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265-2020 小城镇环境和风貌管理规范

DB33/T 2265-2020 小城镇环境和风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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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265-2020 小城镇环境和风貌管理规范简介:

DB33/T 2265-2020《小城镇环境和风貌管理规范》是由浙江省地方标准制定的,其主要内容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小城镇的环境和风貌管理。这个规范主要适用于浙江省内的小城镇,包括但不限于村庄、集镇、小城市等规模较小的城镇区域。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 环境保护:强调小城镇的环境保护,包括水资源保护、空气质量管理、固体废弃物管理、噪声控制等,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2. 城镇风貌:规定了小城镇的建筑风格、色彩搭配、公共空间设计、景观绿化等方面的要求,以保持独特的城镇特色和良好的视觉效果。

3. 城镇规划:提出了小城镇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原则,旨在提升城镇的功能性和宜居性。

4. 城镇文化遗产保护:关注小城镇的历史文化遗产,提出相应的保护和利用策略,以传承和发扬地方文化。

5. 管理机制:规定了小城镇环境和风貌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监督与评估机制,以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

总的来说,DB33/T 2265-2020《小城镇环境和风貌管理规范》旨在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提升小城镇的环境质量,保护和塑造其独特的风貌,推动小城镇的全面发展。

DB33/T 2265-2020 小城镇环境和风貌管理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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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铁序townorde

城镇铁序townorde

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小城镇生活和生产经营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交通秩序、经 营秩序、管线秩序、建设秩序等。 3.5 乡容镇貌townappearance 小城镇外观的综合反映,是与小城镇环境密切相关的建(构)筑物、园林绿化、广告标 志、路桥设施、河湖水域、居住区与工业区、施工工地等构成的小城镇局部或整体景观。 3.6 园林绿化landscaping 在一定地域内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创作优美的游憩境域,栽种植物以改善小城镇 环境的活动。 3.7 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ies 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的场地、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空间等设置的路牌、霓虹灯、 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招牌、公告栏、宣传栏、橱窗、标识牌、实物造型等各类广告建 筑,包括广告牌、电气、灯光和必要的设备。 3.8 标识signs 招牌、路名牌、指路牌、门牌、警示牌及信息牌等视觉识别标志, 3.9 路桥设施roadandbridgefacilities 为公众提供交通出行服务的各类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 3.10 道路公共设施publicfacilitiesonsidewalks 在小城镇道路及人行道范围内私家别墅建筑施工图,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共设施。 3.11 河湖水域waterarea 陆地表面宣泄水流的通道和陆地上的烂水洼地,包括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 洪区、蓄滞洪区、水库、山塘及其管理范围。

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的场地、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空间等设置的路牌、霓虹灯、 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招牌、公告栏、宣传栏、橱窗、标识牌、实物造型等各类广告建 筑,包括广告牌、电气、灯光和必要的设备,

居住区residential

居住区residential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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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方。 3.13 工业区manufacturingdistrict 工业企业相对集中布局的地方。 3.14 风貌管控controloffeature 自然山水格局、历史文化遗存、建筑形态与容貌、公共开放空间的风貌规划设计和管理。 3.15 公共环境艺术品publicenvironmentartwork 为美化公共环境而设计的艺术品,包括雕塑、壁画、绿化造景等艺术作品和艺术化的景 观灯光、水景、家具等公共设施。

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方, 3.13 工业区manufacturingdistrict 工业企业相对集中布局的地方。 3.14 风貌管控controloffeature 自然山水格局、历史文化遗存、建筑形态与容貌、公共开放空间的风貌规划设计和管理。 3.15 公共环境艺术品publicenvironmentartwork 为美化公共环境而设计的艺术品,包括雕塑、壁画、绿化造景等艺术作品和艺术化的景 观灯光、水景、家具等公共设施。

根据小城镇建成区的常住人口规模对小城镇进行分类管理。其中,常住人口在20000(含 20000)人以上的为大型城镇,常住人口在3000(含3000)人至20000人的为中型城镇,常 住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为小型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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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

5.1.1.1应符合GB51260的规定,建立卫生保洁责任制度。建成区常住人口每

5.1.1.1应符合GB51260的规定,建立卫生保洁责任制度。建成区常住人口每500人宜 配备1名保洁员,负责小城镇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保洁。 5.1.1.2保洁内容和质量按道路类别确定,道路分类参见表1

a 车行道、人行道、位于主要道路上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办公 和生产经营场所入口与道路的连接处、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交通隔离带及道 路公共设施和道路指示牌等交通设施; b)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基石(有明确责任单位保洁区域除外),机扫、 酒水到道路两边侧石。 5. 1. 1. 4保洁时长参见表 2。

1.5保洁作业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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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建(构)筑物保洁

5.1.3.1小城镇主要道路和人流密集区域内公共建(构)筑物出现明显污损时应及时清洗 或修整。 5.1.3.2大型城镇沿街公共建(构)筑物外立面应根据材质分类定期清洗和保洁,符合JGJ 168的规定,清洗时间宜避开雨季李。各类材质外立面清洗频率参见表3,其他类别材料根据 其材质特性及受污染程度参照执行

表3各类材质沿街公共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频率

表4各类材质雕塑和小品外立面清洗频率

5. 1.4 公共厕所保洁

5.1.4.1不应有露天粪缸、粪桶、简易棚厕和旱厕。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9%。 5.1.4.2按照“有水、有电、有人管、无味、无垢、无尘、无积水”的要求制定公共厕所 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5.1.4.1不应有露天粪缸、粪桶、简易棚厕和旱厕。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9%。

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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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公共厕所保洁时长

5. 2. 1. 1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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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农林秸秆处理

不得露天焚烧,应统一收集,粉碎后进行资源再利用

5.2.4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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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规范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

5.3.1应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污水管网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再生水利用设 施建设。 5.3.2应创建“污水零直排镇(街)”。建成区应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应收尽收;生 舌小区、单位和企业等内部排水管网实施分流改造油田油气集输工程建设标准,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 5.3.3新建小区应实行雨污分流,设有洗涤设施的阳台应设置给水和废水排水设施。拆迁 造区块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污水不应直排。 5.3.4工业企业和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应实行雨污分流,做到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流。 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废水应达到行业管理要求。 5.3.5工业集聚区应建设独立污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不应排入市政管网, 5.3.6应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从事建筑、餐饮、美容美发、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产生的污水在进入市政管网前,应经过隔油池、沉砂池或毛发收集器等预处理 装置。医疗机构的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466的规定。 5.3.7建立市政排水排污养护运维机制,开展老旧破损管网改造修复。

6.2.1应规范沿街(包括广场、机场、车站、码头内)商户经营秩序。从事车辆清洗或维 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不应有污水外流或向 外酒落废弃物现象。 6.2.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

外洒落废弃物现象。 6.2.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 所经营、兜售物品、乱堆放、乱搭建。需要时,应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占用期满后及时清 理并恢复原状,造成损坏的由损坏责任方修复或赔偿。 6.2.3当有餐饮、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自产自销合理需求但缺少经营场所时,经相关管 理部门批准可划定临时经营场所。临时经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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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按照“强弱分设、人管人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 现范户外线缆架设。不同权属单位的管线应采取分色标记、挂牌等方式明确区分。各权属单 应应定期安排人员检查维护,排除隐惠。废弃杆管、线缆由相应权属单位负责拆除。 6.3.2杆路新建应“多杆合一”,宜将通信基站、视频监控、广播音响、警用呼叫、交通 指示、户外广告等共建共杆;对已有功能单一、布设分散的路灯杆、电力杆(塔)、监控杆、 交通指示牌、产告牌等应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整合:光纤交接箱(或光纤分配 盒)至用户之间的弱电入户线缆宜由不同运营商分别布放的多根合并为一根,实现“多线合 6.3.3对各类新增的地上、地下强弱电管线基础设施,应明晰其产权归属。依照产权归属 明确基础设施和线缆运维的主体责任,经费由权属单位各自承担。各权属单位应签订运维合 同,明确责任划分、费用分担、安全保障等内容。 6.3.4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应取得相关管理部门许可,施工过程中不应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建成后应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6.3.5权属单位新架设入户线缆应提前在相关管理部门备案,新增架空线缆不应出现入户 飞线。入户线应整齐有序,美观大方。 6.3.6主要道路和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场所不应新建架空线缆。现有架空线缆对乡容镇貌 有较大影响的,应改造或采取隐蔽措施。 6.3.7强弱电管道应与当地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和建设。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应同步敷 设管道,原则上5年内不应出现因强弱电管线建设再开挖,大修的道路3年内不应再开挖 不应在已有管道地理敷设的道路上新立线杆。 6.3.8宜建立强弱电管线基础设施运维机制,由产权清晰、责任明确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单 位承担日常运维工作,实现统一运维。

6.4.1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创建“无违建”乡镇。 6.4.2不应新增违法建筑,网格化开展房屋确权确违。及时处理违法建筑,对未在规定时 限内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实施统一拆除。

限内日的违宏建实施统 际 6.4.3应合理利用拆后土地,建设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6.4.3应合理利用拆后土地,建设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 CJJ∕T 80-98DB33/T 22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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