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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277-2018 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pdf简介:
DB3301/T 0277-2018 是中国浙江省地方标准,具体名称为《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浙江省内的重点工业企业,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限值和管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类常见的大气污染物,包括许多有机化合物,如甲醛、苯、烯烃等,对空气质量、气候变化以及人类健康都有影响。
这份标准旨在推动重点工业企业的环保责任,通过设定严格的排放标准,鼓励企业采用更环保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VOCs的排放,从而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公众健康。它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工业企业的VOCs排放限值,排放监测方法,以及企业的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
总的来说,DB3301/T 0277-2018 是浙江省为控制和减少重点工业企业对环境造成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重要环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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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亏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C.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以非甲烷总烃或总烃为监测对象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 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检测方法、安装要求和联网要求等内容。 .1.2对于需根据实测排放浓度换算标态和折算排放浓度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 系统,其废气参数监测设备的技术要求参照HJ75执行。 C.1.3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杭州市安装的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和非分散红外检测器(NDIR) 测量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或总烃自动监控系统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 50499-2009 麻纺织工厂设计规范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以附录B中规定的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和非分散红外检测器(NDIR)所测得的碳氢 及其衍生物的总量,以碳计
附录B的方法测得的总烃扣除甲烷后的碳氢化合
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控系统
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非甲烧总烃进行连续地、实时地测定;每个固定污染源的总测定小时数不 排放设施总运行小时数的95%。
对固定污染源的总烃排放进行连续地、实时地测定;每个固定污染源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得小于 施总运行小时数的75%。
系统响应时间指从系统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 时刻止,中间的时间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
在未进行计划外的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系统按规定的时间(24h等)运行后,仪器示 始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参比方法与系统同步测量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取同时间区简且相同状态的测量结果组成若 对,数据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参比方法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比。
符合本技术要求,经验收合格的非甲烷总烃或总烃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所测得的数据。 C.2.12
连续排放或间歇排放超过1h的,在1h内不少于95%或75%有效数据的平均值;间歇排放小于1h 在间歇排放时间内不少于95%或75%有效数据的平均值。
一拖二功能自动监控系统
该系统由2套采样子系统、2套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1套非甲烷总烃或总烃监测子系统和数 传输与处理子系统等组成,
C.3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或总烃自动监控系
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或总烃自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CEMS”)由非甲烷总烃或总烃监测子系统 (预处理单元、氢气发生器、非甲烷总烃或总烃分析仪),废气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 处理子系统等组成。分析仪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证书相符合,且在 有效期内。系统通过样品采集,测定排气中非甲烷总烃或总烃浓度,同时测量废气温度、废气压力、废 气流速或流量、废气含湿量等参数;计算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或总烃排放量;应在污染物控制设施前后各 安装1套自动监控系统或安装1套一拖二功能自动监控系统,自动或切换监测VOCs治理前后的排放情况, 至少5min一组数据,并自动计算去除效率。显示和打印各种数、图表并通过数据传输系统传输至杭州市 固定污染源监控系统平台。 应根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成分,相应的选用FID或NDIR测量废气中的总烃或非甲烷总烃。废气中 虱气和水分含量高以及废气有含氮、氧的有机物宜采用NDIR自动监控系统,废气中氧气和水分含量较低 废气不含或微量含氮、氧的有机物以及VOCs治理技术采用燃烧法处理后的废气应采用FID自动监控系统。
C.3. 1基本功能要求
.1.1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以及预处理设备和要
样品采集装置(含过滤器)、样品传输管线以及预处理设备(含过滤器)等设备的材质应选用 耐高温、防腐蚀和不吸附、不与待测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应具备加热、保温和反吹净化功能, 其部件应方便清理和更换,
b)系统全程高温。从样品采集装置、样品传输管线、预处理设备到仪表样品回路全程高温。样品 采集装置其加热温度应保证在150175℃,且全程无冷点。样品传输管线应选用加热传输管, 长度应适中,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一般不低于120℃,且高于采 样压力条件下样气的水露点值和烃露点值(必须满足最大者)的10℃以上。预处理设备应保 持120℃以上,采用一拖二功能自动监控系统的应能够同时接入处理前和处理后的高温伴热管 线,自动切换进样气路,应采用高温阀,高温泵等元件。设备装置其实际温度值均应能够在机 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C 样品传输管线应具备全系统校准功能,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 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于标准气的全程校准。 d 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段或后端应具备便于更换或清洗的颗粒 物过滤器,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2Ⅱm粒径以上的颗粒物。在气体样品进入分析仪之前可设置 精细过滤器,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0.5~1μm粒径以上的颗粒物。 e 采样泵应选用高温采样泵,应具备克服管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并且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 相对稳定。 配置手动反吹和自动反吹装置,用以定期对样品采集装置等其它测量部件进行反吹,避免出现 由于颗粒物等积累造成的堵塞状况。反吹过程应对测量不会产生影响。反吹气应为清洁气体, 反吹系统应进行耐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常用工作压力的1.5倍, 废气中含卤素化合物时,预处理单元应包含卤素化合物洗涤器等前处理装置
C.3.1.2分析仪要求
a)分析仪及其配套装置须具有色谱图文件自动记录与存储、历史谱图查询、再处理的功能。 b)FID分析仪应采用定量环定量或毛细管恒流,由载气将定量环中或毛细管恒流中的样气送入 FID检测器;须具有实时自动检测当前火焰状态,或周期性自动检测火焰状态的功能;须具有 通过自动火焰检测功能检测到火焰熄灭故障状态后,自动点火、仪器恢复正常运行的功能。NDIR 分析仪其测量池温度应控制在500℃以上。 具有高低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d)分析周期:总烃分析仪应小于1min;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应小于3min。
C.3.1.3校准功能要求
a)采用全过程标定,系统应具备手动或者自动进行零点和量程漂移校准功能 b)校准时应尽量使用与样气组分比例一致的标气来校准。
C.3.1.4辅助设备要求
a 监测站房或户外机柜内应有空调,控制室内温度保持在20~30℃,湿度应≤60%,空调应具有 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配电功率能够满足仪表实际要求,并配置稳压电 源。监测站房或户外机柜、设备系统应可靠接地和防雷,防雷系统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b 机柜内部气体管路以及电路、数据传输线路等应规范敷设,同类管路应尽可能集中汇总设置: 不同类型的管路或不同作用、方向的管路应采用明确标识加以区分;各种走线应安全合理,便 于查找维护维修。 机柜内应具备良好的散热装置,确保机柜内的温度符合仪器正常工作温度;应配备照明设备, 便于日常维护和检香
C.3.1.5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要求
a)应具有接收并响应网络远程控制的功能,包括外部触发采样、数据交互、启动分析以及网络校 时、系统重启等功能。 b 应具备显示、设置系统时间和时间标签功能,数据为设置时段的平均值。 能够显示实时数据,具备查询历史数据的功能,并能以报表或报告形式输出,相关日报表、月 报表和年报表的格式要求参见HJ75。 d 具备数字信号输出功能。 具有中文数据采集、记录、处理和控制软件。仪器掉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 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始工作。
C.3.2废气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
C.3.2.1废气温度一般采用热电偶或热电阻测量。 0.3.2.2废气压力一般采用压力传感器测量, C.3.2.3废气流速或流量一般采用皮托管法、热平衡法、超声波法, C.3.2.4废气含湿量一般采用电容法、干湿氧法。
C.4.1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控系统性能指标
C.4.1.1仪表响应时间≤2min。 C.4.1.2分析仪的检出限≤0.5ppm(以丙烷计)。 C.4.1.3分析仪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2%。 C.4.1.4分析仪的线性误差:不超过±2%满量程(以丙烷计)。 C.4.1.524h零点和量程漂移:不超过±2%满量程(以丙烷计)。 0.4.1.6当环境温度在15~35C范围内变化时,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5%满量 C.4.1.7当供电电压变化±10%时,仪器所有测量组份示值的变化:不超过±2%满量程。 C.4.1.8干扰成分的影响:氧对非甲烷总烃测量的影响≤0.8mg/m3。 C.4.1.9转换效率:使用催化氧化技术氧化非甲烷总烃的设备,其氧化效率应≥95%。 C.4.1.10响应因子
表C.1各VOCs组分相对质量响应因子范围表
C.4.2.1仪表响应时间≤2min
《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360-2015》C.4.2.2分析仪的检出限≤0.5ppm(以丙烷计)。 C.4.2.3分析仪器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3%。 C.4.2.4分析仪的线性误差:不超过±3%满量程(以丙烷计)
0.4.2.524h零点和量程漂移:不超过土3%满量程(以内烷计)。 0.4.2.6当环境温度在(15~35)°C范围内变化时,仪器所有测量组分示值的变化:不超过+5%满量。 0.4.2.7当供电电压变化±10%时,仪器所有测量组份示值的变化:不超过±2%满量程。 0.4.2.8干扰成分的影响:氧对总烃测量的影响≤1.0mg/m3
C. 5. 1 安装管理要求
C.5.1.1当固定污染源排气申湿度较大,可选用稀释法。 C.5.1.2防爆区安装非甲烷总烃或总烃自动监控系统,需具有防爆安全性并通过防爆安全检验认证或 安装在符合现场安全管理的防爆房间内。监测系统的防爆等级应能达到安装环境的危险场所的分类等级 及用户安全规章。
C. 5. 2 安装位置要求
.5.2.1安装点位于气态污染物混个 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若采样孔位于排放管道负压处,则采样管于采样孔之间应完全密封,并确保采 详泵具备克服管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相对稳定。具体要求参照HJ75的 相关要求。 0.5.2.2参比方法采样孔内径应≥90mmJG∕T 431-2014 圆形新风空调机组,并安装法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