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4066-2021 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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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 4066-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3.3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58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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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 4066-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 4066-2021 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DB32/4066-2021 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是一个关于中国江苏省居住建筑领域热环境控制和节能设计的技术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居住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如何满足热环境舒适度要求,并推动能源的有效利用,以减少建筑能耗,实现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它涵盖了建筑的保温隔热、通风、采光、空调系统、建筑朝向与布局等多个方面,是建筑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由于这是官方的技术文件,内容通常非常专业且严谨,清晰无水印的完整版PDF格式便于专业人员查阅和使用。

DB32/ 4066-2021 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7.4.2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宜采用下列能源利用

利用工矿企业的余热、废热 利用城市热电联供的热源。 2 3 利用分布式能源站的热源或电力。 4 利用天然冷热源。 利用浅层地热能

7.4.3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设备性能要求与系统设计应符合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及其他相关 规范的要求。

污水管线工程清单(含图纸)7.5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媒输送

式系统时,主干管的阻力损失占环路损失的比例不宜超过45%。 采用异程式系统时,主干管的阻力损失占环路损失的比例不宜超 过30%

7.5.2室外干管的阻力损失占室外总回路阻力损失的比例不 超过25%。

7.5.3建筑内输送管网的主干管以及室外区域输送干管应进 水力平衡计算。

7.5.4冷热媒输送系统的输送能效比应满足《民用建筑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要求。

1.6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室内末端

7.6.1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室内末端设备的配置应满足使用时 间分室可控、室内温度分室可调的要求。 7.6.2空调末端采用风机盘管时,应为每个风机盘管配置风速 调节开关,并在回水管上设置两通电动阀。 7.6.3采用热水地板辐射供暖时,其技术要求与本标准第 7.3.4条相同。 7.6.4室内采用散热器时,每组散热器均应设置恒温控制阀。 散热器应明装,必须暗装时,应选用温包外置式恒温控制阀。 7.6.5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室内管道制式、室内水平管道形 式、管道水力平衡、能耗计量等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要求,

7.7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自动控制与能耗计量

7.7.1集中供暖空调系统应利用自动控制系统进行运行管理

7.7.2: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1应对冷热源设备系统、冷热媒输送系统的启停状态、手 自动模式、故障报警、主要工艺参数进行监测 2宜提供实时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预测功能。 3冷热源系统节能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预测的建筑供暖空调负荷以及冷热源设备工作 效率确定设备开启台数: 2)冷水机组的冷冻水出水温度宜根据室外空气温度的变 化进行阶段性调整; 3)对于复合式冷热源系统,应根据资源条件、不同冷热 源的特性、不同建筑负荷需求制定运行方案。 4冷热媒输送系统应根据供暖空调负荷变化进行变流量 调节。 7.7.3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应配置能耗计量装置,计量

7.7.3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应配置能耗计量

8.0.1,居住建筑应因地制宜设置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8.0.2居住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时,6层及6层以下 的居住建筑,所有住户应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超过6层的 居住建筑应至少为最高供水分区内的每户设置太阳能热水供应系 统,且应用总层数不应少于6层。当居住建筑不满足太阳能热水 系统设置要求时,可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供应 的住户数量不应少于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的住户数量。 8.0.3太阳能热水系统宜设置辅助加热装置,辅助加热不应采 用电热设备直接加热。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生活热水辅助热源 时,机组在冬季设计工况下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2.20。 8.0.4建筑屋面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时,其光伏板的安装 面积不应小于屋顶面积的50%。 8.0.5太阳能光热及光伏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维管理应符合 《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DGJ32J08或《太阳能光 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DGJ32/J87的相关规定。采用 空气源热泵时,应为之设计专用设备平台。其选位应具有良好的 通风条件并避免对附近房间产生噪声干扰。 8.0.6由地源热泵或空气源热泵系统提供夏季和冬季生活热水 时,可不再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8.0.7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时,其设计施工及运行应符合《地源 执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GI32/I89的要求

A.0.1建筑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

1气象数据应按《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346的 规定选取。 2建筑能耗计算应以建筑套内使用面积为准。 3建筑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建筑套内设置供暖或供冷设施的 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之和,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 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设供暖或供冷设施 的阳台等使用面积的总和。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其自然层 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坡屋顶内设置供暖或供冷设施的空间应列入套内使用面 积。坡屋顶内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m的空间 不计算套内使用面积,净高在1.2m~2.1m的空间应按1/2计算 套内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m的空间应全部计人套内使用 面积。 5、套内烟窗、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6供暖年耗热量和供冷年耗冷量应包括围护结构的热损失 和处理新风的热(或冷)需求。处理新风的热(冷)需求应扣除 从排风中回收的热量(或冷量)。 7当室外温度不高于26℃且相对湿度不大于60%时,应利 用自然通风,不计算供冷需求。 A.0.2设计建筑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 建筑构造尺寸、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做法、外窗遮阳系数、 窗墙面积比、屋面开窗面积应与建筑设计文件一致。 2建筑功能区除设计文件中已明确的为非供暖和供冷区外

D.0.1建筑面积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面积的总和计算 D.0.2建筑体积应按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层地面围成的体积计 算。如果底层有局部架空或者建筑的中部有架空,体积可按实际 计算。 D.0.3建筑物外表面积应按墙面面积、屋顶面积和下表面直接 接触换室外空气的楼板面积的总和计算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超豪华别墅建筑设计施工图,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规定执行的,写 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本标准是在《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 OGJ32/71一201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江 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和江苏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参编单位是南京城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 公司、银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朗诗集团、欧文斯科宁(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臣功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南京中艺建筑 计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许锦峰、龚延风、孙晓文、王然 良、吴志敏、张海遐、张瀛洲、房向阳、谢远见、张定干、许 超、徐雯。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了我国居住建筑工程设计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内标 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主要问题进 行了反复讨论、协调,最终确定各项技术要求。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 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 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 兑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 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本标准条文中被引用的标准在其修订后仍 然适用。

全部或部分位于居住建筑下部,二班及以下的幼儿园、托儿所 等;全部或大部分位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二层及二层以下, 且每间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²的商业服务网点;附建于居 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物业管理办公、活动室等 不设集中空调的用房。 对于“分散供暖空调建筑”和“集中供暖空调建筑”混用的 建筑,围护结构规定性指标及建筑综合能耗符合集中供暖空调建 筑要求。 104本三准顿产

一是规定性指标设计方法。即所有外围护结构构件如屋项 外墙、门窗等及所有内围护结构构件如分户墙、分户楼板等都满 足本标准要求的规定性指标。 二是权衡判断方法。当设计的居住建筑不符合本标准中的围 护结构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则应按规定进行权衡判断,通过计算 判定建筑物综合能耗指标。 1.0.5本条明确了本标准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 建筑节能设计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对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做出了规定,但是建筑节能涉 及的专业较多,相关专业均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并做出了节能规 定。因此,在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同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 应符合国家、江苏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一是规定性指标设计方法。即所有外围护结构构件如屋顶、 外墙、门窗等及所有内围护结构构件如分户墙、分户楼板等都满 足本标准要求的规定性指标。 二是权衡判断方法。当设计的居住建筑不符合本标准中的围 护结构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则应按规定进行权衡判断,通过计算 判定建筑物综合能耗指标

1.0.5本条明确了本标准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 建筑节能设计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GB 50201-2012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0.5本条明确了本标准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白

本标准对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做出了规定,但是建筑节能涉 及的专业较多,相关专业均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并做出了节能规 定。因此,在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同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 应符合国家、江苏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时,供暖空调能耗降低到规定水平,本标准规定为75%;同时, 当室内不采用供暖与空调降温措施时,仍具有较好舒适度的建 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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