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057-2017 淮北平原区大沟控制蓄水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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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 305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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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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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057-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3057-2017 淮北平原区大沟控制蓄水技术规程简介:

DB34/T 3057-2017《淮北平原区大沟控制蓄水技术规程》是安徽省地方标准,主要针对淮北平原地区的大沟蓄水控制技术进行规范和指导。淮北平原位于中国东部,地势低洼,地下水位高,易发生洪涝灾害,因此,大沟蓄水控制技术对于水资源管理、防洪抗旱、农田灌溉等具有重要意义。

这个规程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适用范围:规定该规程适用于淮北平原区的大沟蓄水控制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2. 技术要求:详细描述大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技术要求,包括大沟的尺寸、形状、材料、防渗处理、溢流设施、灌溉设施等。

3. 蓄水与调度:规定蓄水的条件、方法,以及水位的控制、调度原则,以充分利用水资源,同时防止水灾。

4. 监测与管理:规定对大沟的运行状态进行定期监测,包括水位、水质、蓄水量等,以及相关的运行管理规定。

5. 安全与环保:确保大沟的建设与运行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如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等。

6.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预案,如洪水、干旱等,以保障大沟的正常运行和周边地区的安全。

这份规程的出台,旨在通过科学、规范的技术手段,提高淮北平原地区大沟的蓄水效率,有效管理水资源,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同时也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DB34/T 3057-2017 淮北平原区大沟控制蓄水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农田水资源farmland water resource

田水资源 farmland water resources

5.1.1建设大沟控制蓄水工程应在确保排水区排水安全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畜排兼施的原则, 以及合理有效控制骨干排水沟水位和农田地下水位的要求,进行区域性总体规划和论证。 5.1.2应处理好蓄水、回灌(回补地下水)与正常排水的关系,满足排水沟在设计和校核工况下所要 求的排水流量,不应影响原有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不应降低其排水标准。对出现超排水设计标准的降 雨应提出减灾措施和对策。 5.1.3规划应充分体现节水、减排、防污的治水新理念,积极采用环保和生态措施进行工程建设和沟 系综合治理。 5.1.4规划应符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充分考虑用水需求和承受能力,应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并与灌溉排水、水土保持、水生态文明建设等项规划紧密结合,应注重农业结构调整和先进适用技术的 应用,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2.1应对当地的水文条件、水资源状况、发展大沟控制蓄水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和论证, 并应与其他供水工程措施进行技术经济的对比分析, 5.2.2应根据气候、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排水沟系特点进行分区,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地区大沟的 蓄水控制利用方式和工程布局,以及发展大沟控制蓄水工程的规模。 5.2.3应在规划中提出不同类型分区的大沟控制蓄水工程的典型设计,并可根据典型设计用扩大指标 法计算全地区的大沟控制蓄水工程的工程量和投资,统筹安排国家、地方和农民的投入。 5.2.4应对本地区规划期内大沟控制蓄水工程的年均地表水蓄水量、地下水位抬升值、发展灌溉的面 积、作物类型和灌溉定额、增加作物对地下水的利用量、减少的灌水次数及灌溉水量等主要指标进行分 析测算,并进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5.2.5应对大沟控制蓄水工程的排涝能力进行复核,分析论证其对排水的影响,并提出避免影响排水 的方案或措施 5.2.6应制定大沟控制蓄水工程的管理运行方案,建立健全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 5.2.7宜进行大沟控制蓄水工程对生态系统及水土资源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分析应定性与定量相结 合,以定性为主。 5.2.8应编制分期实施计划,并提出组织管理、技术支持、资金筹措、施工安排等措施SJG 57-2019 深圳市道路声屏障设计指引

5.3.1大沟控制蓄水工程应在区域水利综合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水利工程特别是排 水大沟的情况进行布设,妥善协调好干支沟、上下游的关系,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5.3.2应尽量利用已有的各类调控建筑物(如节制闸、泄水闸、防洪闸等),并与灌溉排水设施和农 业措施相协调,同时兼顾交通需求。 5.3.3大沟控制蓄水工程的控制方案一般有水闸、堰坝或其组合的一级及多级控制。控制方案的选择 应视地形条件、大沟长度及走向,以及所选择的控制性建筑物型式、蓄水位等综合分析确定。 5.3.4大沟控制蓄水工程宜主要根据大沟的长度和地面坡降进行分级控制,一般为1级,最多3级, 采用多级控制时,相邻两级间大沟沟段的控制蓄水位差值在1.2m~1.5m为宜。人 5.3.5控制性建筑物(闸或堰坝)的选址,应根据其功能、特点和运用要求,综合考虑地形、地质 蓄排水条件、管理、周围环境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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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大沟蓄水控制工程的设计在满足排水沟设计排水流量的前提下,还应满足排水系统的水位控制、 上下级沟道和建筑物的水位衔接、边坡稳定、不发生冲淤、工程量少、便于施工作业等基本要求,以及 农作物对排水的要求。不同作物的排水指标、适宜地下水埋深和土壤湿度,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田间 式验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分别参照附录A的表A.1~表A.3选用。 6.1.2应按所在流域或地区的水利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灌溉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及SL4和GB50288 的规定,确定控制性工程的设计要素。 6.1.3大沟蓄水控制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及工程投资和经济效益分析,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有关的设计 报告编制规程和SL72等有关标准执行。 6.1.4控制性工程(水闸或堰坝)的设计可分别参照SL265和SL288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6. 2 控制工程型式

6.2.1大沟蓄水控制工程的型式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水力条件、运用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综合 比较选定。一般为各种类型的水闸和堰坝。 6.2.2在大沟的下游或低洼易涝地区应优先采用节制闸,中、上游及地势较高、涝灾威胁较小的地区 可采用各类堰坝(如溢流坝、橡胶坝等)。 6.2.3采用各类堰坝作为控制性工程时,为满足排水流量应适当增加坝体的长度或堰顶过流宽度,即 局部加宽排水沟断面。 6.2.4对于堰坝控制工程,也可采用闸堰结合的型式,即在堰顶设置闸门,以便于调控大沟的蓄水位, 增加蓄水量。是否采用闸堰结合的型式,应从工程安全、排水调度、水资源调控、运行管理、工程投资 等方面论证确定

6.3.1地势较高、涝灾威胁较小的地区,大沟的蓄水位宜分别控制在农田地面以下0.5m0.8m(控 制工程为水闸)和0.8m~1.2m(控制工程为堰坝)。 6.3.2河间平原易涝易旱,大沟的蓄水位以分别低于田面0.8m(闸)和1.2m(坝)为宜。 6.3.3沿河(湖)低洼和易涝地区,控制工程型式应以水闸为主,大沟的蓄水位宜低于田面1.0m左 右。

6.4.1大沟蓄水控制工程控制性建筑物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安全适用,便于施工和管理。 6.4.2应合理选择控制性建筑物的泄流消能布置和型式,出口水流应与下游沟(河)道平顺连接,避 免下泄水流对堰坝(水闸)址下游沟道(河床)和岸坡的严重淘刷、冲刷以及沟道(河道)的淤积,保 证枢纽其它建筑物的正常运行。 6.4.3应对控制性建筑物的过流能力进行复核,以确保满足排水沟的设计排水流量。堰坝和水闸的过 流能力计算参见附录B。

6.4.2应合理选择控制性建筑物的泄流消能布置和型式,出口水流应与下游沟(河)道平顺连接,避 免下泄水流对堰坝(水闸)址下游沟道(河床)和岸坡的严重淘刷、冲刷以及沟道(河道)的淤积,保 证枢纽其它建筑物的正常运行。 6.4.3应对控制性建筑物的过流能力进行复核,以确保满足排水沟的设计排水流量。堰坝和水闸的过 流能力计算参见附录B。 6.4.4水闸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a) 闸室结构采用开式。 b) 闸底槛槛顶与沟底齐平或稍低于沟底。 c) 闸的中心线与排水沟中心线重合。 d) 设置消能防冲设施。 6.4.5 堰坝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4水闸设计应符合下

a) 闸室结构采用开散式。 b) 闸底槛槛顶与沟底齐平或稍低于沟底。 c) 闸的中心线与排水沟中心线重合。 dy 设置消能防冲设施。 6.4.5 堰坝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进行坝址、坝线布置及主要建筑物形式的选择,根据综合利用要求确定经济合理的坝体断面、 有关建筑物的规模、布置、结构型式和主要尺寸;并提出坝基处理、泄流消能和主要施工方法 的施工方案。 b 采用溢流堰坝,堰顶下游堰面宜优先采用ES型幕曲线,堰顶上游堰头可采用双圆弧、三圆 弧或椭圆曲线【辽宁省】《地下混凝土结构防裂技术规程 DB21/T1745-2009》,为简便一般采用上游堰面铅直的三圆弧曲线堰头。堰面曲线可按附录C计算。 应根据坝高、坝基及其下游沟(河)床和两岸地形、地质条件、下游沟(河)道水深和水位变 化情况,选择适当的消能设施并计算确定消能工尺寸。

沟水位可采用水位标尺、自记水位计进行观测;农由地下水位可采用地下水位观测并(孔)进行观测。 6.5.2沟水位测点的位置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分别在控制性建筑物的上游和下游布设沟水位观测设施,其数量应视控制沟段的长度而定, 以能反映控制性建筑物上游和下游的平均沟水位为宜。一般上、下游可各布设2~3个沟水位 测点。为了解大沟蓄水对中小沟水位的影响,还可设立若干中沟、小沟水位观测点。 b) 测点应布设在水流平顺、水面平稳、受风浪和泄流影响较小的地点。上游水位测点宜设在堰闻 前3~5倍堰上最大水头以上位置,下游水位测点应设在水流较顺直、没有对水流影响较大的 障碍物、不受下游回水影响、冲淤变化不大的沟段,距消能设施末端的距离不宜小于消能设施 总长的3~5倍。 6.5.3农田地下水位测点的位置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下水位观测并宜布置在交通方便且不影响耕作的地方,一般沿田间机耕路呈线状分布,并应 注意避开大中沟、水塘等可能对观测数据造成的影响。 b) 应分别在控制性建筑物的上游和下游农田地带垂直于大沟方向布置多排地下水位观测井,其数 量应视控制沟段的长度而定,以能反映控制性建筑物上游和下游农田的平均地下水位为宜。一 般上、下游可各布设12排地下水位观测井,宜尽量利用已有的设施(如机电井)。 c) 地下水位观测井的间距由沟边向田块中部方向依次递增,其变化范围一般在两条干沟间距的 1/20~1/30至1/5~1/10。在沟边及两条干沟之间的中点位置应布设地下水位观测井。 d) 地下水位观测并的深度宜在5.0m左右,内径5cm~10cm;并应设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如 盖帽、护墩等)。

7.1.1应确定或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经费,制 定管理规章和工程运行技术方案、规程及维修养护制度,做好工程的检查监测、维修养护和控制运用, 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7.1.2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所承担的任务和所在流域或区域防汛抗旱调度方案,制定 控制运用计划,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7.1.3大沟蓄水控制工程系统的管理应包括工程控制运用、检查监测、维修养护、安全管理及必要的 试验观测工作。 7.1.4应结合蓄水控制工程的型式与控制运用特点,在闸门启闭、运行管理、监控等方面优先采用自 动化、信息化技术,提高工程管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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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1202-2015 公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规范DB34/T30572017

7.1.5应贯彻水量与水质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水质监测与管理,水质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1.6管理工作中的各类文件和技术资料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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