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185-2018 污水处理管理和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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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185-2018 污水处理管理和服务规范.pdf简介:

DB3301/T 0185-2018《污水处理管理和服务规范》是中国浙江省地方标准,发布于2018年。该标准主要针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以及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过程进行规范。它详细规定了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控制、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旨在提升污水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保护环境,确保污水处理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这个标准适用于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者以及相关服务提供者,旨在促进污水处理行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对于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管、企业运营以及公众环保意识的培养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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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预处理 指排水户为使排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对其进行处理的过程。 3.6 集中处理 指通过建立集中式管网收集系统和大型污水处理厂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应依据污水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特许经营协议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提供污 服务

在确保污水处理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需要提供个性或增强性的服务。

CJ∕T 145-2001 城市供水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在本市范围内需使用城市污水管渠排放污水的排水户

5.2.1排水户向辖区范围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排水接管,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 日内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书。

5.2.1排水户向辖区范围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排水接管,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

a)排水接管申请表; b)规划红线图、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施工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d)具有设计资质单位绘制的机绘标准图幅室外排水设施平面图或工图(产权单位、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盖章),不设化粪池排水的,应提供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及要求的相关资料; e)项目排水量设计资料,有特殊污水产生的,应提供预处理工艺设计资料(特指除生活污水以外 的各类污水)。

5.2.3既有建筑项目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排水接管申请表; b)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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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具有设计资质单位绘制的机绘标准图幅室外排水设施平面图或峻工图(产权单位、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盖章)不设化粪池排水的,应提供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及要求的相关资料; d)用水量(近三个月水费发票); e)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如产生的污水需采取预处理的,应提供预处理工艺设计资料,

非水主管部门对排水户提交的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艮据排水户申请,排水主管部门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接管井位、口径、标高、方式等内 术审查,原则只设置一个总排放口,采用重力排放,若需采用压力排放的,应设置消能井。

6.1.1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商户,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的,需按要求办理排水许可。 6.1.2集中管理的建筑或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物业服务统一申请领取 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行为负责。 6.1.3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临时排水许可证。 6.1.4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领排水许可证。

2.1排水户向辖区范围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排水许可证,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 日内做出决定。

6.2.2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排水许可申请表; b)书面申请; c)排水设施竣工图(注有井号、标高、管径、距离、坡度)及竣工资料; d)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e)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 f)前3个月自来水费清单(或项目排水量设计资料); g)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 检测报告(检测指标一般为COD、BOD,、悬浮物、总氮、总磷、pH、氨氮、动植物油等常规主要指 标)或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h)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i)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主管部门对排水户提交的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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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根据排水户申请,排水主管部门安排人员对排水户内部雨污分流情况、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 内容进行现场技术审查。

6.4.1排水主管部门应对符合条件的排水户,发放《排水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 6.4.2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 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6.4.3对近期因无污水产生导致无法提供水质、水量检测报告的新建项目,可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 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年。

7.1.2.1施工工地基坑排水、泥浆水、运输车辆冲洗水经沉淀达到自然水体标准后方可排入雨水管网, 当污水量较大时,沉淀后的水应循环使用;工地其他生活污水、含油污水需经过各自处理后排入污水管 。 7.1.2.2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施工车辆冲洗设施,冲洗废水经管渠收集后至沉淀池处理。 7.1.2.3沉淀池污水停留时间不小于10min,污水流速不大于0.005m/s。 7.1.2.4沉淀池设计可参考《给水排水构筑物设计选用图》(07S906)。

7.1.3.1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及排放标准,设置对应污水预处理厂(站)进行预处理。 7.1.3.2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工业企业应当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数据与环保及 排水主管部门共享。

1.4.1生活污水须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方可排入城镇下水道。 1.4.2根据实际服务人数、每人每日污水量、污水在池内停留时间及化粪池清掏周期,选定化 需有效容积。化粪池设计可参考《给水排水构筑物设计选用图》(07S906)。

1.5.1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及排放标准,设置对应污水预处理厂(站)进行预处理。 1.5.2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安 ,不得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7.1.5.3医疗废水污染治理设计可参考《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7.1.6.1餐饮、食堂、酒店等含油污水需经过隔油池处理方可排入城镇排水

1.6.1餐饮、食堂、酒店等含油污水需经过隔油池处理方可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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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设置室内冲洗场地,冲洗活动应在室内进行;洗车店内应设置排水沟渠,对洗车废水进 1.7.2应设置隔油沉砂池,将洗车后产生的含油、含沙废水经隔油沉砂处理后达标排放。 1.7.3隔油沉砂池设计可参考《给水排水构筑物设计选用图》(07S906)。

7.2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7.2.2.1隔油池池面应加盖,油脂不得溢出污染环境。 7.2.2.2隔油池清掏周期不宜大于7d。 7.2.2.3剩菜剩饭等固体残渣应设置过滤网进行过滤,不得将固体残渣、隔油池废物、废油排入城镇 排水管网。 7.2.2. 4其他污、废水不得引入隔油池。

7.2.4污水预处理厂(站)

7.2.4.1企业污水预处理厂(站)运行管理可参照CJJ60执行。 7.2.4.2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手册及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 修订。 7.2.4.3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各岗位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后持 证上岗,并应定期考核。

3.1污水管渠应定期清疏,清疏范围应包括污水管渠、检查井、倒虹管;污水管渠无堵塞、 雨污水管渠混接、错接、乱接现象:检查井井内无明显漂浮物、油污:无污水外溢河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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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清疏频次:行政区划交界部位、建设工地及周边部位、公共管网与里弄小区结合部位、餐饮集 中区域(500m道路范围出现10家以上餐饮)、人流密集旅游区等重点区域污水管渠、临时污水设施(如 截流井、截流短管、污水应急溢流口等)应每月清疏一次;管径600mm(含)以下的管渠应每季度清疏 一次,管径大于600mm的管渠应每年清疏一次。 7.3.3允许积泥深度:污水管渠、检查井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充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 表1的规定

表 1 允许积泥深度

7.3.4污水应急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量装置,评估对水体污染程度 7.3.5管渠结构性评估检测周期应采用5年一次。流沙易发地区的管渠、管龄10年以上的管渠、施工 质量差的管渠、流速大于3m/s和重要管渠的检测周期宜相应缩短。 7.3.6管渠结构性评估检测应采用管渠闭路电视(CCTV)检测装置、快速潜望镜或声纳设备检测,污 水处理企业应每季度末向排水主管部门上报管渠结构性检测评估报告和原始资料。 7.3.7评估报告包括管渠运行状况(应含设施基本情况、建设年代、管材、管径、抢修次数、标高、 运行状况等)、运行评定(应含污水系统晴天、雨天运行数据、总体运行数据分析、管渠负荷分析等) 病害状况、病害影响程度分析、应采取的近、远期工程改善措施及管理措施(应含泵站水位控制、上游 公建单位限流等管理措施)

7.3.8其他污水管渠维护应符合CJJ68规定

7.4.1泵站水泵、进出水设施、电器、仪表、自控及安全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应符合CJJ68 的规定。 7.4.2污水处理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手册及事故应急预案 详定期修订。 7.4.3操作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DBJ50∕T-334-2019 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选用技术标准,并应定期考核,

7. 5. 1 处理工艺

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要求,选择确定项目处置工艺、排放去向和排放标准。

7.5.2.1实现污水处理装置自动化改造和远程监控,实时掌握各设备运行状态、运行参数和出水感观 等情况。 7.5.2.2污水处理企业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装置出水进行检测,检测不少于每周一次,并根据水质情况 调整运行工艺

7.5.2.1实现污水处理装置自动化改造和远程监控,实时掌握各设备运行状态、运行参数和出水感观 等情况。 7.5.2.2污水处理企业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装置出水进行检测,检测不少于每周一次,并根据水质情况 调整运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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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3应建立定期巡查和保养制度,巡查不少于每周一次,主要检查阀门、水泵、鼓风机、格栅等 设备运行及生物池曝气、积泥等情况, 7.5.2.4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运行管理可参照CJJ60执行。

整套欧式别墅设计装修图纸7. 5. 3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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