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pdf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2 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资源ID:47217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pdf简介: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中国关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噪声控制的一项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11年发布,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公共设施等工地,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同施工阶段(如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阶段)的噪声排放限值,以及施工场界与周围环境的噪声控制要求。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噪声的测量方法、噪声排放限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监测和管理等方面,旨在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维护社区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通过执行该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实现噪声排放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测量方法. 测量结果评价 标准的监督实施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GA621-201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

1.2夜间噪声最天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1.3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 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5.1.1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T17181对2型仪器的 要求。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5.1.2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 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结果无 效。 5.1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1.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快(F)档

则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

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 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

5.3.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5.3.3.1当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设在场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 的位置GB/T 8117.3-2014标准下载,且位于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照射区域。 5.3.3.2当场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场界有声屏障、噪声敏感建筑 物高于场界围墙等情况,测点可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的设置。 5.3.3.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设在室内中央、距室内任一反射面0.5m以上、距地 面1.2m高度以上,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期间,测量连续20min的等效声级,夜间同时

5.5.1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5.5.2测量时段: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非稳态噪声测量20min的等效声级。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求。记求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测量时气象条件、 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示意图(场 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场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间的距离、测点位置等)、噪声测量值、最大 声级值(夜间时段)、背景噪声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员、审核人员等相关信息。

5.7.1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A)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5.7.2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 的差值修约后,按表2进行修正。 5.7.3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5.7.1 或5.7.2款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1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

【宁波市】《民用建筑墙体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规定》5.1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 6.2最大声级LAmm直接评价。

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