I.5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 一 I.6程序 .2 2
1.1目的 1.1.1为指导研究堆定期安全审查工作,制定本导则。 1.2范围 1.2.1本导则适用于在役研究堆的定期安全审查。 1.2.2定期安全审查不适用于退役阶段的审查,但通过定期安 全审查产生的文件将是计划退役的重要输入之一。 2审查策略 2.1定期安全审查用以评价研究堆老化、修改和厂址方面的积 累效应。这种审查包括按照设计时适用的法规和安全标准对研究堆 的设计和运行进行审查,按照现行的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比较和评 价,自的在于确保研究堆在整个运行寿期内具有可接受的安全水 平。 2.2为便于审查,可将研究堆定期安全审查任*按若干安全要 素进行划分。 2.3对于每个安全要素,都要按照设计时适用的法规和安全标 准进行审查,按照现行的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应根据 评价结果,确定合理可行的纠正行动和安全改进计划。纠正行动和 安全改进计划要考虑各安全要素的相互作用,以及纠正行动和安全 改进对所有安全要素的影响。
2.4在考虑所有纠正行动和安全改进之后,应对依然未得到适 当处理的全部弱项进行评价,并综合判断反应堆的安全水平是否可 以接受。 2.5定期安全审查周期应根据《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审请和 颁发规定》的要求确定。 2.6应尽可能利用相关研究成果以及运行期间其他安全审查和 监督检查的结果,以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性工作。
3定期安全审查的安全要素
3.1概述 研究堆定期安全审查的内容可划分为5个安全要素。审查过程 中,应对各个安全要素的审查结果进行汇总,给出总体评价。 3.1.1定期安全审查的安全要素如下: (1) 研究堆的设计和安全分析; (2)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和老化管理; (3) 安全性能; (4)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 (5) 程序。 3.1.2质量保证作为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的一个方面,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评价。辐射防护及其有效性作为研究堆各个安全要素的一 个特定方面予以审查。 3.1.3可根据研究堆安全分类,选择定期安全审查的安全要素及
法,特别是用于瞬态分析的计算机程序。应分析在这些计算中采用 的假设(如保守性、最佳估计)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以便更好地了 解安全裕度。 3.3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和老化管理 3. 3. 1 目的 审查的目的是:(1)确定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 状态,以及状态是否满足设计要求;(2)确定是否对研究堆的老化 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并判断安全重要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性能 变化趋势和预期服役时间。 3.3.2说明 3.3.2.1审核现有记录的有效性,要保证准确地反映构筑物、系 统和部件的实际状况及维修和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缺少必要资 料时,应做专!试验或检查。部分区域由于可达性等原因可能无法 进行检查,其相关物项的实际状态往往难以确定,应认真分析此类 情况对安全的影响。 3.3.2.2应将每个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现行状态与 其设计基准进行对照,以保证老化尚未显著地影响这些物项,设计 基准能够得到满足。在某些方面不能充分证明与设计基准相符时, 应做一些附加检查,以确定这些构筑物、系统和部件能满足使用要 求,否则应提出执行纠正行动的建议,如更换部件。对于修改后的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在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功能或载荷需得 到安全分析确认。
3.5. 2说明 3.5.2.1在每次定期安全审查中都应分析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 对核安全的影响。审查中应确认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在培育和落实 安全文化中起的重要作用。应通过审查来核实研究堆的组织机构和 行政管理符合良好实践,不会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审查内容包括: 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实践、技术支持、培训、质量保证、记录、对 核安全监管要求和其他强制性要求的遵守情况。本审查应确定是否 有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从事安全重要工作。 3.5.2.2由于本安全要素涉及对营运单位管理者本身及有关事 项的审查,必要时,可安排营运单位以外的专家承担或参加此方面 审查任*。 3.6程序 3. 6. 1 目的 审查的目的是确定研究堆在运行、维修、检查、试验、应用和 修改等方面的程序是否符合适用的法规和标准。 3. 6.2 说明 鉴于研究堆应用的灵活性,要特别注意建立充分的管理性控制 程序。研究堆的程序应全面,每项程序都应为止式批准的有效程序。 程序应符合研究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反映最新实践,文学表述含 义要明确,并方便相关人员使用。审查的重点应集中在安全重要性 较高的程序上。应审查程序制订和控制的相关内容。程序使用人员 应尽可能参与相应程序的制订。该安全要素的审查应覆盖:
(1)正常和异常(包括设计基准事故)工况的运行规程; (2) 维修、试验和检查规程; (3) 工作许可程序; (4) 研究堆设计修改、软件和硬件修改以及文件升版的控制 程序; (5)包括厂区放射性物质转移在内的辐射防护程序。 3.7总体评价 3.7.1总体评价的目的是在完成全部或选定的安全要素审查, 并考虑所有未消除弱项、所有纠正行动和安全改进之后,对研究堆 的安全作出总体评价。 3.7.2应编制总体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定期安全审查的重要结 论、纠正行动和安全改进计划,并对研究堆继续运行的可接受性进 行总风险评价。评价应考虑纠正行动和安全改进的实施,以及无法 消除的安全弱项。在评价研究堆总体安全水平时,应考虑各安全要 素、弱项、纠正行动和安全改进等的相互关系。总体评价应表明在 纵深防御要求上所能达到的程度,尤其是满足反应性控制、堆芯热 量排出和放射性物质包容等基本安全功能的程度。
4. 1 概述 4.1.1营运单位的活动一般分为三步。第一步是定期安全审查项 目的准备,第二步是开展定期安全审查,第三步是编制纠正行动和
5研究堆继续运行的可接受依据
5.1在按照第4章的程序进行定期安全审查时,应将研究堆的 安全状态与现行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对比并找出差别。需注意的是, 定期安全审查并不要求研究堆机械地满足所有现行的法规和安全标
准,而是要求识别出重大的安全弱项,并采取实际可行的改进。应 认识到,某些安全特性,如抗震特性,老旧研究堆难以通过简单修 补来满足现行要求;在研究堆的布置等方面,更是难以做出修改。 对于这些情况,要求对差别的风险做出评价,论证其对研究堆继续 运行的安全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 5.2应评价研究堆的弱项,对纠正行动和安全改进实施之后仍 留有弱项的研究堆,对其继续运行的风险进行评价。重点考虑以下 几方面因素: (1)替代性措施 如果有足够的替代性措施能够起相同的作用,则带着某些弱项 继续运行的风险是可接受的。 (2)纠正行动和安全改进的重要性 如果由于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而必须进行修改,则只能在修改 完成之后,方可允许研究堆继续运行。 (3)利用确定论的方法做出判断 应利用确定论的方法对定期安全审查中识别出的所有未消除弱 项、全部纠正行动和安全改进对研究堆安全运行的总的影响做出判 断,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工程判断也可作为判断的依据。 (4)应用概率安全评价 当确定论不能做出明确判断时,可应用概率安全评价方法来衡 量每个未消除弱项的风险。 5.3研究堆营运单位应保证有效地实施纠正行动和安全改进计划
1实施纠正行动和安全改进计划
营运单位要通过合适的项目管理安排来保证及时完成所承诺的 纠正行动和安全改进计划。 6.2文件保管 定期安全审查产生的文件应按规定归档《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50284-2008》,以方便营运单位和* **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归档文件应包含定期安全审查文件 的最终版本。
审查中发现问题的现场确认,可采用现场查勘、专项检查和试验等 方法。 (2)老化管理 (a)老化管理体系及相关实践活动审查:老化管理的全面性及 方针、组织和资源;老化机理和老化效应的定期监测与缓解措施的 有效性;运行和维修策略或程序在管理可更换部件老化劣化方面的 有效性;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安全功能的老化劣化记录: 生能指标与数据记录等; (b)安全重要机械设备、电仪设备、构筑物老化管理审查:对 老化机理和效应的掌握;评估老化劣化的数据(包括运行、维修历 史数据);老化劣化速率的控制、监测和检测的方法;安全重要构筑 物、系统和部件安全可接受的准则,并据此分析评价老化状态。 对于老旧研究堆的老化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合格鉴定 (a)设备合格鉴定清单; (b)设备的实际状态(通过合适的监测手段予以确认)。
(b)安全系统故障频度; (c)安全系统不可用率; (d)失效原因趋势(操纵人员失误、设备问题、行政管理、控 制问题); (e)未完成维修的积压; (f)反复维修的程度; (g)纠正性维修的程度; (h)出于安全的考虑,操纵人员采取非计划行动的频度及其成 功率。 (3)辐射防护 (a)包容放射性物质的实体屏障的完整性记录; (b)厂区人员的个人剂量和集体剂量记录; (c)厂外辐射环境监测数据记录; (d)流出物的排放量记录; (e)放射性废物产生量的记录。 I.5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 (1) 安全运行制度; (2) 个人和班组的作用和责任; (3) 培训; (4) 经验反馈; (5) 组织变更及其控制; 派海电福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1.5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
(7) 记录管理; (8) 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 (9) 持续改进。
(1)程序管理体系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