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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CC-028-2016 铁路车辆旋压制动缸-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简介:
GTCC-028-2016 铁路车辆旋压制动缸-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部分内容预览:
制动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
本细则规定了铁道车辆旋压制动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检验的全 部项目。适用于铁道车辆旋压制动缸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当年的监督抽查计 划调整确定。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当年的铁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 定数量的样品作为一个样本,采用(1;0)抽样方案JC∕T 2243-2014 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气相沉积工艺用覆膜石英管,同时抽取相同数量的样品作为备用样 品封存于被抽样单位,样品数量及要求见表1。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3号)执行。 抽查的样品应是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未经使用的半年内生产的产品
检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执行。
4.2检验用仪器仪表及设备
检验用仪器仪表及设备要求见表2。
表2检验用仪器仪表及设备
4.3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具有计量 检定/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同时填写借用外部仪器设备登记表
险验方法、执行标准条款及不合格类别划
6.1.1检验机构在收到检验样品后,应核查样品的封条、封签、签字完好情况,检查样品, 已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 对样品分别登记上册、编号,及时分配检验任务,进行检验测试。样品的封条、封签不完好 的、签字被模仿或更改的,报检验机构负责人进行处理。 6.1.2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产品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有关 规定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正常运行
6.1.3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 遵守相同的规程。在现场检测的检验样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过程中应采取拍照 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6.1.4检验人员如需要使用企业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查验其计量检定/校准证 书,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方可使用
产品各项目检验按下列顺序进行: 铁路客车旋压制动缸: 第一套:表面质量→关键尺寸及形位公差→缸体耐压试验; 第二套:表面质量→关键尺寸及形位公差→活塞全行程试验→活塞转动试验→感度试验 、气密性试验→输出力一→循环试验: 第三、四、五套:表面质量→关键尺寸及形位公差→环境试验。 铁路货车旋压制动缸: 第一套:表面质量→关键尺寸及形位公差→缸体耐压试验 第二套:表面质量→关键尺寸及形位公差→活塞全行程试验→活塞转动试验→感度试验 ?气密性试验→输出力一→循环试验:
产品各项目检验按下列顺序进行: 铁路客车旋压制动缸: 第一套:表面质量→关键尺寸及形位公差→缸体耐压试验; 第二套:表面质量→关键尺寸及形位公差→活塞全行程试验→活塞转动试验→感度试验 气密性试验→输出力→循环试验 第三、四、五套:表面质量→关键尺寸及形位公差→环境试验。 铁路货车旋压制动缸: 第一套:表面质量→关键尺寸及形位公差→缸体耐压试验 第二套:表面质量→关键尺寸及形位公差→活塞全行程试验→活塞转动试验→感度试验 气密性试验→输出力一→循环试验
6.3.1检验工作应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检验人员进行,并至少有2人参加。 6.3.2检验操作严格按本细则所依据的试验方法进行。对试验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须经常 保持对设定值的控制,并注意经常观察试件安装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 6.3.3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测试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 待故障排除后,应采用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测。 6.3.4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 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6.3.5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 改,并妥善保留备查。检验过程中可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6.4检验结束后的处理
6.4.1检验结束后应对被检样品状况、仪器设备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6.4.2检验后的样品,应标注样品“已检”状态标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 果公布后退还生产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后3个月后退还 生产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坏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向生产企业说明情况。 生产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6.4.3现场检验的样品,经被抽样单位确认后退还生产企业或用户
各项检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检验结果有效值截取的规定见表3
目对样本进行检验《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以其中的技术指标进
A类不合格判定方案为[nA;0,1];其中nA"为A类不合格检验项目数量,“0"为合 文,“1"为不合格判定数。B类不合格判定方案为:[nB;Ac,Re];其中"nB"为B类不 验项目数量,“A。为合格判定数,“R"为不合格判定数.其判断方案见表4。
表4铁道车辆旋压制动缸检验单项判定方案
当A、B类不合格满足表5所示判定方案时,所检样本合格,按抽样方案(1;0) 督抽查产品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 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 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本细则起草单位: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石春珉、范荣华、黄健。 本细则由国家铁路局管理
附表1铁路车辆旋压制动缸产品抽查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GB/T33200-2016》附表1铁道车辆单元制动缸产品抽查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