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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3015-2003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pdf简介:
"SH3015-2003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pdf" 是一份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布的行业标准。这份规范主要针对石油化工企业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提供了详细的设计原则、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它涵盖了石油化工企业中的各种给排水设施,包括水源获取、水质处理、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污水处理、节水与再生水利用等方面,旨在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环保和经济效益。
此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石油化工企业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是保证石油化工企业正常运行,防止环境污染,以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依据。通过遵循该规范,企业可以确保其给水排水系统的可靠性、经济性和环保性。
SH3015-2003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的要求: 本规范界定了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的术语: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工程给水排水系统设计, 建、改建工程设计司参照执行。
设计最高时用水量 designwaterconsumption maximumho 最高日用水量中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即设计小时用水量)。
SH 30152003
《灯具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 GB7000.6-2008》稳高压消防highpressurefirefightingsteadily
平时采用稳压设施维持高压消防水管网的压力。火灾时,依靠压力变化自动启动消防 足用水量的高压消防。
设计小时连续排水量designhourlydischargeofcontinuesewage 按工厂、装置(单元)设计能力确定的排水系统的每个小时连续排出的水量。 2.12 设计小时间断排水量designhourlydischargeofintermittentsewage 按工厂、装置(单元)设计能力确定的排水系统的间断排水量,按历时折算最大一组的小时排水量。 2.13 未预见给(排)水量unforeseendemand 设计难以预料而实际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给(排)水水量。 2.14 单体用水量waterconsumptionforeachunit 装置(单元)内具体用水设备的用水量。 2.15
3.1.1生产用水应少用新鲜水,多用循环冷却水,并宜串联使用、重复使用。 3.1.2采用海水做冷却水、消防水时,应有防止海水对设备和管道的廣蚀、水生生物在设备和管道内 繁殖以及排水对海洋污染等的措施。
3.1.3工厂给水系统的划分应根据用户对水质、水压及水温的要求,结合水源特点综合确定。 3.2系统划分
3.2.1工厂给水系统一般可划分为下列系统: a 生产给水(新鲜水)系统; b) 生活饮用水系统; C) 消防给水系统: d)循环冷却水系统 e)回用水系统。 注:由于使用条件与水源条件的不同,可适当增设或合并给水系统。 3.2.2生产给水系统应向软水站、脱盐水站、化学药剂设施、循环冷却水设施以及其它单元供给生 用水。 323生活饮用水系统应向食堂浴室,化验室、生产单元生活间、办公室等供绘生活及劳保用水
SH 30152003
3.2.4消防给水系统根据全厂或装置消防要求不同,可分为低压与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设置方式 应符合现行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2.5消防给水系统不得与循环冷却水系统合井。 3.2.6循环冷却水系统应向压缩机、冷凝器、冷却器、机泵以及需要直接冷却的物料供给冷却用水。 3.2.7循环冷却水系统宜根据用户要求以及用水地点分布情况划分成一个或几个系统。 3.2.8对循环冷却水系统有污染或有特殊要求的装置(单元),宜设置独立的循环冷却水系统,例如: a) 直接冷却物料并受到污染的冷却用水: 6) 储罐区的储罐夏季喷淋冷却用水; 空分站及空压站的冷却用水: 固体物料的输送用水。 3.2.9 回用水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决定回用水的用途。例如: a) 绿化用水; b) 冲洗用水; C) 循环冷却水系统或消防水系统的补充水; d) 直流冷却水。 210主受流热的直流扣水含没蛋复利用绘水亥统
3.2.4消防给水系统根据全厂或装置消防要求不同,可分为低压与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设置方式 应符合现行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2.5消防给水系统不得与循环冷却水系统合井。 3.2.6循环冷却水系统应向压缩机、冷凝器、冷却器、机泵以及需要直接冷却的物料供给冷却用水, 3.2.7循环冷却水系统宜根据用户要求以及用水地点分布情况划分成一个或几个系统。 3.2.8对循环冷却水系统有污染或有特殊要求的装置(单元),宜设置独立的循环冷却水系统,例如 a)直接冷却物料并受到污染的冷却用水:
3.3.5给水系统的总管及进户支管上应设置计量及检测仪
a)生产给水系统的总管及进户支管上应设置计量仪表; b)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总管上应设压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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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总管及进户支管上应设置计量仪表及温度、压力检测仪表。 3.3.6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回水宜利用余压送回冷却塔;当不能利用余压回水时,可采用重力流回水或 在工艺装置内设加压泵送回。
3.3.7给水系统的水温应根据工艺装置的生产需要确定,
.1.1工厂排水应清污分流,按质分类。污水的局部预处理应与全厂最终处理相结合;污水及其中有 用物质的回收利用应与处理排放相结合。污水宜在科学试验、生产实践及经济技术比较的基础上,经 过净化处理合格回收利用
4.1.2厂区内生活排水宜设独立的排水系统。 4.1.3工厂排水排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应符合现行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4.1.4工厂排水系统的划分应根据各种排水的水质、水量,结合要求处理的程度及方法综合确定 4.2系统划分
4.2.1工厂排水系统一般可划分为下列系统
a)清净废水系统; b)生产污水系统; d)雨水系统。 注:根据不同的排水水质和不同的处理要求,可适当合并或增设其它排水系统。 4.2.2工内未受污染的雨水、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的酸碱中和水、清水池的放空和溢流水应排入 雨水或清净废水系统。 4.2.3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排污直接排入清净废水系统。当确定有污染时,应排入生产污水系统。 4.2.4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油区内污染的雨水应排入生产污水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 4.2.5食堂、厕所的排水应排入生活排水系统。远离生活排水系统,且使用人数很少的厕所排水,可 经化粪池后就近排入生产污水系统。
4.3.1各排水系统的水质应按工艺装置正常生产时的排水水质设计,同时应符合SH3099《石油化工 给水排水水质标准》的规定。设计水量应按本规范5.3规定计算。 4.3.2各排水系统不得互相连通。如有个别少量生活污水需排入生产污水系统时,必须有防止生产污 水中的有害气体串入生活设施的措施。
4.3.2咨排水系统不得互相连通。如有个别少重生活污水需排人生产污水系统时,必须有防止生产污 水中的有害气体串入生活设施的措施。 4.3.3排放含有易燃、易爆、易挥发物质的污水系统应有相应的防爆通风措施,并应符合现行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3.4在工艺装置内进行预处理或局部处理的污水应按SH3095《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的规 定热行。
4.3.5酸(碱)性污水应首先利用厂内废碱(酸)液进行中和处理。
4.3.6循环冷却水排污宜在循环水场内进行,排污管上应设置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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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或单元的设计给水量和设计排水量应根据工厂或单元设计能力按系统分别计算 2生产用水量应按工艺生产需要计算,但下列几种用水量可按“用水量指标”计算: a)储罐夏季喷淋冷却用水量,按表1计算:
球型罐或卧式罐的冷却用水量按罐的半个表面积计算。 b拱顶罐的冷却用水量按罐的周长计算。
b)冲洗储罐用水量,按表2计算:
表2冲洗储罐用水量指标
c)对于大于10000m的储罐,冲洗储罐用水量指标宜拉 1)罐底一次冲洗用水采用0.3m/m~0.5m/m; 2)罐内壁一次冲洗用水采用0.1m/m~0.2m/m; d)车人工洗刷用水量,按表3计算:
c)对于大于10000m的储罐,冲洗储罐用水量指标宜按 1)罐底一次冲洗用水采用0.3m/m~0.5m/m; 2)罐内壁一次冲洗用水采用0.1m/m~0.2m/m; d)罐车人工洗刷用水量,按表3计算:
表3罐车人工洗刷用水量指柜
e)冲洗汽车用水量,按表4计算:
表4冲洗汽车用水童指标(有洗车台)
f)水质处理离子交换剂再生用水量,按表5计算:
f)水质处理离子交换剂再生用水量,按表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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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水质处理离子交换剂再生用水量指标
样冷却器用水量,按表
表6取样冷却器用水量指标
h)浇洒道路和工厂绿化用水量,按表7计算:
表7浇酒道路和工广绿化用水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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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量按现行SH3016《石油化工企业循环水场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 算。 5.1.4工厂生活用水量按现行GBJ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1.5居住区用水指标应按现行GBJ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公共建筑用水 指标应按现行GBJ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1.6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1.7全厂给水量和排水量(除雨水系统)应包括未预见水量。未预见水量可分别按各种系统水量的 15%~20%计算。在计算单元给水量和排水量时T/CEC 165.1-2018标准下载,不计算未预见水量。
5.2.1全厂生产或生活最高时设计给水量应按各单元最高时用水量与系统未预见水量之和计算。 5.2.2全厂循环冷却水的最高时设计给水量应按各单元最高时循环冷却水用水量之和计算。 5.2.3全厂同系统的最高日设计给水量应按同时生产的各单元最高日用水量与未预见水量之和计算。 5.2.4单体新鲜水年用水量应按单体平均时用水量与全年生产小时数的乘积计算。 5.2.5全厂年用水总量应为各个单体年用水量的总和。
3.1各排水系统的设计小时排水量应为连续排水量、同时发生的最天一组设计小时间断排 见排水舟之和,
《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50527-2009》3.3工厂生活排水设计排水量应按工厂生活设计用水量的90%~100%确定。 3.4次降雨污染雨水总量宜按污染区面积与其15mm~30mm降水深度的乘积计算。污 应根据一次降雨污染雨水总量和调节设施的调节能力确定。
6.2.1工厂供水水源的取水量必须满足工厂设计给水量的要求,并留有一定余量。 6.2.2水源的水质应符合工厂生产要求,否则应进行净化处理;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进行特殊处理。 6.2.3从含砂量较大的河流取水时,沉淀池或预沉池宜靠近取水构筑物;在砂峰期应有安全生产的供 水措施。
70%和全部消防用水量或消防水池的补充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