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493-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发布的一项重要标准,它主要针对石油化工行业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验收和维护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通过规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和使用,能够及时发现和预警可能存在的气体泄漏风险,防止因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同时也能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标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设计:对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依据、设计内容等进行了规定。 2. 选型与安装:对气体检测报警设备的选型、安装位置、安装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调试与验收:对系统的调试方法、验收标准等进行了规定,确保系统在使用前能正常运行。 4. 维护与管理:对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管理措施等进行了规定,以保证系统的持续有效运行。
总的来说,GB/T 50493-2019是石油化工行业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与应用的重要依据,对保障石油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你需要完整正版且清晰无水印的标准文档,可能需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如中国标准出版社或者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GB/T 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注:对环境大气(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的表示方法有两种:质量浓度(每立方来空 气中所含有毒气体的质量数,即mg/m3)和体积浓度(一百万体积的空气中所 含有毒气体的体积数,即ppm或μmol/mol)。通常,大部分气体检测仪器测得 的气体浓度是体积浓度(ppm)。而我们国家的标准规范采用的气体浓度为质 量浓度单位(mg/m3)。 本标准中,浓度单位 nnm ( mmol /mal)与 mg / m3 的换管关
22.4 ppm M.... 273 Cmg/m p
注:“**”表示常用;“十”表示可用;“一”表示不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产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梢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DB13∕T 5385-2021 机器人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要求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1 50493一201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9月25日以第257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 范》GB50493一2009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参编单位是北 京燕山时代仪表有限公司、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上海理 研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油诺安电子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 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文科武、罗明、裴炳安、吕明伦、朱华兴、马 振武、潘建新、卿笃安等。 为便于产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 本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 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2术语 (38) 3 基本规定 (43) 4 检测点确定 (49) 4. 1 一般规定 (49) 4.2生产设施 (53) 4.3储运设施 (56) 4.4其他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场所 (57) 5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 (60) 5.1一般规定 (60) 5.2探测器选用 (61) 5.3现场警报器选用 (64) 5.4报警控制单元选用 (66) 5.5测量范围及报警值设定 (67) 6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装设计 ( 72 ) 6.1探测器安装 (72) 6.2报警控制单元及现场区域警报器安装·.· (73) 附录A常见易燃气体、蒸气特性 (74) 附录B常见有毒气体、蒸气特性 (75) 附录C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置图 ... (76) 附录D常见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表 (77)
1.0.1石油化工企业指以石油、大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 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 组成的工厂,定义同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生产过程由工艺装置、公用工程设施和辅助生产单元 组成,其中,工艺装置是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相互关联的工艺单元组 合。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的储罐区、 装卸设施、灌装站等储运单元。
1.0.2石油化工改建工程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化工装置和以煤为原料制取燃料及化工产品的工厂或装置的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可以参考使用。工厂分 析化验室区域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可以参 考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海上石油大然气开采和加工平台区域的可燃 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
2.0.3本标准中有毒或爆炸性气体释放源是指在
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一2014的要求,本标准中爆炸性气体释放源为二级释放源。 本标准中爆炸性环境是指在大气环境条件下,可燃气体、可燃 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 环境。
本和有毒气体的检测器的称呼是探测器,为了便于生产管理,故将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检测器统称为探测器
路径中可燃及有毒气云团检测的气体探测器,发射端到接收端距 离可从4m~200m。常用的线型气体探测器有激光型和红外线 型。线型气体探测器的技术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 器》GB 153222003。
2.0.6现场警报器是一种用在危险场所,通过声音和各种光来向 人们发出示警信号的一种报警信号装置,能同时发出声、光两种警 报信号。现场警报器包括:一体式声、光警报器和现场区域警 报器。
2.0.7报警控制单元可以采用微处理器为基础的电
人采用专用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专用的可燃气体报叠 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1680 质量要求且具有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的产品
为高限报警,为警示性报警;二级报警值为高高限报警,一旦发生 需立即处理,报警控制单元的联锁控制需从该信号引出。 2.0.11对于不带附加采样管的点式探测器,安装高度指探测器 检测口到指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对于带附加采样管的点式探测 器,安装高度指探测器采样管口到指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对于线 型探测器,安装高度指探测器传感器到指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2.0.12、2.0.13在确定介质的爆炸下限和上限值时,应结合项目
所在地的大气环境中正常的氧气含量与标准大气环境中的氧气浓 度的不同,确定爆炸上下限值的变化。 2.0.14职业接触限值引自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 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性有害 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 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因素的职业 接触限值可以分为最高容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短时 间接触容许浓度三类。 2.0.15最高容许浓度的定义引自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 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2.0.16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定义引自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2.0.17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定义引自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该职业接触限值是与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配套的一种短时间接 触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 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 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可能发 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 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 险区。”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 颁布实施)第十一条(三)中规定:“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 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 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石油化工企业的加工与储运过程中,泄漏气体介质的组成,既 有单一组分的气体也有多种组分的混合气体;对于同一释放源,不 司工况下,泄漏气体介质的理化性质也是不同的,故探测器的选择 和布置需要适应各种泄漏工况的检测要求。对于单一组分的气体 介质,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时,由于毒性浓度限值低: 该气体泄漏时气体浓度会先达到有毒气体浓度报警设定值,故只 设有毒气体探测器。 对于多组分的混合气体或不同工况条件下泄漏气体的组成差 异大时,为确保生产安全,当该气体浓度可能达到可燃气体浓度报 警设定值和(或)有毒气体浓度报警设定值时,需要分别设置可燃 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3.0.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的一级报警为常规的
毒气体浓度达到二级报警值时,提示操作人员应采用紧急处理 措施。 现场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时,为了保护现场工 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对同时发出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的检测报 警信号的处理,需遵循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优先的原则。 现场探测器自带的警报器接受一、二级报警信号CJ∕T 160-2010 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现场区域警 报器接受第二级报警信号,消防控制中心接受第二级报警信号。 3.0.3为保证生产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 人的危险场所,探测器应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 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以便随时观察发展趋 势和留作档案资料。 通常情况下,生产设施或储运设施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是操 作人员常驻和能够采取措施的场所。现场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 体泄漏事故时,报警信号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
3.0.3为保证生产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 人的危险场所,探测器应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 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以便随时观察发展趋 势和留作档案资料。 通常情况下,生产设施或储运设施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是操 作人员常驻和能够采取措施的场所。现场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 体泄漏事故时,报警信号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 室等进行报警,这有利于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的操作人员及时发现 并米取措施。 国内石化企业的气防控制部门常与其他生产管理部门合建 如与消防站合建,故有毒气体第二级报警信号常和可燃气体第二 级报警信号一起送至消防(气防)部门。当企业的气防控制部门独 立于其他生产管理部门时,有毒气体第二级报警信号需送至气防
管理部门显示装置和相关监管控制单元。
为了提示现场工作人员,通常在生产现场主要出入口处及高 噪声区[噪声超过85dB(A)等部位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 有人进入巡检操作且可能出现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积聚的压 缩机厂房、泵房、简(料)仓、分析小屋、分析化验室等相对封闭场 所,在其出、入口等醒自位置设置声光警报器。其目的是提醒巡检 操作人员进入这些场所时引起注意。
3.0.5在石油化工企业中,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
《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GB 50450-2008》3.0.5在石油化工企业中,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