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559-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S 559-2018 给水排水管道原位固化法修复工程技术规程简介:
T/CECS 559-2018《给水排水管道原位固化法修复工程技术规程》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于2018年发布的一项行业技术规程。这份规程主要针对的是城市给水排水管道的非开挖修复技术——原位固化法。
原位固化法是一种新型的管道修复技术,它不需要对原有的管道进行挖掘,而是通过在管道内部注入特定的树脂或者固化材料,使其在管道内部形成一层新的、强度更高的“管中管”,以此来修复或增强原有管道的结构性能,提高其使用寿命和运行安全性。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原位固化法修复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的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管道评估:对需要修复的管道进行详细的状况评估,确定其是否适合采用原位固化法修复,以及需要采取的具体修复方案。
2. 材料选择:规定了用于原位固化的树脂或其他固化材料的性能要求,以保证修复后的管道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
3. 施工工艺:详细描述了原位固化法的施工步骤,包括材料注入、固化、质量控制等环节,确保修复过程的顺利进行。
4. 质量验收:对修复后的管道提出了质量验收的标准,包括内壁光滑度、厚度、强度等,确保修复效果达到预期。
这份规程的发布,对于规范和推动我国给水排水管道原位固化法修复技术的应用,提高修复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城市地下水资源,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T/CECS 559-2018 给水排水管道原位固化法修复工程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6.3.4翻转完成后可采用热水或热蒸汽对湿软管进行固化,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热水供应装置和蒸汽发生装置应装有温度测量仪,固化过 程中应对温度进行跟踪测量和监控; 2在修复段起点和终点,距离端口大于300mm处,应在湿 软管与原有管道之间安装监测管壁温度变化的温度感应器; 3热水宜从标高较低的端口通入,蒸汽宜从标高较高的端口 通入; 4树脂应能在热水、热蒸汽作用下固化,且初始固化温度应 氏于60℃,固化温度应均匀升高,固化所需的温度和时间以及温 度升高速度应根据树脂材料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根据修复管段的 材质、周围土体的热传导性、环境温度、地下水位等情况进行适当 调整; 5固化过程中湿软管内的水压或气压应能使湿软管与原有 管道保持紧密接触,并保持该压力值直到固化结束; 6可通过温度感应器监测的树脂放热曲线判定树脂固化的 状况。
6.3.5固化完成后内衬管的冷却应符合下列规定:
6.3.5固化完成后内衬管的冷却应
1应先将内衬管的温度缓慢冷却,热水宜冷却至38C以下: 蒸汽宜冷却至45℃以下:冷却时间应根据树脂材料说明书设定: 2可用常温水替换内衬管内的热水或蒸汽进行冷却,替换过 程中内衬管内不得形成真空; 3应待冷却稳定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6.3.6端头或连接处应在内衬管与原有管道之间充填树脂混合 物进行密封,且树脂混合物应与湿软管的树脂材料相同。
DB32∕T 3218-2017 公路工程控制模量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6.3.8翻转式原位固化法施工应做好树脂存储温度、冷藏
时间,树脂用量、湿软管浸渍停留时间和使用长度、翻转时的压力 和温度、湿软管的固化温度、时间和压力、内衬管冷却温度、时间、
4.2拉入湿软管之前应在原有管道内铺设垫膜,垫膜应置子 管道底部,并应覆盖大于1/3的管道周长,且应在原有管道内 行固定。
6.4.2拉入湿软管之前应在原有管道内铺设垫膜,垫膜应置于原
6.4.3湿软管的拉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6.4.3湿软管的拉入应符合下列
5湿软管拉入原有管道之后,宜对折放置在垫膜上。
业软官拉入原有之后,直对放直在膜工 6.4.4 湿软管的扩展应采用压缩空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扎头应使用扎头布绑扎牢固; 2充气装置宜安装在湿软管入口端,且应装有控制和显示压 缩空气压力的功能; 3充气前应检查湿软管各连接处的密封性,湿软管末端宜安 装调压阀; 4压缩空气压力应能使湿软管充分膨胀扩张紧贴原有管道 内壁,压力值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设定。 6.4.5采用蒸汽固化时应符合本规程第6.3.3条和第6.3.4条 的规定。
6.4.6采用紫外光固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紫外灯安装应避免损伤内膜,大于DN800的管道应设置 空气锁。 2紫外光固化过程中湿软管内应保持压缩空气压力不变,使 湿软管与原有管道紧密接触;紫外线光固化时,需确保紫外光灯架 的持续功能检香查。每个湿软管产品上所使用的光技术波长必须一 致。需遵守湿软管内衬制造商所给出的使用何种型号参数的紫外 线紫外光灯架以及固化巡航速度。为了适应固化巡航速度,需测 量湿软管内表面上软管内衬固化时的温度。在整个固化阶段,将 特续记录:压力、固化航速度及温度进程,且必须符合系统手册 中的规则标准参数。 3湿软管固化完成后,应缓慢降低管内压力至天气压,降压 速度不大于0.01MPa/min。 65.4.7固化完成后,内衬管端头应按本规程第6.3.5条和第 6.3.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切割处理。
6.4.8拉入式原位固化法施工应做好湿软管拉入长度
空气压力、湿软管固化温度、时间和压力、紫外线灯的巡航速 衬管冷却温度、时间、压力等记录和检验
6.5 点状原位固化法
.5.1内衬管的长度应能覆盖待修复缺陷,且前后应比得 陷至少长200mm。
6.5.2浸渍树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常温固化树脂时,树脂的固化时间宜为2h~4h,且不 得小于1h;采用紫外光固化树脂时,树脂的固化时间宜为不大于 5min。 2树脂的浸渍宜按本规程第6.4节的相关规定进行,或根据 实际情况采取特殊的浸渍工艺; 3湿软管浸渍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修复施工,否则应将湿软 管保存在适宜的温度下,且不应受灰尘等杂物污染
6.5.3湿软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表
1湿软管应绑扎在可膨胀的气囊上,气囊应由弹性材料制 成,并应能承受一定的水压或气压,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2通过气囊或小车将湿软管运送到待修复位置,并应采用闭 路电视(CCTV)设备实时监测、辅助定位; 3气囊的工作压力和修补管径范围应符合气囊设备规定的 技术要求。
1当采用常温固化树脂时,气囊宜充人压缩空气进行膨胀; 2当采用加热固化树脂时,应先采用空气或水使湿软管膨 胀,再置换成热蒸汽或热水进行固化;如果采用紫外光固化树脂 时,固化应控制紫外灯的功率; 3气囊内气体或水的压力应能保证湿软管紧贴原有管道内 壁,但不得超过湿软管材料所能承受的最大压力; 4当采用常温固化树脂体系时,应根据修复段的直径、长度 和现场条件确定固化时间; 5当采用加热固化树脂体系时,应按本规程第6.3节的规定
进行操作; 6固化完成后应缓慢释放气囊内的气体;如果采用加热固化 法,应先将气囊内气体或水的温度降到38℃后,然后缓慢释放气 囊内的气体或水。 6.5.5点状原位固化法应做好树脂用量、湿软管浸渍停留时间和 更用长度、气囊压力、湿软管固化温度、时间和压力以及内衬管冷 却温度、时间、压力等记录和检验
使用长度、气囊压力、湿软管固化温度、时间和压力以及内 却温度、时间、压力等记录和检验
7.1.1应对施工过程中需要检查验收的资料进行核实,符合设 计、施工要求的内衬管方可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 7.1.2进入施工现场所用的各类管材的规格、尺寸、性能等应符 合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同一生产 厂家、同一批次产品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性能复测。 7.1.3现场取样时,在相同施工条件下每3个修复段应制作至少 1个样品管,或者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取样检测。 Z.1.4现场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取在原有管端部设置拼合管的方式制作;取样时应考 虑检查井的尺寸,取样长度应满足测试要求,且不宜小于原有管道 直径的1倍; 2在拼合管的周围可堆积沙包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证样品管 和实际修复的内衬管处于同样的工况环境条件: 3在管道修复过程中,应同时对拼合管进行内衬,待内衬管 复原冷却或固化冷却后,打开拼合管,截取样品管
7.1.5内衬管样品送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第三方进行检测,并出具完整检测报告。 2每个样品应有样品说明单,其内容应至少包括如下信息: 1)内衬材料、尺寸、树脂类型、是否有涂层、内衬生产厂家; 2)施工日期、采样日期; 3)采样位置、采样方法; 4)测试委托方、施工方签字确认
工方和业主共同商议后确定增补测试项目
7.1.6内衬管的尺寸、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壁厚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管道系统塑料部件尺 寸的测定》GB/T8806的有关规定执行,壁厚检测位置不应少于8 个; 2不含玻璃纤维和含玻璃纤维内衬管的短期力学性能和测 试方法应分别符合本规程表4.2.3和表7.1.6的规定; 3管壁应密实、不透水,应按本规程第7.4节要求对内衬管 壁进行密实性试验。
表7.1.6 内衬管短期力学性能检测要求
修复后的管道内应无湿渍,不得出现滴漏、线漏等渗水现
.1.8 内衬管表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衬管表面应光洁DBJ50∕T-327-2019 建设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标准,无局部孔洞、贯穿性裂纹和软弱带; 2局部划伤、磨损、气泡或干斑的出现频次每10m不大于1处;
内衬管表面应光洁,无局部孔洞、贯穿性裂纹和软弱带; 2 局部划伤、磨损、气泡或干斑的出现频次每10m不大于1久
3内衬管褶皱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最大褶皱 不应超过6mm; 4内衬管应与原有管道贴附紧密: 5当采用点状原位固化法时,内衬管应与原管道贴附紧密 管内应无明显突起、凹陷、错台、空鼓等现象;内衬应完整、搭接平 顺、牢固。
管内应无明显突起、凹陷、错台、空鼓等现象;内衬应完整、搭接平 顺、牢固。 7.1.9原位固化法(CIPP)修复工程的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 下列规定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管节、管件、管道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 新进行验收; 2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 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3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 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 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 外形尽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 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1.10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 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7.1.11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向 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 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验收,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应派人 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地将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 7.1.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峻工验 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1.13原位固化法(CIPP)修复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满足本章 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
7.1.9原位固化法(CIPP)修复工程的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管节、管件、管道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 新进行验收; 2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 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3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 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 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 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 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 听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验收,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应派 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地将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
7.1.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硅基MEMS制造技术 氢氧化钾腐蚀工艺规范 GB/T 28275-2012》,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