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J 1086-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pdf简介:
,由于我是一个,我无法直接访问或提供PDF文件的详细内容。但是,我可以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给你一个大概的介绍。
HJ 1086-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是中国环境标准中的一个技术指南,主要针对涂装行业(包括汽车、家具、建筑材料等涂装生产过程)的排污单位进行自行监测提出的技术规定。该指南可能涵盖了涂料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因子(如废气、废水、噪声等)的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数据处理与报告要求等。它有助于涂装企业进行自我监管,保证其生产活动符合环保法规,减少环境污染。
如果你需要更具体的信息,建议你查阅该指南的全文或咨询相关环保专家。
HJ 1086-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pdf部分内容预览: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生 态 环 境 部 发布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息化建设HJ 10862020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监测方案制定 信息记录和报告 6 其他
HJ 10862020
为落实《申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自行 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 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 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1月0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1086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 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 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面向装备制造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工艺知识第1部分:通用制造工艺分类》 (GB/T22124.1)界定的热喷涂工序,其自行监测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 或其他行业指南。 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久 力发电及锅炉》(HJ820)执行
GB/T22124.1、HJ819、《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准。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 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和信息,依法 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5. 1.1 监测点位
有转化膜处理工序或其他特殊工序,且产生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须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
HJ 10862020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结合项目工艺及产排污特点,选择项目所包含监测点位进行监测。 3:本标准重点排污单位按环境要素实行分类管理,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本表执行。 4:本标准主要排放口为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确定的主要排放口。 5: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应当按期落实 【2018)22号”关于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相关要求
注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结合项目工艺及产排污特点,选择项目所包含监测点位进行监测。 注3:本标准重点排污单位按环境要素实行分类管理,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本表执行。 注4:本标准主要排放口为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确定的主要排放口。 注5: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应当按期落实“国 发(2018)22号”关于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相关要求。 “根据所用原料及工艺特点,确定具体监测指标。 b适用于采用喷涂工艺等产生颗粒物污染物情况。 挥发性有机物的表征物质按照所执行的排放标准确定。 本表中的监测频次适用于采用非甲烷总烃表征的情况。若以TVOC表征,监测频次为:重点排污单位的主要排放 口为半年一次,重点排污单位的一般排放口和非重点排污单位为一年一次, 根据以下原则开展TVOC监测:根据企业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结合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和有关环境管理中要求,筛选确定计入TVOC的物质;单项物质无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的,待国家污染物监 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所执行的排放标准中对非甲烷总烃和TVOC均提出限值要求的,应同时满足以上监测频次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确定具体的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待相关行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地方排放标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仅适用于排气筒混入传统化石燃料燃烧废气情况。
5.2.2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与频次
HJ 10862020
排放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且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
注:若周边有敏感点,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注:若周边有敏感点,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挥发性有机物的表征物质按照所执行的排放标准确定。 本表中的监测频次适用于采用非甲烷总烃表征的情况。若以TVOC表征,监测频次为:重点排污单位为半年一次, 非重点排污单位为一年一次。 根据以下原则开展TVOC监测:根据企业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结合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和有关环境管理中要求,筛选确定计入TVOC的物质;单项物质无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的,待国家污染物监 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所执行的排放标准中对非甲烷总烃和TVOC均提出限值要求的,应同时满足以上监测频次要求, b根据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确定具体的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待相关行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地方排放标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适用于涂装工段无密闭空间情况,如船舶制造工业的船坞及码头工段,监测点位设置参考HJT55
5.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HJ819中的原则及GB12348中的要求,主要考虑下料、加工、 抛丸、喷砂、喷丸、打磨、机泵电机、冷却塔、空调机组、空压机、风机、冷冻机等噪声源在厂区内 的分布情况。 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4执行
噪声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
5.4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4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4.1法律法规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 复的排污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要求执行。 5.4.2无明确要求的,若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对周边水、土壤、空气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可按 照HJ664、HJ964、HJ/T55、HJ/T164、HJ/T166、HJ194中相关规定设置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 监测点位,对于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海水的排污单位,可按照HJ/T91、HJ442中相关规定设置周 边地表水、海水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可参照表5执行
表5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5.5.1除表1~表5中的监测指标外,5.5.1.1和5.5.1.2中的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范围,并参 照表1~表5和HJ819确定监测频次。 5.5.1.1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2015 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 5.5.1.2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申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监测结果确定实际排放的,在 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物指标。 5.5.2各指标的监测频次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HJ819中监测频次的确定原则提高监测频 次;监测结果超标的,应增加相应指标的监测频次。 5.5.2.1对于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监测点位可布设在共用排气筒上。当执行不 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若监测点位只能布设在混合后 的排气筒上,监测指标应涵盖所对应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的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 5.5.3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HJ819执行。 5.5.4监测方案的描述、变更按照HJ819执行。
6.1.1监测信息记录
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819执行
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819执行
6.1.2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信息记录
排污单位应详细记录其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日常生产中应参照以下内容记录相关信息, 并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6.1.2.1生产运行状况记录
HJ 10862020
a)原辅料用量,包括主要原料用量、各类涂料用量、各类溶剂用量、吸附剂用量、其他辅料用量 等; b)产品产量,按生产单元记录各工序产品产量及其他关键指标; c)取水量(新鲜水)、用水量、用电量、燃料用量等; d)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记录等。
6.1.2.2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按日(或班次)记录废水处理量、废水回用量、废水排放量、污泥产生量(记录含水率)、废) 使用的药剂名称及用量、电耗等:记录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故障及维护情况等。
6.1.2.3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7626.6-2008》按日(或更换频次)记录废气处理使用的药剂等耗材名称及用量;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参 障及维护情况等。
6.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记录
按日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的处置情况,并通过全国固体废 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按日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 处置量、贮存量及其具体去向。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表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
1:根据排污单位工艺产污情况,确定具体的种类指标。 2:其他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 3:列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若综合分析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生环节、主要危害成分等,可能具有危险特 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6.2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和信息公开
排污单位应如实记录监测期间的工况(包括生产负荷、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确 具有代表性。 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外别墅庭院绿化效果图,含CAD绿化布置图,按照HJ819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