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305-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1/T 1305-2019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pdf简介:
"DB61/T 1305-2019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pdf" 是一份由中国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发布的标准文件,全称为"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这份文件主要针对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提供质量管理的技术指导和要求。它详细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流程、方法、数据处理、质量控制、设备维护、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旨在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决策。
该标准可能是针对环境监测机构,科研单位或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用于监控和管理其监测活动,以保证其工作的专业性和合规性。2019年的发布日期表明,这是一份最新的技术指导文件,反映了当时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最新质量管理理念和技术标准。
DB61/T 1305-2019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DB 61/T 13052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1/T13052019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承诺书.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技术人员上岗证GB∕T 22633-2008 住宅部品术语, 附录C(资料性附录) 仪器设备标签
DB61/T 13052019
DB61/T13052019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工 活动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日常质量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RB/T143实验室化学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指南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ecologicalenvironmentalmonitoringqualitymanagement 为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所实施的全部活动和措施 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质量监督等内容,
DB61/T 13052019
1.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4.1.1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不应包含与生态环坏 境监测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 4.1.2以组织机构图的形式表达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及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设 置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或岗位,保证各项质量活动有效实施, 4.1.3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 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的承诺。 4.1.4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对潜在影响监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 随性的风险应采取回避制度等措施,消除其风险。应通过合同约定、签订承诺书(参见附录A)等形式, 防止录用或使用在两个及以上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有替客户保密监测结果和数据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工作需求配备保密设备并由专人管理。 4.1.6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 终身负责”做出规定或承诺。
DB61/T13052019
4.3.1有满足本机构所有监测项目所需的工作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 所(多场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现场仪器间、样品储存间、样品前 处理间、样品分析间、天平室、仪器间、试剂间、剧毒/易制毒试剂储存间、标准物质储存间、危险废 物暂存间等监测工作所需的场所:对临时的、可移动场所进行有效标识。应将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所必需 的场所及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4.3.2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监测工作要求。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配备排风、 防尘、避光、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设施。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监测时,应提出相应的环境控制要求, 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以满足环境条件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需至少配备下列设备设施、以满足环境条 件要求: a)样品储存间应按标准规范要求配备冷藏、冷冻设备; b)样品前处理间、样品分析间应根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设备运行条件配备空调、除湿系统、 通风等设施; c 天平室应设置缓冲间,配备温度、湿度控制设施,并避免阳光直射;方分之一及以上高精度天 平应置于专用的防震实验台; d 试剂储存间、剧毒/易制毒试剂储存间应配备具有通风功能的试剂储存柜,应安装防爆灯,剧 毒/易制毒试剂储存柜应按照“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进行 管理;危险废弃物应按照GB18597执行;标准物质应独立存放,并满足证书要求条件; e)土壤样品风干室应通风良好、整洁、无易挥发性化学物质,并避免阳光直射;样品制备室应通 风良好,并对每个制样工位进行有效隔离; f)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等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监测时,其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 规范要求。 4.3.3根据监测项目所涉及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对环境条件予以监控和记录,如环境条件不利于监测 活动开展时,应停止监测活动,并经过有效处置后恢复监测活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至少应监控下列监 测活动的环境条件: 微生物操作间应监控浮游菌、沉降菌; 样品、试剂、标准物质存放的冷藏、冷冻设备应监控温度; c)仪器间应根据仪器使用环境条件要求监控温度、湿度等; d)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监测时应观测天气状况、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等。 4.3.4对监测项目的交叉污染进行有效识别,当相邻区域的监测活动出现不相容或相互影响时,应采 取有效隔离等措施,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至少应将以下监测项目及场所进行区分 并有效隔离,具体内容如下: 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氮和总硬度样品测试区域; 不同类别样品采样设备及存放设备; C 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难挥发性有机物样品前处理区域、测试区域; d 实验室试剂、标准物质存放区域; e 土壤样品风干、制备区域; f)其他识别出的有相互影响的区域。 4.3.5建立和保持监测场所良好的内务管理程序,对实验室内务及安全提出要求并定期检查,确保危
所(多场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现场仪器间、样品储存间、样品前 处理间、样品分析间、天平室、仪器间、试剂间、剧毒/易制毒试剂储存间、标准物质储存间、危险废 物暂存间等监测工作所需的场所;对临时的、可移动场所进行有效标识。应将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所必需 的场所及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GB 51179-2016 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
4.3.2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监测
活动开展时,应停止监测活动,并经过有效处置后恢复监测活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至少应监控下列监 测活动的环境条件: a) 微生物操作间应监控浮游菌、沉降菌; b 样品、试剂、标准物质存放的冷藏、冷冻设备应监控温度; c 仪器间应根据仪器使用环境条件要求监控温度、湿度等: d)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监测时应观测天气状况、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等。 4.3.4对监测项目的交叉污染进行有效识别,当相邻区域的监测活动出现不相容或相互影响时,应采 取有效隔离等措施,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至少应将以下监测项目及场所进行区分 并有效隔离,具体内容如下: a 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氮和总硬度样品测试区域; b 不同类别样品采样设备及存放设备; ) 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难挥发性有机物样品前处理区域、测试区域 饭多平 d 实验室试剂、标准物质存放区域: e)土壤样品风干、制备区域; 其仙识别出的右相五影响的区城
险化学品、有毒物品、有害生物、辐射、高温、高压、撞击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 境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监测场所应配备急救箱、灭火器、紧急喷淋设施、烟雾报警器等与监测领域 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报警设施,实验区域应张贴实验室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水上作业、高空作业、有 毒作业,应配备救生衣、安全帽、安全绳、防毒面具等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在交通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监测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警示装备,
DB61/T 13052019
4.3.6监测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有毒有害废物应妥善处理。应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应 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与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并 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对处理危险废物的种类、处理量、处理单位、处理日期等进行记录。 4.3.7将办公场所和检验检测场所进行有效隔离,并对进入检验检测场所的区域予以控制。生态环境 监测机构应对各检验检测功能区进行明确标识, 标识应包括实验室名称、门牌号、安全卫生责任人等: 仪器间、剧毒/易制毒试剂间
4.4.1配备满足生态环境监测要求的设备和设施,设备包括抽样、样品前处理、测试、数据处理与分 析的仪器、工具等。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信息和通讯、监测采样车、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水和废气处理 设施等。设备设施的性能应满足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设备设施数量应满足工作需求。 4.4.2租用仪器设备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确保租用仪器设备满足RB/T214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相关规定。 4.4.3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管理程序应对设备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维 护和停用等进行规定。 4.4.4购置的仪器设备应经调试、验收合格,对监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 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经检定或校准、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4.4.5设备设施验收应由供货方、设备设施管理员及使用人员等共同组成验收组开展验收。应制定设 备设施检定或校准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后应确认其满足监测要求后方可 使用,确认方式、过程、原始数据和确认结果应予以记录。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应在监测结 果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
T∕CHTS 20020-2022 公路桥梁钢结构石墨烯锌粉防腐涂料.6对所有设备使用标签标明其基本信息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