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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88-201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0288-201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灌溉与排水工程的设计原则、设计内容、设计方法、施工要求和质量检验等方面的规定,适用于农田灌溉、城市给排水、工业用水排水等各种类型的灌溉与排水工程的设计。它是我国此类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保障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经济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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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衬渠道可按下式修正:
3.2.7全灌区同级渠道的渠道水利用系数代表值,可取用该级若 干条代表性渠道的渠道水利用系数平均值,代表性渠道应根据过 水流量、渠长、土质与地下水理深等条件分类选出。 3.2.8灌区设计应采取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的措施,其设计值不 应低于表3.2.8所列数值
表3.2.8渠系水利用系数
注:1hm²=15亩。
GB∕T 21238-2016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沙管注:1hm²=15亩。
3.2.9管道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应低于0.95。
3.2.9管道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应低于0.95。
.9管道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应低于0.95。 .10旱作灌区田间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宜低于0.90;水稻 日间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宜低于0.95
3.3.1排涝标准的设计暴雨重现期应根据排水区的自
排涝标准的设计暴雨重现期应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
.1排涝标准的设计暴雨重现期应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 勺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等因素,可采用5a~10a。有特殊要
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等因素,可采用5a~10a。有
的地区,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适当提高标准
3.3.2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
被条件、暴雨特性和暴雨量、河网和湖泊的调蓄情况,以及农作物 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条件,经论证确定。旱作区可采用1d~3d 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可采用1d~ 3d暴雨3d~5d排至耐水深,牧草区可采用1d~3d暴雨5d~7d 排至耐淹水深。 具有调蓄容积的排水系统,可根据调蓄容积的大小采用较长 历时的设计暴雨或一定间歇期的前后两次暴雨作为设计标准;排 空调蓄容积的时间可根据当地暴雨特性,统计分析两次暴雨的间 歇天数确定,可采用7d~15d。
3.3.3农作物的耐水深和耐历时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有 关试验资料,或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 表3.3.3选取
表3.3.3农作物的耐漆水深和耐淹历时
续表 3. 3. 3
3.3.4设计排涝模数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分析确 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根据排水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水 平等,分别选用本标准附录A所列公式或其他经过论证的公式计 算
3.3.5设计排渍深度、耐渍深度、而
量,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农作物试验资料,或种植经验调查资料 分析确定。无试验资料或调查资料时,旱由设计排渍深度可取 .8m~1.3m,水稻由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4m~0.6m;旱作物耐 渍深度可取0.3m~0.6m,耐渍时间可取3d~4d。水稻田适宜日 渗漏量可取2mm/d~8mm/d,黏性土宜取较小值,沙性土宜取较 大值。
渍深度可取0.3m~0.6m,耐渍时间可取3d~4d。水稻由适宜日 渗漏量可取2mm/d~8mm/d,黏性土宜取较小值,沙性土宜取较 大值。 3.3.6有渍害的旱作区,农作物生长期地下水位应以设计排渍深 度作为控制标准,但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水排除后,应在旱作物 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渍深度。水稻区应能在晒由期内 3d~5d将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排渍深度。土壤渗漏量过小的水稻 田,应采取地下水排水措施
度作为控制标准,但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水排除后,应在旱作物 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渍深度。水稻区应能在晒田期内 3d~5d将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排渍深度。土壤渗漏量过小的水稻 田,应采取地下水排水措施
业机械耕作的具体要求确定,可采用0.6m~0.8m。
3.3.8设计排渍模数应采用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
无实测资料时,可按下式计算
103μH 86.4T
式中:qh 设计排渍模数[m/(s·km)]; A 土壤给水度(释放水量与土壤体积的比值); H 地下水位设计降低深度(m); T 排渍历时(d)。
3.3.9改良盐碱土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的地区,其排水标准除
应执行本标准第3.3.1条~第3.3.8条的规定外,尚应在返盐李 节前将地下水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地下水临界深度应根据各地 区试验或调查资料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3.3.9所 列数值选用
表3.3.9地下水临界深度(m)
3.4.1以地面水、地下水或再生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其水质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和《再生水水质标 准》SL368的规定。 3.4.2在作物生育期内,灌溉时的灌溉水温与农由地温之差宜小 于10℃。水稻田灌溉水温宜为15℃~35℃。 3.4.3灌区排水和灌区内、外城镇及工矿企业排入灌排渠沟的 地表水和污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1.1总体设计应符合灌区规划要求,遵循以节水增效为中心, 以水资源总量控制、提高农田灌溉和生产、生活用水利用率和水功 能区水质达标率为目标,水土资源合理、高效、持续利用,经济、资 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2灌区工程设计应确定设计水平年、灌溉设计保证率、潜
别情况,结合经济社会条件,确定灌排分区。对土壤盐碱化或 产生次生盐碱化的灌区,应根据水文气象、土、水文地质条 及盐分积累机理等因素,进行灌区土壤改良分区。
模和总体布局,并应确定水源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规模和主要设 计参数;进行田间工程典型设计,制定灌溉节水和用地措施;根据 灌区规模进行灌区监测、信息化及管理设施设计,提出工程实施意 见和管理办法。
1灌溉供水水库工程的兴利库容、正常蓄水位、死水位和其 也特征水位;综合利用水库工程的兴利库容、防洪库容,正常蓄水 立和汛期限制水位、死水位和其他特征水位等; 2直接从河道取水的无坝引水枢纽、闸坝引水枢纽的设计引
水流量和设计水位; 3 提水枢纽工程的设计流量、扬程和装机功率; 4 井灌区地下水的资源量和可开采量: 新增、恢复、改善灌溉、排水面积; 6 田间工程典型区灌溉、排水面积。 4.1.7 灌溉方式应根据灌区气象、作物、地形、土壤、水源、水质, 农业生产及发展、管理和经济社会等条件综合分析确定。 4.1.8排水方式应根据灌区涝、渍、碱的成因,结合地形、降水、土 壤、水文地质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水平或垂直排水、自流或抽排 及其结合的方式。
4.1.8排水方式应根据灌区涝、渍、碱的成因,结合地形、降水、土
及水质条件综合分析论证,并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确定水源工 程形式和布置。
.2.3地表水水源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河道水位满足引水高程,引水流量满足灌溉需水要求 时,宜采用无坝引水布置方式。 2当引水流量满足灌溉要求,但水位不满足,修堰坝或拦河 用抬高水位可满足要求时,宜采用闸坝引水布置方式。 3当引水流量满足灌溉要求,但灌区或供水对象位置较高, 修建其他自流引水工程不经济时,可采用提水布置方式。 4当河道径流过程不满足灌溉用水过程时,可采用水库引水 布置方式。综合利用水库应在统筹协调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分析 确定水库及反调节水库的工程规模和布置。 5山区、丘陵区灌区应结合地形条件,优先利用当地地表水。 可因地制宜地采用大、中、小型并重,蓄、引、提结合的“长藤结瓜”
方式布置水源工程。 6平原灌区根据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与配置结果,确实 修建平原水库时,其布置应利用地势开阔的荒地、涝洼地、盐 等:宜避开村庄及重要的专项设施,并应与村庄保持安全距离
4.2.4地下水水源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地下水为灌溉水源的灌区应根据灌区地形地貌、水文地 质条件,在综合分析计算灌溉需水量、地下水可开采量、现状地下 水利用量的基础上,确定地下水源工程的规模和布置; 2兼有城乡供水任务的灌区应在满足城乡生活用水条件下 合理确定灌溉水源工程的规模和布置; 3井排灌区地下水水质符合灌溉水质标准时,其地下水源工 程的规模和布置应结合井排水工程确定。
4.2.5灌溉与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灌溉和排洪(涝)要求,开有效控制地下水位。 2承担城乡供水任务的灌溉、供水工程布置和设计应满足供 水和灌溉要求。 3承担排洪(涝)任务的灌、排工程布置和设计应同时满足灌 既和排洪(涝)要求。 4山区、丘陵区灌区应遵循高水高用、低水低用的原则,采用 “长藤结瓜”式的灌溉系统,并宜利用天然河道与沟溪布置排水系 统。 5平原地区灌溉和排水渠系宜分开布置;可能产生盐碱化的 平原灌区,灌排渠系经论证可结合使用,但应控制渠沟蓄水位和蓄 水时间。 6沿江、滨湖、圩皖灌区GB/T 37166-2018 无损检测 复合材料工业计算机层析成像(CT)检测方法,应采取联圩并境、整治河道、修筑堤 防涵闸、分洪蓄涝等工程措施,按照蓄泄并举、内外水分开、高低水 分排、自排提排结合和灌排分开的原则,设置灌、排系统和必要的 截渗工程。 圩皖灌区宜利用湖泊、河网等作为蓄涝区。蓄涝水面率可取
排水区面积的5%10%,设计蓄涝水位可取排水地面以下 0.2m~0.3m,起蓄水位可低于地面1m~2m。 7滨海感潮灌区应在布置灌排渠系的同时,经技术经济论证 设置必要的挡潮、防洪海塘、涵闸及截渗、排水、蓄淡压咸工程。 8灌区内排水分区以及排水工程的布置应与承泄区协调: 并应结合承泄区对水质的要求,采取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 排水干沟与承泄河道的交角宜为30°~~60°,排水承泄区应充分利 用江河湖淀。 9灌区干、支渠(沟)及以下固定渠(沟)道应根据地形、地质 水源和承泄区条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择优确定布置形式。 10灌溉渠道泄、退水设施应结合地形条件、渠道流量分级和 交叉建筑物位置等确定。
4.2.6灌溉与排水工程布置宜避开野生动物活动地区,无法避开
4.2.7灌区的田间工程应根据各分区特点选择若干典型区,分别 进行设计。
4.2.7灌区的田间工程应根据各分区特点选择若干典型区,分别
调。应根据国家现行公路、铁路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其设计等级 和技术标准;田间生产和灌排管理道路应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
业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布置,并充分利用渠、沟、路旁空地种植 树木。
4.2.10灌区的供电线路应根据灌区总体布置的需要,
力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选线布置DB64∕1539-2020 复合保温板结构一体化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并应进行专项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