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595-201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1595-2010 水闸运行规程简介:
"DB32/T 1595-2010 水闸运行规程"是江苏省的地方标准,主要针对水闸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以下是这个规程的一些主要内容简介:
1. 适用范围:该规程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的各种类型水闸的运行管理。
2. 运行管理:规定了水闸运行的基本原则,包括确保安全、经济、高效运行,以及对水闸的实时监控和数据记录。
3. 检查维护:对水闸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对水闸结构、启闭设备、电气设备等的检查维护周期和方法。
4. 应急处理:制定了水闸在遇到如洪水、冰冻、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5. 安全管理:强调了在水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等。
6.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了水闸运行中产生的各种技术资料、检查报告、维修记录等的整理、保存和查阅方法。
7. 评估与改进:鼓励定期对水闸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改进和优化。
这个规程的目的是通过规范化的管理,确保水闸的正常运行,发挥其在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作用,同时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DB32/T 1595-2010 水闸运行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本规程规定了大中型水闸的基本要求、运行管理、运行维护、非正常运行与处理等有关事项。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水闸(涵洞)工程,小型水闸(涵洞)、套闸等工程 可参照执行。
3.1.1新建、改建、扩建水闸工程应经验收合格,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管理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后方可投入运行。在建(含加固)工程的应急运行应按经批准的预案执行。 3.1.2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划设计和本地区防汛抗旱调度方案制订水闸控制运用原则,报 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大型水闸和位于流域性河道堤防上的重要中型水闸及省际和市际重 要河段上的中型水闸的控制运用原则应报省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其余中型水闸的控制运用原则应报 所属省辖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并根据批准的控制运用原则和运行管理要求,制订工程管理办法和 规章制度。水闸控制运用原则、水闸工程管理办法(细则)和规章制度应根据工情、水情变化情况及 时修订完善。
GB∕T 24968-2010 公路收费车道控制机3.1.3操作人员应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规章制
控制运用原则、操作规程、相关制度; 安全始流曲线与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工程主要技术数据图表,一次、二次电气线路图,设备维护揭示图,使用液压启闭的还应有 液压启闭机油路图; 巡视路线与巡视内容:
设备检查保养责任卡; 工程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防汛预案和反事故预案。 3.1.5水闸运行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水闸设计及设备制造 商的特殊要求。
共配电设施应满足下列要
配置负荷满足水闸运行及管理需要的变压器、配电柜(盘); 配备备用柴油发电机组或移动发电机组; 配备运行维护所必需的备品件; 符合供电安全的动力线路。 2.2水闸工程应根据现行的行业标准SL170的要求,配备满足水位、流量、垂直位移、河床变 压力等一般观测项目和裂缝、流态等专门观测项目观测精度要求的仪器及设备。
3.2.3启闭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配置满足工作闸门安全运行要求的启闭设备; 配置检修闸门及其吊装设备; 配置必需的安全生产设施。
3.3.1水闸工程管理单位每月应至少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通讯设备以及管理 范围内的河道、堤防、拦河坝、附属设施等进行一次经常检查。 3.3.2每年汛前、汛后应对水闸各部位及各项设施进行全面定期检查;定期对水下工程进行检查。 3.3.3遭受特大洪水、台风、风暴潮、强烈地震和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必须及时对工程进行特别检 查。 3.3.4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内容按SL75有关规定执行, 3.3.5水闸工程应按SL75和DB有关要求开展观测工作。 3.3.6水闸工程闸门及启闭机等设备管理评级应按SL240有关规定执行。 3.3.7工程投入运用首次安全鉴定应在峻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 定,单项工程、设施达折旧年限,应进行安全鉴定,具体按SL214有关规定执行。
控制运用原则和各种设备操作规程; 汛期、非汛期工作制度; 历史特征值及各种运行数据统计表; 各种运行记录。 3.4.3 所收集的检查与观测资料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资料; 设备评级和安全鉴定资料; 工程观测资料:
3.4.3所收集的检查与观测资料至少应包含
工程缺陷和事故的记录(含水工结构、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监控系统及上下游河道堤 3.4.4 所收集的保养与维修资料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维修养护工程资料; 主要设备修试资料; 逐年工程维修项目及经费汇总表。 3.4.5所收集的其它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水行政法律、法规; 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资料、土地使用证等; 重大水事案件的立项、调查、处理文件; 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工程缺陷和事故的记录(含水工结构、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监控系统及上下游河道堤防) 3.4.4所收集的保养与维修资料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水行政法律、法规; 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资料、土地使用证等 重大水事案件的立项、调查、处理文件: 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4.1.1水闸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控制运用原则、用水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度指令对水闸进行控 制运用,不得接受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指令。 4.1.2内河不经常开启的水闸每年汛前应试运行一次;沿海不经常开启的水闸每半个月应试运行一次。 分(滞)洪闸应放置检修门后试运行。 4.1.3水闸汛期运行应设总值班,负责水闸的运行调度,掌握水闸运行状况,发生事故时组织水闸运 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总值班应由管理所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值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 人员、闸门运行工;闸门运行工应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具备上岗资格后,方可参加水闸运行操作。 4.1.4在水闸泄流接近设计流量或水位接近设计水位或发现其它异常情况时CJJ 58-1994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水闸管理单位的行政负 贵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在现场值班,运行值班人员应按要求加强视检查 4.1.5水闸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经批准的轮值班表值班,值班员在当班时间内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着装应整洁,思想集中,并做好现场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水闸运行方式; 设备运行有无缺陷; 设备操作情况及尚未执行的操作; 检修工作进行情况; 各种记录、技术资料、运行工具和钥匙; 本班发生的故障及处理情况; 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状况; 环境卫生工作; 其他重要情况。 1.7 水闸运行期间,应按以下要求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巡视周期:开闸运行期间,每天2次;未开闸运行期间,每天1次;新投运(含新建、改建、 扩建、加固)工程、安全鉴定评定为三类和四类工程、工程出现严重缺陷或事故及遭遇地震、 恶劣气候等灾害,应视需要增加巡视次数; 巡视人员:运行(值班)人员; 巡视范围:闸身、岸翼墙及上下游水面警戒区,两岸堤防、护坡,闸门、启闭机、变压器、 水文测流等设施,配电房、发电机房、仓库等附属设施: 巡视路线:根据工程不同情况由水闸管理单位确定,应安全、便捷、观察方便、巡视项目齐
巡视周期:开闸运行期间,每天2次;未开闸运行期间,每天1次;新投运(含新建、改建, 扩建、加固)工程、安全鉴定评定为三类和四类工程、工程出现严重缺陷或事故及遭遇地震、 恶劣气候等灾害,应视需要增加巡视次数; 巡视人员:运行(值班)人员; 巡视范围:闸身、岸翼墙及上下游水面警戒区,两岸堤防、护坡,闸门、启闭机、变压器、 水文测流等设施,配电房、发电机房、仓库等附属设施; 巡视路线:根据工程不同情况由水闸管理单位确定,应安全、便捷、观察方便、巡视项目齐
全; 巡视内容:建筑物、构筑物状态,设备、设施工况,电压、电流,水位、流量、流态及影响 安全运行的其它因素; 巡视检查后应做好详细记录,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有关方 面汇报。 4.1.8 水闸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的保护,应遵守以下规定: 禁止在水闸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爆破、取土、埋葬,倾倒和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质以 及其它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按有关规定对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监督,确保工程安全; 禁止超重车辆和无铺垫的铁轮车、履带车通过闸上桥梁,禁止在没有硬质路面的堤(坝)顶 上雨天行车: 一妥善保护电力设施、机电设备、水文、通讯、观测设施,防止人为毁坏; 禁止在堤(坝)身及挡土墙后填土区堆置超重物料。 4.1.9水闸上下游应设立警戒区标志,对靠近航道或有船只航行的河道应设拦船设施。 4.1.10启闭设备应定期保养,启闭机零部件无损坏,启闭运转灵活、制动准确可靠、无异常声响;液 压系统压力正常,无渗漏,阀件动作灵活;钢丝绳无影响安全的断丝、磨损、锈蚀、变形及紧固不牢; 伞形齿轮、螺母无异常磨损,螺杆无弯曲。 4.1.11闸门门体应无影响安全的变形、锈蚀,无焊缝开裂、螺栓及铆钉松动;支承行走机构运转灵活 止水装置完好,门槽、门坎无损坏;吊座无松动、断裂、变形。 4.1.12机电设备名称、编号、铭牌应齐全,并固定在明显位置;旋转机械应标示出旋转方向。 4.1.13供电、配电设施应完好,控制及保护装置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正常;接地系统及防雷设施 安全可靠,机电设备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备用电源能随时投入运行。未按规定项目、周期进行检验、 式验或检验、试验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安全用具不应投人运行和使用。 4.1.14自动监控系统工作正常,动作可靠,控制精度满足调度运行要求。 4.1.15机电设备操作和运行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制造厂规定执行。 4.1.16遇降雪时,水闸管理人员应及时清除工作桥、便桥、开关箱及工作通道上的积雪。对无启闭机 房的水闸,在雷雨天操作时,操作人员严禁撑伞,防止遭受雷击;在大风天气操作时,操作人员应防 止被风吹落。
4.2启闭运行前的准备
4.2.1启闭运行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观察上、下游水面,要善处理上、下游警戒区内的船只、竹木筏、漂浮物等: 核对闸门拟开启的高度、流量、孔数、上下游水位及水位差是否符合控制运用原则和安全要 求; 检查电源电压是否符合要求;无电网电源时,应启用备用电源,并保证备用电源正常工作。 4.2.2夜间开关闸,操作现场应开启照明及警示装置 4.2.3有通航船只的河道应在开闸前鸣笛警报并开启红灯警示。 4.2.4闸门有锁定装置的,先打开锁定装置。 4.2.5冰冻期启闭闸门前,应清除闸门周边和运转部位的冻结。
4.3闸门启闭运行及监视
4.3.1工作闸门启闭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工作闸门启闭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检查闸门有无倾斜、卡阻,钢丝绳是否脱槽,门体、支臂有无变形; 根据调度指令将闸门开启或关闭到指定高度:初始开启或增加流量时JC∕T 573-2007 玻璃纤维缝纫线,应根据始流时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