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4/T 0182-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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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4/T 0182-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简介:

DB54/T 0182-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中国北京市地方标准,于2019年发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的排放提出了严格的水质要求,以保护农村的水环境,防止水污染。

该标准涵盖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各类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具体排放限值根据污水的性质和处理级别有所不同,例如一级标准通常要求排放的水污染物浓度较低,而二级或三级标准则可能根据当地环境容量和处理技术的可行性进行调整。

总体来说,DB54/T 0182-2019标准旨在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通过科学的排放标准,促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范化,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也保护了水环境,促进了可持续发展。

DB54/T 0182-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实施与监督,

知名企业模板工程施工指引(PPT,187P)本标准按照GB/T1.1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例、谭人伟、张晟、汪军、张餐、杨杉、许小伟、曾磊、陈歆、张惠芳、贡 桑多吉、次仁曲珍、陈旭、刘坤、袁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例、谭人伟、张晟、汪军、张餐、杨杉、许小伟、曾磊、陈歆、张惠芳、贡 桑多吉、次仁曲珍、陈旭、刘坤、袁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

本标准规定了西藏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规模小于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污染物排放管理,规模大于500m3/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参照GB18918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监[1996]470号

3.1农村生活污水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不包括乡镇企业工业 废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 3.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4新建、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改(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1应根据农村所处区位、人口规模、人口聚集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结合当 地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污水收集时 原则上应雨污分流。 4.2对分布在城镇周边、可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应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 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执行GB/T31962。 4.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禁止直接排入GB3838中地表水II类及以上功能水域和封闭水体 4.4鼓励优先选择氨磷资源化与尾水利用技术、手段或途径,尾水利用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 标准或要求。其中,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应符合施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 染;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5084规定;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11607 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T18921规定。特定利用情形且没有相应再生利用水 水质要求的,可根据尾水利用特点、土壤性质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在排放标准中规定尾水应达到的水 合息服务平 质要求和水质监控位置。 5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送限值要求

苏J32-2008 住宅厨房卫生间防火型变压式排气道图集5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1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按照设计标准执行相关限值要求。 5.2新建、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根据受纳水体的水域功能与排放规模等,分 别执行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各标准适用情况见表1。 表1各级标准活用情况

经处理后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污水出水水质,其中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的规

表2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注:①括号外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括号内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 ②仅针对含有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生活污水的设施进行控制。

6.1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设施未端排放口。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未要求(试行)》的有关要 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并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6.2对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 规范的规定执行。

6.3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标准。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有新发布的国家环境 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排放标准对应污染物的测定。

DB34∕T 918-201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表3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7.1本标准由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本标准实施后,新发布的国家、行业或西藏自治区排放标准中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相 立污染物的排放要求严于本标准的,按新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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