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219-2013 内河沉管法隧道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T29-219-2013 内河沉管法隧道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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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T29-2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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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14.4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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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219-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T29-219-2013 内河沉管法隧道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简介:

DB/T29-219-2013《内河沉管法隧道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主要针对内河地区沉管法隧道的设计、施工以及验收工作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南。此项规范的出台,旨在提高内河沉管法隧道工程的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促进内河交通建设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该规范的主要内容概述:

1. 设计部分:规范了沉管法隧道的设计原则,包括隧道的选线、断面设计、结构形式、防水、通风、照明、监控等各个方面,并对设计过程中的计算方法和设计参数给出了具体要求。

2. 施工部分:对沉管的预制、运输、下放、对接、灌注等施工步骤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施工过程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同时,还规定了施工设备的选择、施工组织管理、施工质量控制等内容。

3. 验收部分:对沉管法隧道的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等进行了明确,包括结构完整性、防水性能、内部设施功能等各方面的验收要求。

4. 安全管理: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如应急预案的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安全检查等,以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5. 环境保护:考虑到内河隧道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规范对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振动、污水排放等进行了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总的来说,DB/T29-219-2013规范是内河沉管法隧道建设的重要依据,对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保护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DB/T29-219-2013 内河沉管法隧道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4.6.1管段的结构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4.6.十管段的结构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段的横断面布置应满足隧道功能要求,宜采用左右对称 的矩形断面; 2管段长度和分段数应综合考虑制作、浮运、沉放及隧道纵坡 等要求,并结合航道规划、地质条件、河床形态等因素确定,管段长 度不宜大于130m: 3管段接头宜采用柔性接头,接头由GINA橡胶止水带和O MEGA橡胶止水带构成两道止水措施,并设置限制接头变位的构造 措施; 4最终接头的位置和构造形式可根据建设条件和施工条件合 理选择。

GB 50051-2013 烟囱设计规范4.6.2管段的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4.6.2管段的构造要求应符合下

1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段宜分段浇筑,分段长度宜取15m~ 20m,根据施工工艺与方法,可采用跳段或依次浇筑; 2钢端壳的安装误差和端面平整度应根据管段对接控制精 度、轴线偏差等因素综合考虑,钢端壳端面平整度宜满足下列要求: 1)面不平整度小于3.0mm,每延米内面不平整度小于1.0mm; 2)横向垂直度小于0.02%; 3)竖向倾斜度小于0.02%。 3垂直剪切键所承受的垂直剪力宜根据相邻管段荷载、基础 差异最不利工况计算确定,水平剪切键所承受的总水平剪力宜根据 地震工况下产生的水平剪力确定; 4管段端封墙可选用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形式,端封墙上宜 设置水密门、进排水管、进气管和电缆孔等; 5管段内压舱水箱宜根据管段重心靠外侧墙对称分舱设置, 容积应能为施工阶段提供足够的负浮力; 6管段顶部人孔井应按每节管段1~2处设置,人孔井可与管

段顶部测量塔合建; 7管段顶部装设施的布置应能满足管段拖运、沉放、对接施 工工艺的要求;

4.7.1管段防水应遵循“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为根本,辅以结构外防 水层,以接头、接缝防水为重点,多道设防,综合治理”的设计原则

的使用功能、使用要求、构

点、内外水压、施工条件等进行综合防水设计,设计内容应包括: 1 确定合适的防水等级、防水措施、防水技术指标; 2 管段混凝土自防水; 3 管段接头防水; 4 管段混凝土外包防水层;

点、内外水压、施工条件等进行综合 1 确定合适的防水等级、防水 2 管段混凝土自防水; 3 管段接头防水; 4 管段混凝土外包防水层;

5管段混凝土施工缝防水; 6管段最终接头防水。

4.7.3管段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符合表4.7.3的规定,

4.7.3管段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符合表4.7.3的规

表4.7.3管段混凝土的抗渗等级

4.7.4管段接头应采用GINA橡胶止水带和OMEGA橡胶止水带 形成双道防水线。 4.7.5管段接头的GINA橡胶止水带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管段接头所承受的水压及可能产生的最大变形量,确定 GINA 橡胶止水带的断面构造形式、断面尺寸压力与压缩变形特性; 2 GINA橡胶止水带的材质宜为天然橡胶或天然橡胶与丁苯 橡胶的混炼胶。GINA橡胶止水带胶料物理性能指标宜符合表4.7.5 的规定;

4.7.5管段接头的 GINA橡胶止水带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7.5管段接头的GINA橡胶止水带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4.7.5GINA橡胶止水带橡胶材料物理性能指标

注:根据管段接头承受的水压及可能产生的最大变形量,GINA橡胶止

4钢端壳与混凝土施工缝中宜设置止水钢片、遇水膨胀止水 材料、预埋式注浆管形成多道防水线(图4.7.10-3)。钢端壳所设 防水材料应与混凝土水平施工缝的防水材料形成搭接

4.7.11管段最终接头采用刚性连接时,宜设置预理埋式注浆管、遇

4.7.11管段最终接头采用刚性连接时,宜设置预埋式注浆管遇

4.7.11管段最终接头采用刚性连接时,宜设置预埋式注浆管、遇 水膨胀止水胶于接缝处,施工缝面涂布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 图4.7.11)。管段最终接头与岸边段结构为柔性连接时,宜设置中 埋式止水带与OMEGA橡胶止水带

图4.7.11管 管段最终接头与岸边段刚性连接防水构造图

4.7.12管段沉放结束后,应实测管段与岸边段底板高差,必要时

4.7.12管段沉放结束后,应实测管段与岸边段底板高差,必要时 可加焊适当厚度的钢构件,以便OMEGA橡胶止水带的安装。 4.7.13各类防水材料的性能指标与施工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及相关的国家材料标准与施工 ? 技术规程执行。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及相关的国家材料标准与施工 技术规程执行。

通航、施工工艺等条件综合确定

法、喷砂法、注浆法等);对于后铺法,宜通过专项试验研究,以确定 不同工法所采用的配合比、注浆(喷砂、压砂)压力、扩散半径、施工

4.8.3最小基础垫层厚度宜满足表4.8.3的规定。

4.8.3最小基础垫层厚度宜满足表4.8.3的规定

表4.8.3最小基础垫层厚度

4.8.4采用后铺法的管段基础垫层在地震情况下不应发生液化。

4.9.1根据隧址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生态环境、隧道断面和埋 深等条件,确定合理的基槽断面形式及基槽开挖方式。 4.9.2基槽底部宜比管段底部单侧宽1.5m~3m;基槽底部设计高 程应根据隧道底板标高并结合基础处理形式确定

4.9.3基槽的边坡宜通过稳定性验算或成槽试验确定,在缺乏资

科的情况下,各类地层的设计水下边坡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疏浚

工程技术规范》JTJ319第4.3.3条规定选取。 4.9.4基槽施工时应根据不同的开挖设备选择合理的超挖值,超 挖值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疏蔬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第4.4.3条 规定选取,但不宜超过0.5m。

4.9.5管段沉放后基槽应及时回填覆盖,回填应分层分段对称进 行,回填选用级配良好、透水性强、不液化、对隧道耐久性无危害的 材料。

4.9.6管段沉放对接完成后,应根据基础形式及时进行锁定回填。

4.9.7 管顶保护层应满足使用年限内最大冲刷要求。 V 4.10浮运、沉放 4.10.1管段浮运前应完成一次装,一次晒装设备应包括:端封 墙、水密门、系缆柱、吊点、GINA止水带和保护装置、垂直支撑系统、 压载系统、管内临时照明、通风系统等。 4.10.2 管段浮运前应在干坞内进行检漏作业,检漏过程中管段不 得起浮。 4.10.3管段浮运方式应根据干坞形式、航道条件、浮运距离、水文 和气象等因素综合选定。 4.10.4管段浮运需合理选择浮运航道和浮运水位,有条件时应利 用高水位,浮运过程中管段底面距浮运航道底面的安全距离不应小 于0.5m

4.10.6管段浮运、系泊时应进行稳定性及系缆系统受力计

4.11.4沉管法隧道结构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

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评价或经专门研究审定的文件确定。 4.11.6管段结构横向内力和变形分析应按弹性工作状态下的平

面应变进行,分析时可采用等代荷载法或反应位移法计算横断面上 的水平地震响应,计算结果应叠加上按相关规定所得的静力荷载计 算结果。

4.12护岸及接口段设计

4.12.1护岸结构型式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周边建(构)筑 物、堤防等因素综合确定,宜与堤岸恢复工程结合设计。 4.12.2护岸结构应根据基槽开挖边坡变化情况以及功能要求分 段设计。 4.12.3护岸结构临水侧设计水位应采用低水位。 4.12.4护岸结构防洪、防渗及变形标准不应低于既有堤岸等级要 求,同时应满足隧道功能要求。 4.12.5×管段与岸上段对接范围内护岸结构侧壁应考虑管段水下 对接作业空间要求,每侧外放不宜小于2.5m。 4.12.6接口段端头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拆除性,拆除时应采取措 施保证堤岸的防洪、防渗要求,且拆除过程中应满足结构稳定性要 求。

4.13.1干坞设计时宜考虑重复利用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 4.13.2干坞可分为固定干坞、移动干坞及工厂化干坞。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4.13.1干坞设计时宜考虑重复利用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

4.13.1干坞设计时宜考虑重复利用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

4.13.2干坞可分为固定干坞、移动干坞及工厂化干坞

4.13.3干坞位置、规模及形式应结合周边环境、地质和航道条件、 施工工期、工程造价、管段预制工艺等综合确定。 4.13.4固定干坞坞底尺寸除满足管段制作空间外,尚应满足材料 运输、设备安放、排水系统等空间要求。 4.13.5固定干坞坞底标高h,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 H。一管段出坞设计水位标高(m); H一一管段结构高度(m); h一一管段干值(m); H一一管段底部至坞底的起浮安全距离(m),不宜小于0.5m。 4.13.6固定干坞支护结构安全等级及控制标准可按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中的规定执行。 4.13.7固定干坞支护除应满足施工期间稳定要求外,尚应考虑干 坞进、排水期间的稳定性。 4.13.8×固定干坞管段底部基础应满足管段预制承载力及管段起 浮要求。 4.13.9 固定干坞的坞顶、坡面及坞底防排水体系应保证排水畅 通,坞底无积水。 4.13.10 固定干可根据坞门开启次数确定采用一次性坞门或浮 箱式坞门

GB∕T 24476-201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物联网的技术规范驳船的有效使用面积满足管段预制场地要求; 2 驳船的载重量满足管段重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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