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564.1-2019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 18564.1-2019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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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18564.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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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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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564.1-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18564.1-2019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简介:

GB 18564.1-2019,中文名称为《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是中国关于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设计和制造的标准。该标准主要规定了金属常压罐体在设计、材料选择、制造工艺、检验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要点:

1. 罐体设计:罐体应设计为坚固、耐腐蚀,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压力和冲击。罐体结构应符合强度和稳定性要求。

2. 材料选择:罐体应采用适合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材料,如耐腐蚀的合金钢,要求材料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和抗破裂性。

3. 制造工艺:罐体的制造过程应严格控制,包括焊接、成型、表面处理等,以确保罐体的质量和安全性。

4. 检验与试验:罐体在制造完成后需要进行严格的检验,包括压力测试、密封性测试、无损检测等,以确保罐体在使用过程中不会泄漏或损坏。

5. 安全附件:罐体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附件,如压力释放阀、紧急切断阀、液位计等,以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该标准对于保障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是罐式车辆设计和制造必须遵守的技术规范。

GB 18564.1-2019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6.2.1.1安全泄放装置包括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紧急泄放装置和呼吸 阀等。 6.2.1.2安全泄放装置应设置在罐体顶部,在设计上应能防止任何异物的进入。除设计图样有特殊要 求的,一般不应单独使用爆破片装置。 6.2.1.3安全泄放装置应能承受罐体内的压力、可能出现的危险超压及包括液体流动力在内的动态 载荷。 6.2.1.4 安全泄放装置的排放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安全泄放装置的排放能力应保证在发生火灾和罐内压力出现异常等情况时能迅速排放; b) 当罐体完全处于火灾环境中时,各个安全泄放装置的组合排放能力应足以将罐体内的压力(包 括积累的压力)限制在小于或等于罐体的液压试验压力; 多个安全泄放装置的排放能力应当是各个安全泄放装置排放能力之和。 6.2.1.5安全泄放装置排放能力的设计计算,可参照附录C。 6.2.1.6 安全泄放装置应有清晰、永久的标记,标记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设定的动作压力; b) 设定的安全阀整定压力、排放压力及充许偏差; ) 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标定爆破压力、爆破压力允差及制造范围; d) 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最小泄放面积及流道直径; 根据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确定的爆破温度; 制造单位的名称; g 需标注的其他内容。 6.2.1.7 当接照附录A中的罐体设计代码要求需设置安全阀时,安全阀的整定压力、额定排放压力和 回座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整定压力应大于或等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05倍: b) 当充装介质50℃时饱和蒸汽压大于0.01MPa,且小于或等于0.075MPa时,整定压力大于或 等于0.15MPa; 当充装介质50℃时饱和蒸汽压大于0.075MPa,但小于0.1MPa时,整定压力大于或等 于0.3MPa; 额定排放压力小于或等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0倍,且小于或等于罐体的试验压力; 回座压力大于或等于整定压力的0.90倍。 6.2.1.8 当罐体设置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应与罐体气相相通,且设置在罐体上方。气体在超压排放时应 直接通向大气。 b)组合装置的排放能力应大于或等于罐体所需要的安全泄放量

c)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应高于安全阀整定压力,且应小于或等于安全阀整定压力的110%。 d) 爆破片应与安全阀串联组合,在非泄放状态下应是爆破片与介质接触。 组合装置中爆破片面积应大于安全阀喉径截面积。 f) 爆破片不应使用脆性材料制作,破裂后不得产生碎片和脱落,用于充装易燃介质的爆破片在破 裂时不应产生火花, g 安全阀与爆破片之间的腔体应设置排气阀、压力表或其他合适的指示器等,用以检查爆破片是 否渗漏或破裂,并及时排放腔体内蓄积的压力,避免背压影响爆破片的爆破动作压力 h) 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应按照安全阀单独作用时的排放能力乘以修正系数0.90。 .2.1.9当罐体设计代码第四部分为V或F时,罐体应设置紧急泄放装置,紧急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 应大于或等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05倍,且天于或等于0.02MPa。罐体的每一分仓应至少设置一个紧 息泄放装置 能下洲西

a)罐体的每一分仓应至少设置一个呼吸阀;分仓容积大于12m时,应至少设置2个呼吸阀; b) 呼吸阀的最小通气直径应大于或等于19mm; 出气阀应在罐内压力高于外界压力6kPa~12kPa时开启; d) 进气阀应在罐内压力低于外界压力2kPa~4kPa时开启; e) 罐车发生翻倒事故时,呼吸阀不应泄漏介质; 易燃介质用呼吸阀应具有阻火功能

真空减压阀应满足下列要求: a)真空减压阀应在外压大于或等于0.021MPa2012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习题讲解,且小于罐体的设计外压下开启。 b)每个真空减压阀应有一个大于或等于284mm²的流通截面积。 c)易燃介质用真空减压阀应具有阻火功能

6.2.3紧急切断装置

6.2.3.1紧急切断装置一般由紧急切断阀、远程控制系统以及易熔塞自动切断装置组成,紧急切断装置 应动作灵活、性能可靠、便于检修。紧急切断阀阀体不得采用铸铁或非金属材料制造。 6.2.3.2紧急切断阀不应兼作它用,安装紧急切断阀的法兰应直接焊接在筒体或封头上。 6.2.3.3紧急切断阀应符合QC/T932或相关标准的规定,在非装卸时紧急切断阀应处于闭合状态,能 防止任何因冲击或意外动作所致的打开。为防止在外部配件(管路,阀门等)损坏的情况下罐内液体泄 痛,阀体应设计成剪式结构,剪断槽应紧靠阀体与罐体的连接处 6.2.3.4远程控制系统的关闭操作装置应装在人员易于到达的位置。 6.2.3.5 当环境温度升高到规定值时,易熔塞自动切断装置应能自动关闭紧急切断阀。 6.2.3.6 紧急切断装置的设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易熔塞的易熔合金熔融温度应为75℃土5℃; b) 油压式或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应保证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持续放置48h不致引起自然闭止; ) 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应在5S内闭止; d) 紧急切断阀制成后应按其相应标准经阀体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合格; e) 紧急切断阀的工作压力应不低于罐体的液压试验压力; f) 紧急切断阀的气密性试验压力应不低于罐体的设计压力

表、温度计和液位计应按介质特性和用户使用要习

6.3.2直接与罐内介质接触的仪表不应采用易碎、易损材料制造。 仪表应灵敏、可靠,并有足够的精度和牢固的结构。 6.3.4 需在罐体上开口安装的仪表,其露出罐体外的部分,应设置能防止受到意外撞击的保护装置。 6.3.5 仪表的接头或管座与罐体连接需采用适当的焊接方法,不应采用螺纹连接。 6.3.6压力表表盘的极限值应为拟测量压力的1.5倍~3倍,表盘直径应大于或等于100mm 6.3.7 温度计的测量范围应与介质的工作温度相适应。 6.3.8 液位计的精度等级不低于2.5级,液位计应设置在便于观察和操作的位置,其允许的最高安全液 位应有明显的标记。

6.4.1 装卸阀门

6.4.1.1充装易燃介质的罐体,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铜、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阀门。 6.4.1.2充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和强腐蚀介质的罐体,应采用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 1.6MPa的阀门。 6.4.1.3装卸阀门应在全开和全闭工作状态下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 6.4.1.4 阀体不得选用铸铁或非金属材料制造。 6.4.1.5 手动阀门应在阀门承受气密性试验压力下全开、全闭操作自如,并且不应感到有异常阻力、空 转等。 6.4.1.6 装卸阀门的明显部位应有永久性标识或金属铭牌

6.4.1.1充装易燃介质的罐体,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铜、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阀门。 6.4.1.2充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和强腐蚀介质的罐体,应采用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 1.6MPa的阀门。 6.4.1.3装卸阀门应在全开和全闭工作状态下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 6.4.1.4 阀体不得选用铸铁或非金属材料制造。 6.4.1.5 手动阀门应在阀门承受气密性试验压力下全开、全闭操作自如,并且不应感到有异常阻力、空 转等。 6.4.1.6 装卸阀门的明显部位应有永久性标识或金属铭牌

6.4.2装卸用管和快装接头

6.4.2.1装卸用管和快装接头的配置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 6.4.2.2装卸用管和快装接头与充装介质接触部分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 6.4.2.3装卸用管的公称压力应大于或等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其最小爆破压力应大于或等于 4倍的公称压力。 6.4.2.4装卸用管和快装接头组装完成后应逐根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耐压试验压力为装卸用 管公称压力的1.5倍,气密性试验压力为装卸用管公称压力的1.0倍 6.4.2.5装卸易燃介质的装卸用管应有导静电功能,其两端之间的电阻值应小于或等于5Q

6.4.2.1装卸用管和快装接头的配置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 6.4.2.2装卸用管和快装接头与充装介质接触部分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 6.4.2.3装卸用管的公称压力应大于或等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其最小爆破压力应大于或等于 4倍的公称压力。 5.4.2.4装卸用管和快装接头组装完成后应逐根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耐压试验压力为装卸用 管公称压力的1.5倍,气密性试验压力为装卸用管公称压力的1.0倍 6.4.2.5装卸易燃介质的装卸用管应有导静电功能,其两端之间的电阻值应小于或等于5Q

7.1.1罐体的制造、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7.1.2罐体的受压元件(封头、锻件等)以及安全附件、仪表和装卸附件等为外购、外协件时[实习报告]2015年工程造价毕业实习报告(造价员实习3400字),罐车制造 单位应保证外购、外协件的质量满足设计文件及本部分的要求,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1.1罐体的制造、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7.1.2罐体的受压元件(封头、锻件等)以及安全附件、仪表和装卸附件等为外购、外协件时,罐车制造 单位应保证外购、外协件的质量满足设计文件及本部分的要求,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1.1罐体的制造除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外,还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a) 设计压力低于0.1MPa且真空度低于0.02MPa的罐体应符合NB/T47003.1或JB/T4 的规定。 b)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或真空度大于或等于0.02MPa的罐体应符合GB/T1

JB4732或JB/T4734的规定 7.2.1.2罐体应按设计图样、技术条件及制造单位的质量计划进行制造与检验

GB 12014-2019标准下载7.2.2冷热加工成形

7.2.2.1应根据制造工艺确定加工裕量,罐体成形后的厚度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图样标注的最小成形厚度。 7.2.2.2制造中应避免钢板表面的机械损伤。对尖锐伤痕以及不锈钢罐体防腐表面的局部伤痕、刻槽 等缺陷应予修磨,修磨范围的斜度至少为1:3。修磨的深度应小于或等于该部位钢材厚度的5%,否则 应予焊补

7.2.2.3坡口表面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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