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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CC-024-2015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限位定位装置-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简介:
"GTCC-024-2015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限位定位装置-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这是一个具体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规定,它详细规定了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中限位定位装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方法、程序和要求。这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文件,旨在确保铁路接触网的限位定位装置在生产、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能够达到安全、可靠、稳定的标准,保障电气化铁路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该实施细则可能涵盖了产品的尺寸、材质、性能测试(如耐压、耐磨、抗腐蚀等)、安装规范、使用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也可能包括了检验方法、抽样计划、不合格判定标准以及检验报告的编写规定等。它是铁路行业监管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和企业进行产品生产的重要依据。
GTCC-024-2015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限位定位装置-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部分内容预览: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一限位定位装置
本细则规定了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一限位定位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 “监督抽查”)检验的全部项目。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用限位定位装置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 检验项目根据当年的监督抽查计划调整确定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当年的铁路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 量的样品作为一个样本,采用(1:0)抽样方案。样品数量见表1。
JC∕T 774-2004 预浸料凝胶时间试验方法表 1 抽样数量及要求
可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人员抽样, 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3号)执行。 抽查的样品应是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未经使用的、两年内生产的近期产品
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
4.2主要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
检验用主要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要求见表2。
检验用主要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
4.3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具有 /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同时填写现场检测用仪器仪表及设备登记表
.1.1检验机构在收到检验样品后,应核查样品的封条、封签完好情况,检查样品,记录样 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对样 品分别登记上册、编号,及时分配检验任务,进行检验测试。样品的封条、封签不完好的, 报检验机构负责人进行处理。 6.1.2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产品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有关 规定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正常运行。 6.1.3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 遵守相同的规程。在现场检测的检验样品必须符合有关检验方法的规定。检验过程中应采取 拍照或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 6.1.4检验人员如需要使用企业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查验其计量检定/校准 证书,满足要求的计量器具或测量仪器方可使用
产品各项目检验(如需检验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表面质量检查 + 尺寸检测 化学成分 镀锌层厚度→ →滑动荷重 工作荷惠 量→挠度一→耐拉伸荷重→耐压缩→破坏荷重 紧固力矩 →振动试验→振动后滑动荷重 +劳试验 →疲劳后破坏荷重 →另腐蚀
6.3.1检验工作应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检验人员进行,并至少有2人参加。 6.3.2检验操作严格按本细则所依据的试验方法进行。对试验周期较长的检验项目,须经常 保持对设定值的控制,并注意经常观察试件安装状况,必要时及时调整。 6.3.3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测试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 待故障排除后,应采用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测。 6.3.4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 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6.3.5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 改,并妥善保留备查。
6.4检验结束后的处理
6.4.1检验结束后应对被检样品状况、仪器设备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6.4.2检验后的样品,应标注样品“已检”状态标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 查结果公布后退还生产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在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后3个月后 退还生产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坏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向生产企业说明 情况。生产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6.4.3现场检验的样品,经被抽样单位确认后退还生产企业或用户
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检验结果有效值截取的
表3检验记录的读数值与有效值
项目对样本进行检验,以其中的技术指标
A、B类不合格判定方案为Ln;Ac,Re」;其中“n”为单件样品A、B类不合格检验 点数量DB13(J)∕T 8349-2020 河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Ac”为合格判定数,“Re”为不合格判定数。其判定方案见表4和表5。
1限位定位装置检验项目及抽样、单项判
表5单件综合判定方案
在单件样品判定的基础上,当满足表6所示判定方案时,按抽样方案(1:0)判 抽查产品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其中,“n”为样品数量。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 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 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本细则起草单位: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杨广英、张治国、马远征、张晨云。 本细则由国家铁路局管理
GB∕T 29043-2012 建筑幕墙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附表7定位管吊线产品抽查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