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87-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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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87-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pdf简介:

,由于我是一个的,我无法直接查看或提供PDF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是,我可以根据你提供的标题信息来大致介绍一下。

HJ 1087-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是一份由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标准或指南。它主要针对涂料和油墨制造行业的排污单位,提供关于自行监测的技术指导。这份指南可能包括了如何监测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如何设置监测点,使用何种监测设备,如何解读和处理监测数据,以及如何确保监测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等。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对涂料油墨生产过程中常见的污染物(如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的监测方法,监测频率要求,数据记录和报告的格式,以及如何利用监测数据进行环保管理和改进等方面。对于企业来说,这份指南有助于他们更好地执行环保法规,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HJ 1087-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pdf部分内容预览:

生态 环 境 部 发布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5监测方案制定 信息记录和报告. 其他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监测方案制定, 信息记录和报告 其他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 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华东理工大学、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中国日用 化工协会油墨分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1月06日批准AQ 6201-2019标准下载, 本标准自2020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料及其稀释剂、脱漆剂等辅助材料的制备环节。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s(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 的质量浓度计

内尔水排放口 rainwater outlet 指直接或通过沟、渠或者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 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 监测结果。

5. 1.1 监测点位

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单位须在废水总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生活污水单独排入水体 生活污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含有颜料生产或其他原料中含有汞、镉、铬、六价铬、铅等重金厂 须在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适用于GB37824的固定顶罐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如无苯系物溶剂储存,储罐废气排气筒的监测指标为NMHC和 TVOC。 b非甲烷总烃有去除效率要求的,应同时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进口。 苯系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 d根据企业使用的原辅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和副产品,结合GB37824附录A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等,筛 选确定计入TVOC的物质。 “异氰酸酯类包括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和多亚甲 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适用于聚氨酯类涂料和油墨。 燃烧含氯有机废气时,须监测该指标。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5.2.2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

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GB37824和HJ819中原则,其排放监测点 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3执行

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

5.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HJ819中的原则,主要考虑搅拌机、研磨机、分离设备、风机、 水泵、空压机等噪声源在厂区内的分布情况。 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周边有敏感点的,应提高 监测频次。

5.4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4.1法律法规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的排污单位)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5.4.2无明确要求的,若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对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质量开展监测。可按照 HJ2.2、HJ194、HJ664、HJ/T166、HJ/T164中相关规定设置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监测点位,监 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4执行

表4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

5.5.1除表1~表3中的污染物指标外,5.5.1.1和5.5.1.2中的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范围,并参照表 1~表3和HJ819确定监测频次。 5.5.1.1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2015年 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 5.5.1.2排污单位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监测结果确定实际排放 的,在相关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物指标。 5.5.2各指标的监测频次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HJ819中的确定原则提高监测频次。 5.5.3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HJ819执行。 5.5.4 监测方案的描述、变更按照HI819执行

6.1.1监测信息记录

手工监测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819执行。

6.1.2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详细记录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日常生产中也应参照以下内容记录相关信息, 并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6.1.2.1生产运行状况记录

按月记录原辅料用量及产量:主要原辅料(去离子水、有机溶剂、树脂、颜料、助剂、固体

色浆等)使用量和产品产量等。

6.1.2.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当包括设备运行校验关键参数,能充分反映生产设施及治理设施运行 管理情况。 a)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按班次记录污水处理量、回水用量、回用率、污水排放量、污泥产生量、污水处理使用的药剂名称 及用量、鼓风机电量等;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故障及维护情况等。 b)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按更换批次记录废气处理使用的吸附剂、过滤材料等耗材的名称及用量《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380-2006》,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参 数、故障及维护情况等。

6.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记录

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 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 险废物名录》或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

6.2信息报告、应急报告、信息公开

《外墙内保温复合板系统 GB/T 30593-2014》信息报告、应急报告、信息公开 按照HJ819执行

排污单位应如实记录手工监测期间的工况(包括生产负荷、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确保监测 数据具有代表性。 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外,按照HJ8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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