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65-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

HJ 1065-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HJ 1065-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1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资源ID:34300
免费资源

HJ 1065-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J 1065-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简介:

HJ 1065-2019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项关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包括毛皮加工工业在内的相关企业需要按照此规范来申请和管理排污许可证。

毛皮加工工业主要是指对动物皮进行处理,通过一系列的工艺过程(如去肉、脱毛、浸酸、鞣制、软化、染色等),将其转化为可制作各种皮革制品的原材料。这个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污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环境有一定影响。

HJ 1065-2019规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要求:对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明确了所需的申请材料,如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描述、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排污情况等。 2. 核发要求:规定了生态环境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考虑的因素,如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总量控制要求等。 3. 许可证内容:详细规定了排污许可证上应包含的信息,如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口位置,监测要求等。 4. 监督管理:对排污许可证的执行和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现场检查等。

企业需要按照此规范,进行排污申报,接受环保部门的审查,获取排污许可证,合法排放污染物,并定期报告排污情况,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这样可以有效控制工业污染,保护环境,促进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HJ 1065-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部分内容预览:

8. 1. 1 一般原则

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 息平台申请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有核发权的地方 可以依据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排污单位也可自行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 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 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 环境管理台账应当按照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形式同步管理

《地震现场工作第二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 GB18208.2-2001》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工艺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日常运 行信息、生产设施维修维护信息、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码应与排污许可 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一致。

8.1.2.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 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等。记录样式参见附录B中表B.1。

8. 1. 2. 2 主要工艺基本信息

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主要工艺基本信息应记录生产工艺编号、生产工艺名称、生产能 力、工艺类型,主要剂名称、主要剂用量,主要产品种类、主要产品产量,新鲜水用量、 排水量等。记录样式参见附录B表B2.

8.1.2.3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

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废水治理设施编号、废水处理设施名 称、废水处理规模、废水处理工艺、排放去向、是否安装流量计、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在线监测指标、污泥处理处置方式;有组织排放气体收集处理装置编号、有组织排放气体收 集处理装置名称、设施型号、气体收集处理方式、排放口位置、是否开展监测、主要监测指 标及监测频次等。记录样式参见附录B表B.3。

8.1.2.4生产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线日常运行信息应包括日期、车间编号、车间名称,运行状 态、生产负荷、产品名称、产品产量、原料皮用量、化学品名称及用量等。记录样式参见附 录B表B.2。

8.1.2.5生产设施维修维护记录信息

8.1.2.6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应分废水、废气,分别记录设施基本

情况、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日常运行信息应每日记录, 按月汇总。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样式参见附录B表B.3

8.1.2.7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

8.1.2.8监测记录信息

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监测记录信息应记录监测数据的监测技术手段、记录频次、采样 和测定方法,按照本标准第7部分“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确定的要求予以记录,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应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 校验记录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报 保养、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手工监测记录是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 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 排放口、监测内容、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监测采样方法、手工测定方法、监测仪器型号等 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测记录应按日记录,按月汇总。记录样式参见附录B表B.4。

8.1.2.9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要求的,可根据 不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生产内容、生产规律等确定。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污水收集、应急准备措施,应记录污水收集系统保养计 划执行情况,记录为防范事故准备的应急物资、方案、人员等。

8. 1. 3 记录频次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 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的记录频次。

8. 1. 3. 1 基本信息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 变化时记录。

8.1.3.2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8.1.3.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8.1.3.4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本标准第7部分“自行监测管理要求”有关规定执行。

8.1.3.5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 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 从其规定

8.1.4记录存储及保存

为便于携带、储存、导出及证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台账应按照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 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8.1.4.1纸质存储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 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制 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并留存备查。

8.1.4.2电子存储

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的存储介质中,并保留备份数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 维护,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

8.2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按报告周期分为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度执行报告。 持有排污许可证的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均应按照本标准规定提交年度执行报告与季 度执行报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管理需求,可要求排污单位上报月度执行报告, 并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提交执行报告

8.2.1.1年度执行报告

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应每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

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 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8.2.1.2季度执行报告

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每季度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于下一周期首月十五 日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 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 热行报告。

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编制、质量控制、提交四个阶段,具体要求按照HJ944执行。

8.2.3.1年度执行报告

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应包括: a)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b)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c)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d)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e)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f)信息公开情况; g)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h)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i)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j)结论; k)附图附件。 执行报告封面格式参见HJ944附录C,编写提纲参见HJ944附录D,具体内容要求参 HJ944的5.3.1。实际排放量核算按照本标准规定方法进行。表格形式参见附录C

8.2.3.2季度执行报告

季度执行报告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 台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以及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 耗量、新鲜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128-2010》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的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的实际排放量等于正堂

情况与非正常情况实际排放量之和。核算时段根据管理需求,可以是季度、年或特殊时段等。 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的实际排放量等于主要排放口的实际排放量,不核算一般 排放口的实际排放量。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核算时段内的实际排放量等于各主要排放口实际 排放量之和,不核算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实际排放量。 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的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实际排放量首先采用实 测法核算。排污许可证中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应采用符合监测规范的有效自动监测 数据核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物,按照优先顺序依次选 取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核算。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物而未 采用的,或未按照相关规范文件等要求进行手工监测(无有效监测数据)且无有效治理设施 的,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若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执法监测数据不 一 致,以热法监测数据为准

9.2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9. 2. 1 正常情况

9.2.1.1核算方法要求

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采用实测法根据监测数据核算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实际排放 量。实测法适用于有自动监测数据或手工采样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 放口或污染物项目而未采用的,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排放量,按直 接排放进行核算,

DB61∕T 914-2014 同步碎石封层施工技术规范9.2.1.2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

Z(C, ×Q,)×10

E正常情况下废水一核算时段内废水排放口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t; C;一污染物在第i日的实测平均排放浓度,mg/L; Q一第i日的流量,m/d; n一核算时段内的废水污染物排放时间,d。 当自动监测数据由于某种原因出现中断或其他情况时,根据HJ/T356等予以补遗,仍 无法核算出全年排放量时,可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