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9-216-2013天津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标准.pdf

DB29-216-2013天津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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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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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9-216-2013天津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标准.pdf简介:

"DB29-216-2013天津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标准.pdf"是一个关于天津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具体设计标准文件。"DB"通常表示地方标准(Database)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代号,"29"可能代表天津地区的编号,"216-2013"则表示该标准的发布年份为2013年。"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是指用于监控和管理建筑物在运行过程中能源消耗的系统,包括电力、水、热能等,以实现节能减排,提高能源效率。

这个标准可能详细规定了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功能、技术要求、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方法,以及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它对于推动天津地区的绿色建筑发展,实现可持续建筑目标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要了解具体内容,需要查阅该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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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数据编码规则》的规定,

5.1.1能耗监测系统应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能耗类别和用能设 备特点进行设计。 5.1.2能耗监测系统应将分类能耗的一级子类和电类分项能耗数 据进行上传,电类分项能耗的子项数据用于建筑物的节能管理。 5.1.3能耗监测系统的施工图设计齐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设 计文件要求》的规定。

5.1.1能耗监测系统应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能耗类别和用能设 备特点进行设计。 5.1.2能耗监测系统应将分类能耗的一级子类和电类分项能耗数 据进行上传,电类分项能耗的子项数据用于建筑物的节能管理。 5.1.3能耗监测系统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本标准附《设 计文件要求》的规定。

5.2.1民用建筑的冷水、热水、中水、直饮水等给水系统设置计 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市政给水管网的引入管、接入单体建筑的接户管处应设 置数字水表: 2建筑或小区自备水源应设置数字水表; 3采用地下水水源热泵为生活热水热源时DB63∕T 1851-2020 公路波纹钢板挡土墙施工技术规程,抽、回灌管道应 分别设置数字水表; 4热水制各当采用油、气燃料时,油、气的用量应设置数字 燃油表、数字燃气表。 5.2.2热源、热力站给水管道的补水管上应设置数字水表。 5.2.3单体建筑内部应结合用水点分布情况设置计量水表。

5.2.1民用建筑的冷水、热水、中水、直饮水等给水系统设置计 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市政给水管网的引入管、接入单体建筑的接户管处应设 置数字水表: 2建筑或小区自备水源应设置数字水表; 3采用地下水水源热泵为生活热水热源时,抽、回灌管道应 分别设置数字水表; 4热水制各当采用油、气燃料时,油、气的用量应设置数字 燃油表、数字燃气表。 5.2.2热源、热力站给水管道的补水管上应设置数字水表。 5.2.3单体建筑内部应结合用水点分布情况设置计量水表。

5.3.1区域热(冷)源、热力站设置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区域热源站应设置热量表: 2热电联供系统应在热电厂对热(冷)源站提供一次热源管 道上设置热量表; 3热力站应在一次侧设置热量表,并在补水总管设置数字水 表; 4当采用油、气作为采暖或空调热(冷)源的燃料时,油、 气的用量应设置数字燃油表、数字燃气表。 5.3.2民用建筑设置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公共建筑热力入口处设置热量表; 2在自建热(冷)源或换热(冷)站处设置热(冷)量表; 3采暖、空调水系统的热(冷)量表宜设置在分、集水器总 管道上; 4对于未设置分、集水器或分、集水器总管不具备安装条件 的系统,宜在系统主管或各分支管处设置热(冷)量表。

据和一级子项的能耗数据: 5应设置热源、热力站用电总能耗计量装置和一级子项的计 量装置。 5.4.3既有公共建筑以及居住建筑中的热源、热力站改造时,应 在变电站或低压进户配电间加装分项能耗计量装置,并应符合本标 准第5.4.1条和第5.4.2条的规定。

5.5.1计量水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 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778.1~3、《IC卡冷水水表》CJ/T133. 《电子远传水表》CJ/T224、《冷水水表检定规程》JG162和《饮 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程》CJ266的规定; 2数字水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并具有累计流量的 功能。 5.5.2热(冷)量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产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热量表》CJ128的规定: 2热量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2.0级。 5.5.3数字燃气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字燃气表应根据使用燃气类别、安装条件、工作压力利 用户要求等因素选择; 2数字燃气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5级。 5.5.4电类能耗计量装置的选型与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功能电能表和数字电能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0级。 其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交流电测量设备》GB/T17215 《多功能电度表》DL/T614的有关规定;

5.4.1高压供电时,应在高压侧设置能耗计量装置,同时在低压 侧设置低压总能耗计量装置,出线柜应按表4.0.5的规定设置分项 能耗计量装置。 5.4.2电类分项能耗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表4.0.5的要求; 2座设置照明及插座总能耗计量装置,宴设置照明插座分项 能耗一级子项的计量装置: 3座设置空调及供暖用电分项能耗计量装置,获取总能耗数 据和一级子项的能耗数据,二级子项真设置计量装置; 4应设置动力和特殊用电分项能耗计量装置,获取总能耗数

2数字电能表应至少具有计量三相(单相)有功电能的功能: 3多功能电能表应至少具有监测和计量电流、电压、有功电 能、无功电能等功能,并具有可扩展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 数、谐波含量、最大需量等监测功能 分制用 路的电流值相适应,电流互感器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流互感器》GB1208的有关规定。 5.5.5能耗计量装置应具有断电数据保护功能,当恢复供电后, 应能自动恢复正常计量功能。

或下M 放T 5.7系统主机设备 O价 5.7.1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主机设备宣设置在单独的机房内,其机 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有 关规定。 5.7.2能耗监测系统主机设备宜配置专用服务器和系统管理软 件。 5.7.3能耗监测数据应采取余和备份措施,数据保存时间不应 少于3年。 5.7.4系统主机应配置与上一级数据中心可靠通信的网络接口。 使用公共通信网络时,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采取网络 安全措施。 : 5.7.5加装能耗计量装置的公共建筑以及居住建筑中的热源、热 力站,宜设置能耗监测系统主机设备,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7.1条~ 第5.7.4条的规定。当系统规模较小,其采集数据不多于4回路时, 可设置专用的数据采集器。 5.7.6既有公共建筑以及居住建筑中的热源、热力站改造时,应 设置独立的计量柜。现场具备条件时,宜将主机等设备设置在单独 的机房内。

5.6.1数据传输方式的确定应取决于能耗计量装置的数量、分布 传输距离、环境条件、信息容量及传输设备技术要求等,应采用有 线为主、无线为辅的传输方式。 5.6.2新建民用建筑中的能耗计量装置与系统主机设备之间的数 据传输应采用有线方式,既有建筑中的能耗计量装置与系统主机等 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可采用无线方式。 5.6.3能耗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645和《用户计量仪表数 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的有关规定。 5.6.4系统主机设备与上一级数据中心之间的数据传输宣采用专 用传输方式,并满足数据传输的网络带宽要求。 5.6.5数据传输应根据信号传输方式、传输距离、系统安全性、 环境条件等要求,选择传输介质和缆线。

5.8.1能耗监测系统管理软件应具有下列功能: 1应具有静态信息手工方式录入功能,并能将建筑基本信息 和能耗数据按本标准附录B《建筑基本情况信息表》和附录C《能 耗数据编码规则》的要求进行汇总; 2应能设置计量装置的名称、位置和通信通道等基本属性;

5.8.1能耗监测系统管理软件应具有下列功能

5.8.1能耗监测系统管理软件应具有下列功能: 1应具有静态信息手工方式录入功能GB/T50081-2019标准下载,并能将建筑基本信息 和能耗数据按本标准附录B《建筑基本情况信息表》和附录C《能 耗数据编码规则》的要求进行汇总; 2应能设置计量装置的名称、位置和通信通道等基本属性;

3应具有自动监测能耗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和传输设备通 信状态的能力: 4应能设置系统能耗数据采集周期,采集时间间隔不宜大于 15min/次,并具有可调节性; 5应能实时监测自动采集的分类和分项能耗数据,并自动保 存到数据库; 6向上一级数据中心上传能耗数据的频率应具有可调节性; 7应具有通过NTP/SNTP协议与上一级数据中心时间协调同 步的功能: 8应采用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等方式实现与上一级数据中心 通信和数据传输。 5.8.2能耗监测系统管理软件宜具有的其它功能: 1具有开放性。具有适应用户应用需要的后续开发功能,为 用户提供个性化报表与分析模板; 2具有报警管理功能。实现报警信息的发送、确认和报警记 录存档等功能; 3具有用户权限管理、系统日志、系统错误信息、系统操作 记录、系统词典解释以及系统参数设置等功能; 4自动定时对数据库数据进行备份。

3应具有目动监测能耗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和传输设备通 信状态的能力: 4应能设置系统能耗数据采集周期,采集时间间隔不宜大于 15min/次,并具有可调节性; 5应能实时监测自动采集的分类和分项能耗数据,并自动保 存到数据库; 6向上一级数据中心上传能耗数据的频率应具有可调节性; 7应具有通过NTP/SNTP协议与上一级数据中心时间协调同 步的功能: 8应采用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等方式实现与上一级数据中心 通信和数据传输。 5.8.2能耗监测系统管理软件宜具有的其它功能: 1具有开放性。具有适应用户应用需要的后续开发功能,为 用户提供个性化报表与分析模板; 2具有报警管理功能。实现报警信息的发送、确认和报警记 录存档等功能; 3具有用户权限管理、系统日志、系统错误信息、系统操作 记录、系统词典解释以及系统参数设置等功能; 4自动定时对数据库数据进行各份

6.0.1系统宜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系统 宜设置专用配电箱。 6.0.2系统主机设备和数据传输设备、数据采集器应配置相应的 备用电源装置。 6.0.3系统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 关规定。 6.0.4能耗计量装置、数据传输和系统主机等设备的金属外壳应 可靠接地。 6.0.5采用具有金属屏蔽层的缆线并穿钢管敷设时,屏蔽层及钢 管两端均应可靠接地。

附录C 能耗数据编码规则

附录C 能耗数据编码规则

C.2.1能耗数据编码主要按7类细则进行编码,包括:行政区划 编码、建筑类别编码、建筑识别编码、分类能耗编码、分类能耗一 级子类编码、分项能耗编码、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编码、分项能耗二 级子项编码。编码后能耗数据由15位符号组成。若某一项目无须 使用某编码时,则用相应位数的数字“0”代替。 C.2.2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应按下列规则进行编码: 第1~6位数编码为建筑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按表C.2.2编码。

JB/T 5500-2015 地下铲运机表C.2.2行政区划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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