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 132—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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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 132—2015).pdf简介:

《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 132—2015)是一部由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全称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水文观测技术规程》。该规范主要针对水运工程,特别是港口与航道建设中的水文观测活动进行详细规定。它涵盖了水文测量、洪水分析、河床演变、潮汐观测、水位观测、流速与流向测量、水质观测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水运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安全,确保工程对环境影响的最小化,提高水运工程的建设质量。它提供了水文观测的技术方法、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和报告编写等方面的标准,为水运工程的水文工作者提供了科学、可靠的工作指导。

简而言之,JTS 132—2015是水运工程领域的一项重要技术指南,对于规范和提升我国水运工程的水文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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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2015)

9水温、盐度和冰情观测

9.4.1海冰观测内容应包括流冰和固定冰的范围、冰量、冰密集度、冰型、冰表面特征、冰 状、冰漂流的方向和速度、冰区边缘线和冰厚、抗压强度、冰的温度、水上建筑物处冰堆积 高度和堆积量等。 9.4.2冰的观测应于每日8时和14时进行,冰的厚度、冰的温度观测和冰情图测绘应于 每月的5、10、15、20、25日和月末日的8时进行一次。

水温、盐度和冰情观测

9.4.3海冰冰情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9.4.3.1冰量观测应只记录海冰覆盖面积占该区域总面积的整成数,再按流冰和固定 冰覆盖面积分别记录。 9.4.3.2冰密集度观测的记录方法应与冰量记录方法相同。浮冰区域内有超过其面 积一成以上的完整水域时,该水域不应作为浮冰分布海域。 9.4.3.3冰型观测应按冰量从多到少依次以符号记录。冰量相同时,可按厚度大小的 顺序记录;冰区内有多种冰型同时出现时,每次观测记录不宜多于3种。 9.4.3.4冰表面特征观测应按冰量从多到少依次以符号记录。冰量相同时,宜按重叠 冰、平整冰、冰脊、冰丘和覆雪冰的顺序记录。每次观测记录不宜多于3种。 9.4.3.5冰状观测应按冰量从多到少依次以符号记录。冰量相同时,宜按巨冰盘、大 冰盘、中冰盘、小冰盘,冰块和碎冰的顺序记录。每次观测记录不宜多于3种。 9.4.3.6冰漂流的方向和速度观测应在测船锚定后进行,并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冰块 作为观测目标,应记录平均和最大冰漂流的速度和方向。 9.4.3.7 冰区边缘线观测选定的边缘线特征点不应少于3个,且不应将远离冰区的少 量冰块选作特征点。 9.4.3.8 流冰厚度观测应捞取3块以上冰块分别量取其厚度,并应取其平均值作为冰 享观测值。 固定冰的厚度观测宜用钻孔方法进行,在垂直岸的方向布置代表基线,选取 2~5个观测点,用钻孔方式量测其厚度,并记录观测点位置,观测值记录至0.01m。 9.4.3.9 海冰温度观测应选择较厚的海冰,用冰钻钻孔DB34∕T 1470-2021 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仪器感应部位插入冰层的深 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避免和空气接触,应在感温5min后读数 9.4.3.10 海冰的单轴抗压强度应测试三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海冰的平均抗压强度。 9.4.3.11 冰的堆积高度、宽度和堆积量应选择3块~5块有代表性的堆积体量测。 水上建筑物处出现冰堆积体时,应量测最大的堆积高度和堆积量。高度、宽度记录至 0.1m。有条件时,可采用航测或遥感方式进行。

9.4.3海冰冰情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9.4.4河冰冰情观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9.4.5.1冰情目测和固定点冰厚测量应在所有相关的水文站进行。对于仅有较薄岸

(GB/T14914)和《河流冰情观测规范》(SL59)的有关规定执行。

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2015

9.5.1对于CTD采集数据的整理,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K的规定。 9.5.2温度、盐度和深度应选取CTD下放过程中的观测数据计算,并以上升过程中的观 测数据作为参考值。 9.5.3整理CTD观测记录资料时,温度、盐度和深度观测值应先按测前比对结果进行改 正,剔除粗差,建立按深度递增的温度、盐度序列。 9.5.4温度、盐度观测数据整理应编制温度、盐度报表,绘制温度、盐度随时间和深度变 化的过程线,

9.5.1对于CTD采集数据的整理,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K的规定。 9.5.2温度、盐度和深度应选取CTD下放过程中的观测数据计算,并以上升过程中的观 测数据作为参考值。 9.5.3整理CTD观测记录资料时,温度、盐度和深度观测值应先按测前比对结果进行改 正,剔除粗差,建立按深度递增的温度、盐度序列。

9.5.1对于CTD采集数据的整理,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K的规定。

9.5.5冰情观测数据整理应满足下列要

(1)编制海冰观测的冰量、冰密集度、冰型、冰表面特征、冰状、冰漂流的方向和速度 享、抗压强度、冰温度和冰堆积高度报表; (2)编制河冰观测的冰厚、水内冰、冰塞和冰坝报表,绘制河段冰厚纵、横断面图; (3)绘制冰情图

9.5.6冰情图绘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照前几次测绘的冰情图,检查冰情变化是否合理,不合理时分析修正或重亲 则; (2)注明测绘时间、水位、天气状况、风向风力、气温等。

10.0.1断面位置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1.1水文断面布设应与第6.1.1条和第7.1.4条的要求相一致。 10.0.1.2水深断面布设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10.0.2断面测量宜先布设基线,基线的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0.0.2.1基线点可利用已有地形图中的明显地物点或实地埋设,基线点和固定断面 桩应埋设永久性标志,并测定其坐标和高程。 10.0.2.2基线宜垂直于断面,其中一个基线点宜在断面上。 10.0.2.3基线长度应不小于河宽的0.6倍,且为10m的整倍数,往返测量不符值不 应大于1/1000。 10.0.3水文断面应标定起止位置和方位,有条件的地区宜埋设断面桩。当前后桩设在 同一岸时,两桩间距不应小于作用距离的1/12。 10.0.4断面的水域部分测量宜在波浪较小的天气进行,四级风以上或波高超过0.5m 时应停测。 10.0.5断面的陆域部分测量定位中误差不应超过图上±0.8mm,断面的水域部分测量 定位中误差应满足1:2000测图的定位中误差要求。 10.0.6断面测量的陆域测点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0.1m,水域不应超过±0.2m。 10.0.7对于断面的水域部分测量的实测线偏离设计断面线的尺度,水底平坦水域不应 大于10m;起伏较大的水域不应大于5m。偏离测点不得连续出现3个。 10.0.8断面的水域部分应至少往返测量一次,各次测量结果应按比例展绘。 10.0.9内河断面应测至最高洪水位以上1m或防洪堤堤顶,建筑物密集的地区,宜测至 建筑物边缘;沿海断面应测至岸线。 10.0.10断面测点间距不应大于图上10mm,陆域部分不应遗漏特征点。水域部分漏采 的特征点可从测深记录纸上内插量取。 10.0.11断面测量时,水域和陆域交接部分至少应有一个重合点。 10.0.12横断面图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12.1绘制断面图前,应将水域和陆域观测成果换算成统一的起点距,并应归算 至同一高程基准。 10.0.12.2对以研究冲淤变化为观测目的的断面图,绘制比例尺应与历年一致,同 断面的各测次测量结果应用不同线划或不同颜色绘在同一断面图上。 10.0.12.3用图解法绘制断面图时,偏离断面不大于图上0.8mm的测点,可取测点垂 直于断面线的垂足作为测点位置。

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2015

10.0.12.4纵横比例尺应根据断面长度和深度确定,可采用表10.0.12的序列 网

注:特殊需要时,纵横比例尺也可根据断面特征确定。

10.0.13航道开发和渠化规划的纵断面测量应测定河谷线、瞬时水面线、中泓线、岸线利 洪水位线;并应根据测得资料选用合适的纵横比例尺,绘制该河段的纵断面图。 10.0.14纵断面图可利用已有的航道图、航行图、水道图、横断面图和有关河段的水文资 料绘制。

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2015)

11.2.2.5风速仪观测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1)每3s采集次,并将合成的风速和风向作为瞬时风速和相应风向; (2)计算和记录以一分钟为间隔的平均风速与相应风向; (3连续采样0min,计算风程和相应风向的平均值作为该10min结束时刻的平均风 速与相应风向:.00 (4)将整点前10min的平均风速和相应风向,作为该整点的风速和相应风向值。 11.2.2.6水文观测期间用目测法观测风速风向时,可采用罗盘测量风向,风速估算应 符合表11.2.2的规定。

表11.2.2目测法风速估算表

小 (1)按风向统计时、日、月的平均风速; (2)挑选日、月、年最大风速、风向; (3)挑选日、月、年极大风速、风向; (4)记录瞬时风速大于或等于17.0m/s风况的历时过程 (5)按16个方位统计特征值,绘制风玫瑰图; (6)按附录L格式编制风观测月报表。

11.3.1能见度观测内容应包括有效能见度和起止时间,观测误差不应超过观测均值 ±10%。 11.3.2能见度观测可采用自动仪器或目测方法进行。观测点宜与风观测点相同,有效 能见度传感器应安装在牢固的基座上,并朝向重点观测的水面。 11.3.3采用仪器观测时,每3s应采样一次,连续采样3min,应以整点前3min的平均值 作为整点的有效能见度,记录至0.1km,不足0.1km时,记为"0”。 11.3.4采用目测法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4.1有目标物目测能见度时,能见度判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目标物的颜色,细微部分清晰可辨时,有效能见度为该目标物距离的5倍以上; (2)目标物的颜色、细微部分隐约可辨时,有效能见度定为该目标物距离的2.5倍到 5倍; (3)目标物的颜色、细微部分很难分辨时,有效能见度定为大于目标物的距离,但不 超过该目标物距离的2.5倍。

11.3.1能见度观测内容应包括有效能见度和起止时间,观测误差不应超过观测均值 ±10%。 11.3.2能见度观测可采用自动仪器或目测方法进行。观测点宜与风观测点相同,有效 能见度传感器应安装在牢固的基座上,并朝向重点观测的水面。 11.3.3采用仪器观测时,每3s应采样一次,连续采样3min2018甬DX-10 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施运行与维护技术导则试行,应以整点前3min的平均值 作为整点的有效能见度,记录至0.1km,不足0.1km时,记为"0”。

11.3.4采用且测法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4.1有目标物目测能见度时,能见度判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目标物的颜色,细微部分清晰可辨时,有效能见度为该目标物距离的5倍以上; (2)目标物的颜色、细微部分隐约可辨时,有效能见度定为该目标物距离的2.5倍到 5倍; (3)目标物的颜色、细微部分很难分辨时,有效能见度定为大于目标物的距离,但不 超过该目标物距离的2.5倍。

表11.3.4水面有效能见度参照表

11.3.4.3每次观测应作详细记录JTG∕T E61-2014 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其内容应包括观测位置、观测时间、观测结果,并注 明观测时是否有雾和降雨等气象特征。

11.4气温、湿度和降水量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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