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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5002-9* 地籍测绘规范.pdfCHT5002-9* 地籍测绘规范.pdf简介:
"CHT5002-9* 地籍测绘规范.pdf" 是一个关于地籍测绘的专业标准文件。地籍测绘,也称为土地登记测绘,是一种专业活动,主要用于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地役权等权利进行准确、详细的测绘和记录。"CHT5002-9*"是中国199*年发布的一项技术标准,它详细规定了地籍测绘的工作流程、技术要求、测量方法、数据格式等,是地籍测绘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这份规范对于保障土地权益、进行土地管理和规划、支持房地产交易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由于这是PDF文件,通常包含了文字说明、图例、公式和步骤等内容,以供专业人员参考和执行。
CHT5002-9* 地籍测绘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2.1.*避免由不同线路的控制点对间距很短的相邻界址点进行测量。 *.2.1.5个别情况下,现有控制点不能满足极坐标法测量时,可测设辅助控制点。 *.2.1.*极坐标法测量可用全站型电子速测仪,也可用经纬仪配以光电测距仪或其他符合精度要求的 测量设备
*.2.3航空摄影测量法
2.3.2对界址点和建筑物角点坐标应至少有两次独立测定的结果。 2.3.3摄影测量法主要用于大面积的地籍测量。
X×××××XX× X XXXXX 编号区代码 类别代码 点的编号 (9位) (1位) (5位)
点的编号用5位数表示甬DX∕JS 013-2021 宁波市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设计细则,从1至99999连
*.3.2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界址点坐标测最完成后,应按附录D的格式编制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界址点坐标按界址点 编列,
[*.5.1地籍测量草图的作用
地籍测量草图是地块和建筑物位置关系的 草图,
*.5.2地籍测量草图的内容
地籍测量草图的内容根据测绘方法而定, 一般应表示下列内容: 在*.1.3中所述的地籍要素测量对象; b.平面控制网点及控制点点号; C. 界址点和建筑物角点; d地籍区、地籍子区与地块的编号: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名称:
CH 5002 9*
e. 土地利用类别; f. 道路及水域; g. 有关地理名称;门牌号; h. 观测手簿中所有未记录的测定参数; 1. 为检校而测的线长和界址点间距; j. 测量草图符号的必要说明; k. 测绘比例尺;精度等级;指北方向线; 测量日期:作业员签名
e. 土地利用类别: f. 道路及水域; g. 有关地理名称;门牌号; h. 观测手簿中所有未记录的测定参数; 1. 为检校而测的线长和界址点间距; J. 测量草图符号的必要说明; 测绘比例尺;精度等级;指北方向线; I. 测量日期:作业员签名。
[*.5.3地籍测量草图的图纸
地籍测量章图图纸规格,原则上用1*开幅面;对于面积较大的地块,也可用8开幅面。章图用纸可: 防水纸、聚脂薄膜及其他合适的书写材料
*.5.*地籍测量草图的比例尺
地籍测量草图选择合适的概略比例尺,使其内容清晰易读。在内容较集中的地方可移位描绘。
地籍测量草图选择合适的概略比例尺,使其内容清晰易读。在内容较集中的地方可移位描绘。 .5地籍测量草图的绘制要求
*.5.*地链测量草图图
地籍测量草图的图式符号按CH5003《地籍图图式》执行
地籍图是不动产地籍的图形部分。地籍图应能与地籍册、地籍数据集一起,为不动产产权 收、规划等提供基础资料。
图是不动产地籍的图形部分。地籍图应能与地籍册、地籍数据集一起,为不动产产权管理、税 整提供基础资料,
7.2地籍图应表示的基本内容
a. 界址点、界址线; b 地块及其编号; C. 地籍区、地籍子区编号;地籍区名称; d. 土地利用类别; e 永久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f. 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界; g. 行政区域界; h 平面控制点; i. 有关地理名称及重要单位名称; 1 道路和水域, 根据蓄要,在考虑图面清晰的前提下,可择要表示一些其他要素。
界址点、界址线; b. 地块及其编号; C. 地籍区、地籍子区编号;地籍区名称; d. 土地利用类别: 永久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f. 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界; g. 行政区域界; h. 平面控制点; i. 有关地理名称及重要单位名称; J 道路和水域。 根据需要,在考虑图面清晰的前提下,可择要
地籍图采用分幅图形式。 地綫图幅面规格采用50cm×50cm
地籍图采用分幅图形式。
7.*.1地籍图的分幅
1地鑫图的分幅和代码
编号 XXXXXXXX XX 编号 XXXX XX
编号区代码由9位数组成,代码含义同*.3.1;地籍图比例尺代码由2位数组成,按图1规定执行 在地籍图上标注地籍图编号时可采用简略编号,简略编号路去编号区代码中的百公里和百公里 的数值。
7.5地籍图的绘制方送
.5.1.1数字化制图是指将采集的数据,通过自动数据处理,获取数字化地籍图。 5.1.2数字化制图所使用的数据是采用*.2所述的方法.在实地获取或在室内通过航空摄影测量 科淼取
7.5.2利用地籍测量草图绘制地籍图
.5.3其他绘图方法 7.5.3.1根据测量草图和有关数据,可用符合精度要求的地图填补地籍要素,绘制地籍图。 7.5.3.2当地籍图的内容不能完全由测量草图和有关成果绘出,且允许建筑物角点及其他地物点不同 于界址点的精度要求时,可采用能满足3.*.*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绘制地籍图,
3.1.1面积量算的内容 面积算系指水平面积量算,其内容包括地块面积量算和土地利用面积量算。 8.1.2面积量算的单位 面积计算单位为平方米,计算取值到小数后一位。参照附录H填写“面积量算表”。 8.2面积量算的方法与精度估算
8.1.1面积量算的内容
面积量算系指水平面积量算,其内容包括地块面积量算和土地利用面积量算。 B.1.2面积量算的单位 面积计算单位为平方米,计算取值到小数后一位。参照附录H填写“面积算表” B.2面积量算的方法与精度估算
a.面积按(20)式计算:
面积按(20)式计算:
a:对于规则图形,可根据实地丈量的距离直接计算面积;对于不规则图形,则应将其分割成简 的儿何图形(如矩形、梯形、三角形等)后再分别计算面积并相加。 b.面积中误差按(22)式计算:
积应独立量两次,以两次量取结果的中数作为最后的面积值。 b.两次面积量算的较差不得超过(23)式规定:
a.地籍修测应根据变更资料,确定修测范围、根据平面控制点的分布情况,选择测量方法并制定 施测方案。 b,修测可在地籍原图的复制件上进行。
9.*修测后地籍编号的变更与处理
地块分割以后,原地块号作废,新增地块号按地块编号区内的最大地块号续编。
地块分割以后,原地块号作废,新增地块号按地块编号区内的最大地块号续编。 *.2界址点号、建筑物角点号
10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地籍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按测绘 规定热
CH 5002—9*附录B城镇土地利用分类标准(补充件)级类型二级类型含义编号名称编号名称10商业金融业指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保险业等用地.用地11商业服务业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生产资料供应站、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誉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销转运站等用地。12旅游业指主要为旅游业服务的宾馆、饭店、大厦、乐园、俱乐部、旅行社、旅游商店、友谊商店等用地13金融保险业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20工业、仓储指工业、仓储用地。用地21工业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等用地。22仓储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积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30市政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用地。31市政公用指自来水厂、泵站、污水处理厂、变电(所)站、煤气站、供热中施心、环卫所、公共厕所、火葬场、消防队、邮电局(所)及各种管线工程专用地段等用地。32绿化指公园、动植物园、陵园、风景名胜、防护林、水源保护林以及其他公共缘地等用地。*0公共建筑指文化、体育、娱乐、机关、科研、设计、教育、医卫等用地用地*1文、体、娱指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履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俱乐部、影剧院、游乐场、文艺体育团体等用地。*2机关、宣传指党政事业机关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驻地,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用地。*3科研、设计指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如研究院(所)、设计院及其试验室、试验场等用地。**教育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干校、党校,中、小学校、幼儿圆、托儿所、业余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等用地。*5医卫指医院、门诊部、保健院(站、所)、疗养院(所)、教护、血站、卫生院、防治所、检疫站、防疫站、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用地。50住宅用地指供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0交通用地指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及其他交通用地、*1铁路指铁路线路及场站、地铁出人口等用地。*2民用机场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3 港口码头指专供客、货运船停靠的场所用地,**其他交通指车场(站)、广场、公路、街、巷、小区内的道路等用地70特殊用地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狱等用地。58*
JT∕T 972-2015 沥青路面坑槽冷补成品料附录D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补充件)
注:界址点坐标度果表一般以地籍子区为单位装订成册
C1界址种类和适用范围
附录G 界址点标志类型 (参考件)
G2界址点标志式样(规格单位mm)
G2.1混凝土界址点标志(见图G1)
GB/T 12771-2019标准下载附录H 面积量算表 (会老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河北省测绘局、广东省国土厅、湖南省测绘局、福建省测绘 局负资起草;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中国测绘.工程规划设计中心、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负 责修改定稿。 本标准起草人:吕永江、王懋森、杜小霞、张德蕃、曹飞虎、黄峙麓、林依泉。 本标准修改定稿人:吕永江、王宝祥、曾胜利、杜小霞、董彦玲、徐孝庄。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