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3034-2012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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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3034-2012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pdf简介:

"SH3034-2012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pdf" 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石油化工行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的国家标准。这份规范详细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的给水(包括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等)和排水(包括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等)管道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材料选择、施工安装、运行维护和安全要求等方面的标准和指南。

它涵盖了管道的尺寸、压力等级、连接方式、防腐蚀处理、管道布置、防冻防爆措施、抗震设防等内容,旨在保证石油化工企业的管道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同时符合环保和节能的要求。对于石油化工项目的设计师、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来说,这是一份重要的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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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32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233 CECS10 SH301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 SH3015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 SH3024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H/T3073 石油化工管道支吊架设计规范 HG/T3091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 SY0007 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 SY0061 理地钢质管道外壁有机防腐层技术规范 SY/T0321 钢质管道水泥砂浆衬里技术标准 SY/T0407 涂装前钢材表面预处理规范 SY0414 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 SY/T0415 理地钢质管道硬质聚氨泡沫塑料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SY/T0420 埋地钢质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 SY/T0447 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 CJJ101 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技术规程 CECS17 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安息角reposeangle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 17741-2005SH 30342012

SH 30342012

5.1管道敷设与阀门设置

6.1.1给水排水干管的平面布置和埋深,应根据地形、工总平面布置、给排水负荷、道路型式、冰 东深度、工程地质、管道材质、施工条件等综合考虑确定。 6.1.2厂区内主干管,宜靠近水负荷大的装置或单元敷设。 6.1.3埋地给水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径小于等于200mm时,管道间净距不宜小于0.4m;管径在250mm~600mm时,管道间 净距不宜小于0.5m;管径大于600mm时,管道间净距不宜小于0.6m; b) 管道外壁与相邻管道上的给水排水井外壁的净距不宜小于0.2m; c)相邻管道底标高不同时,较深管道宜敷设在较浅管道外缘或管道基础底面外缘的地基土的安 息角以外。 .1.4室内给水排水管道不得从配电室、控制室、天秤室、色谱室等室内通过,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 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上面。 .1.5给水排水管道穿过承重墙、建筑物基础时;应预留孔洞或设置套管,管顶上部净空不应小于建 筑物的沉降量,且不应小于0.1m。 .1.6给水排水管道不宜在车行道下纵向敷设,如需敷设应根据道路荷载、埋设深度等因素采取相应 的加固措施,生产污水管道不应敷设于车行道下。

5.1.1给水排水干管的平面布置和埋深,应根据地形、工总平面布置、给排水负荷、道路型式、冰 冻深度、工程地质、管道材质、施工条件等综合考虑确定。 5.1.2厂区内主干管,宜靠近水负荷大的装置或单元敷设。 5.1.3埋地给水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5.1.7埋地管道交叉时,应符合下列规

b)小管径管道宜避让大管径管道,压力流管道宜避让重力流管道; 得有管接头。当不能漏足要录时小生活给水管道应采敢相应保护猎施: 重力流管道可采用倒虹管避让其他管道。 5.1.8 埋地管道与建、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3m,当不能满足时,管道应采取保护措施。 5.1.9 管道穿越厂区铁路和主要道路,当不设套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压力流管道宜采用钢管; b)重力流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c 给水排水管道宜同沟敷设,并应考虑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 5.1.10 消防给水管道及其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160及GB50016的有关规定。 5.1.11重力流管道由缓坡变为陡坡处,其管径变换可根据水力计算确定。当管径为250mm~300mm 时,可减小级;大于等于350mm时,可减小两级。 5.1.12 重力流输泥管道的管径不得小于200mm。污泥含水率小于95%且间断运行的输泥管道,应设 有防沉积措施。 5.1.13 设计合流制管道时,应设置防止在压力流情况下发生接户管倒灌的措施。 5.1.14 重力流管道在检查井处变化管径时,宜采取管顶平接。 5.1.15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a 由干管接至装置或单元的管道; b) 室内给水的进户管; c) 两根及两根以上输水管道的分段和连通处; d)厂区环状管网的分段和分区处; e) 穿越或跨越铁路和河流的管道上游侧。 5.1.16压力流管道的隆起点和平直段的必要位置上,应设排(进)气阀;低处应设泄水阀。其数量 和直径应通过计算确定

5.1.17管径大于 可比管径小一级。 5.1.18地面架空管道应有调节管道伸缩措施,并根据计算设置 5.1.19室外埋地管道的强度及刚度计算,应配合相关专业进行。

SH 30342012

6.1.1并室结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井室结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a)阀门井、仪表井、消火栓井,当地下水位高于井底时,宜选用混凝土井或钢筋混凝土井,管 道穿井壁处应设防水套管,并底宜设集水坑; b)生产污水管道的检查井、水封井、跌水井应选用混凝土井或钢筋混凝土井,管道穿井壁处应

并室结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阀门井、仪表井、消火栓井,当地下水位高于井底时,宜选用混凝土井或钢筋混凝土井,管 道穿井壁处应设防水套管,并底宜设集水坑; 生产污水管道的检查井、水封井、跌水井应选用混凝土井或钢筋混凝土井,管道穿井壁处应

SH30342012

SH 30342012

300mm~4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不宜大于4m。管径大于400mm时,其一次跌水水头及跌水方式应 按水力计算确定。跌水方式可采用竖管或矩形竖槽。

SH 30342012

SH30342012

甲型水封井的进、出管管径不宜大于200mm。当采用乙型水封井时,其上游管段充水长度不 于5m。 .2.10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250mm。水封井底部宜设置沉泥槽,其净深不宜小于250r 水封井的水头损失可取0.05m。

b)管内设计流速宜大于0.9m/s。 6.3.3倒虹管进水井前第一个检查井内,应设置沉泥槽。 6.4雨水口 6.4.1厂区雨水口的型式、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工厂的竖向布置、道路型式、汇水面积产生的流量 等确定。 6.4.2雨水口间距宜为25m~50m。连接管串联雨水口的个数不宜超过3个,雨水口连接管长度不宜 大于25m。雨水口连接管管径不宜小于200mm,坡度宜为0.01。 6.4.3当工厂道路纵坡大于0.02时,雨水口的间距可适当加大。道路较短时,可在最低处集中收水, 雨水口的数量可适当增加。 6.4.4工厂的装置区、罐区、仓库区、装卸站台以及低洼和易积水的主要交通地段等,应根据需要 适当增加雨水口。

6.4.5雨水口的有效淡

6.5.1工厂出水口的位置、型式,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推荐位置,并结合工程地质情况 等综合因素确定。 6.5.2出水口与岸边连接部分应采取防冲刷的加固措施。当伸入水域时,应设置标志。 6.5.3在有冻胀影响地区的岸边式出水口,应采用耐冻胀材料砌筑,出水口的基础必须设置在冰冻 线以下。

7.1压力流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计算

a)钢管和铸铁管应按GB50013的规定; b)非金属管道应按CJJ101、CECS17执行。 7.2压力流管道的总局部水头损失应通过计算确定,当计算有困难时,可按以下百分数估算: a)装置或单元内部管道为沿程水头损失的25%; b)全厂性给水管道为沿程水头损失的15% c)输水管道为沿程水头损失的5%~10%。 7.3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泵站内的水头损失,应单独计算。 7.4倒虹管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h—倒虹管道水头损失,m

+.....+.+....+.+..............(7.4)

SH 30342012

表7.5最大设计充满度

8.1.3重力流管道的材质选择,宜按下列规定选

SH30342012

GB∕T 29423-2012 用于耐腐蚀水泥制品的碱矿渣粉煤灰混凝土SH30342012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SH 30342012

GB 50103-2001 总图制图标准 附条文说明SH30342012

SH3034一2012《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经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1月7日以第 55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SH3034一1999《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 主编单位是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是景永峰、刘希武。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 道设计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 定,《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 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 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 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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