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G_G10-2006_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pdf简介:
"JTG_G10-200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全称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是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行业标准,是中国公路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这个规范于2006年发布,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工程前期准备、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质量控制、安全监理、工程变更监理、工程验收监理等内容。
该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升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公路工程的高效、优质、安全进行。它详细规定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方法,以及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的控制要求,是公路工程监理业务操作的重要指导文件。
遵循这一规范,监理人员能够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同时保障工程的安全和进度,推动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JTG_G10-2006_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专题工地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召开,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代表及 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8.1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
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及合同管理 并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
8.1.1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并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立文件资料的计 算机管理系统,对文件资料进行管理。 8.1.2监理工程师应建立材料、试验、测量、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安全、环保等各项台账。 8.1.3 监理文件与资料应及时整理,分类有序、系统、完整、妥善存放和保管。 8.1.4监理资料应内容完整、填写认真、审批意见与签认齐全。
DB65/T 4046-2017标准下载8.2监理文件与资料内容
8.2.1监理文件与资料
监理文件与资料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施工安全监理与环保监理文件、费用监理 文件、进度监理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及工程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监理日志、会议纪要、巡视 记录、旁站记录、监理工作指令、工程变更令、工程分项开工的申请批复、试验抽检的原始记录等, 8.2.2监理管理文件与资料 包括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等。
包括质量监理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试验检测资料、监理抽检资料、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 料。
8.2.4施工安全监理与环保监理文件
施工安全监理与环保监理文件应包括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措施、会议记录、检查结果、安全 事故的有关文件及施工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检查等。
8.2.5费用监理文件与资料
8.2.7合同管理文件与资料
包括施工单位办理保险的有关文件、延期索赔申请、分包资质资料、延期和索赔的批准文件 格调整申请及批准文件等
8.2.8工程监理月报
监理工程师每月应向建设单位和上级监理机构报送工程监理月报,其内容包括:本月工程概过 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支付、合同管理的其他事项,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本月 工作小结等。
8.2.9监理工作报告
工程结束时,监理工程师应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监理机构及工 止时间,投入的监理人员、设备和设施。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及合同 执行情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工程费用分析,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议。
8.3监理文件与资料归档
8.3.1 监理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工程监理活动的全过程。 8.3.2 监理文件归档与保存应符合国家及部、省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8.3.3 1 不列入归档的监理文件与资料也应分类整理,与工程直接相关的文件资料,峻工后移交建 设单位保管。
9.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9.1.1监理工作条件准备
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安排监理人员进场,进行驻地建设,并应按本规范第3章的相关规定 监理工作。
9.1.2检测仪器、仪表准备
9.1.3监理工作准备
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进行施工条件调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 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
监理机构应按照本规范4.2节进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参加设计交底、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检查质保体系落实情况、审批工程划分、核算工程量清单、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召开监理交 底会、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9.1.5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开工申请单,具备开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 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9.2.1检验进场设备、材料及软件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进场的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质量检验 单和出厂合格证;进口设备、材料还应提交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进场的计算机平台软件应具 有软件拷贝、说明书和最终用户的授权文件。 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材料、软件,必须清退出场,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对施工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或无法进行现场检测的主要设备、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到生产厂监 督检测。监督检测频率不得低于15%,当设备数量少于3台件时宜逐台检测。
9.2.3应用软件开发监
监理机构应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机电工程应用软件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和测试 应用软件必须经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9.2.4审核施工机具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具备开工条件的应批准开工
监理人员应重点巡视:正在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安全、测试人员是 否按规定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到岗;现场使用的设备、材料、施工机具及采用的施工方法 与工艺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质量、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测试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 监理人员每天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并按附录B.1格式详细做好巡视记录。
监理人员应对重要工程施工、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 进行旁站,宜旁站的项目见附录A.2。 旁站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旁站项目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当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旁站监理人员应按附录B.2格式如实、准确、详细地做好旁站记录。 旁站项目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9.2.8质量事故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安装完工并自检合格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设备、线缆安装的质量 量、位置、工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装验收合格证书;未经安 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调试工序。
9.2.11施工安全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供配电、高空作业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 设备安装、光电缆布设、设备基础施工等执行安全生产要求。
9.2.14审批系统测试大纲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系统功能、技术指标等内容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系统测试大纲。 9.2.15检查测试仪器、仪表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试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 9.2.16系统检验测试 施工单位按测试大纲完成自测并提交自测报告后,可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系统检验测试。受 条件限制无法进行的单机测试项目,可使用厂验检测数据。监理工程师应对系统测试的各项指标是 否合格作出结论。 9.2.17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5.6节的规定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等事项。 9.2.18工地会议 工地会议应按本规范第7章规定执行。 9.2.19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编报应按本规范第8.2.8条规定执行。 9.2.20审查完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完工申请,具备完工条件的合同工程,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 完工验收。
9.2.16系统检验测试
9.2.17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5.6节的规定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等事项。 9.2.18工地会议 工地会议应按本规范第7章规定执行。 9.2.19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编报应按本规范第8.2.8条规定执行。 9.2.20审查完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完工申请,具备完工条件的合同工程,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 完工验收。
9.2.21参加完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完工验收并签署意见
9.3.1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完工验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9.3.2检查系统试运行情况 监理工程师应巡视系统的试运行情况,并作好巡视记录。应重点检查试运行人员的值班记录、 系统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回应、整改。 9.3.3核查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供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质量、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9.3.4审查交工申请与合同工程质量评定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申请,对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进行合同工程的质 量评定。
9.3.2检查系统试运行情况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程(GB 50974-2014)解读及应用9.4.1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交工验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予以验收 9.4.2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设备缺陷及时修复,并重新界定相应 设备的缺陷责任期。
9.4.2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9.4.3峻工文件整理
附录A监理旁站工序/部位表
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
注: 互通立交工程各分部、
电动吊篮施工方案.DOC.docA.2机电工程监理站工序/部位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