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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ESS 006.2-2023 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和管理规范 第2部分:木制家具喷涂核心区.pdf简介:
"T/ZSESS 006.2-2023 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和管理规范"第二部分关于木制家具喷涂核心区的简介,可能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与位置:木制家具喷涂核心区可能是指环保共性产业园内专门用于木制家具生产过程中喷漆工艺的区域。这个区域通常会被设计为独立或隔离的,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环保目标:该区域的建设与管理主要遵循环保原则,旨在减少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提高能源效率,使用环保型的喷涂技术和设备,以达到绿色生产的要求。
3. 设施要求:可能包括配备高效的空气净化设备、废水处理设施,以及采用低VOC的涂料,以减少对空气质量的污染和水资源的浪费。
4. 管理规定:对园区内的喷涂作业时间、废弃物处理、员工环保教育等方面有严格规定,保障生产过程的环保合规性。
5. 技术支持:可能会引入先进的环保技术和管理方法,如智能化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和控制排放,提高环保效能。
6. 安全管理:强调安全生产,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同时考虑到噪声污染的控制,确保园区周边环境的和谐。
7. 定期评估与改进:对园区的环保性能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改进,持续优化和提升环保标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推测,具体规范应参考官方发布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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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件。 GB1444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8581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30981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33372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38508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AQ4228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T4275家具制造业手动喷漆房通风设施技术规程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108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 HJ1093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6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7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本制家具喷涂核心区符合T/ZSESS006.1一2023要求下,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木制家具喷涂核心区应贯彻绿色低碳的设计建造思路,符合能源梯级利用要求,体现清洁生产 与绿色工厂理念,并在规划阶段预留分布式光伏系统的载荷能力和电网结构,鼓励使用清洁能 源进行生产作业; 新建、改建、扩建木制家具喷涂核心区内的共享污染防治设施应与所属厂房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不应擅自拆除或闲置; 核心区内应具备专职环境管理机构,建立生态环境专项运维巡查机制,巡查要点可参见附 录A。
场地建设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厂房建设、电力、给排 水、通信、供气、暖通空调、道路、消防、污染物输送、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化学品仓库等 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并与城市基础设施相衔接。鼓励统一建设核心区调漆中心、涂料贮存中心
5.2.1厂房建筑层数不应低于4层DB62/T 3023-2018标准下载,建筑首层高度不应小于6m。整栋厂房建筑高度应符合项目当地 规划设计条件的建筑限高 5.2.2每层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000㎡²。按层分割的厂房,每个基本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不应 小于500m²。新建建筑楼面活荷载设计标准值应不低于10kN/m²且须满足人驻产业(含环保治理)承 重要求
T/ZSESS006.2—2023
按照生产性能和使用功能,各车间应合理布局生产场地、化学品贮存中间仓库、污染预处理设施、 1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点、物流周转区、生产辅助用室等单元,符合功能分区明确、人货分流高效 竞质量提升的原则。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
5.3.2生产单元建设要求
5.3.2.1各生产工艺单元应位于室内,环保、安全设施设备齐全,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水、油等液体渗透的区域地面应硬化处理,并铺设匹配区域用途及地面承载力的地坪 涂层; b)根据产污设备、仓储周转、人员办公等关键要素,设置生产区、物流区、办公区等分区,各分区间 应有明显界限,涂装区域(含调漆、喷漆、流平、干燥等)的室体、灯具、电气设施、配套部件等设 施设备应符合GB14444的要求; c)生产区域应密闭管理,产污设备分区宜配套环保新风系统; d)涂装区域(含调漆、喷漆、流平、干燥等)应保持密闭,并采用微负压收集废气,涂装区域废气需 设置为正压收集的,宜采用内层正压、外层微负压的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微负压空间应安 装压力监测装置。 5.3.2.2手动喷漆室应采用上送下排或上送侧排的单向气流组织形式,并符合AQ/T4275的要求。手 动喷漆室排出的空气不宜进人喷漆室再循环利用,自动喷漆室和流平室允许部分排出的空气循环使 用,但应符合GB14444的要求。 5.3.2.3产生粉尘的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除尘等过程,应按GB50058、AQ4228的要求设计爆炸性 粉尘环境区和电力装置。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按GB15577的要求设计泄爆、抑爆和隔 爆、抗爆装置。
5.3.3.1中间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楼层或防火分区内。 5.3.3.2中间仓库地面应平整、防滑、防潮、防渗漏、易于清扫。乙类、丙类液体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应 设置漫坡等防液体流散设施。
5.3.4治污单元建设要求
大气污染物预处理设施要
大气污染物预处理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生产工艺与产污特性选择相适应的预处理工艺,废气的预处理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 设备同步运转。 b)涉挥发性有机物工艺应设置预处理装置,采用文丘里/水旋/水幕湿法漆雾捕集、多级干式过滤 除湿联合装置及干湿组合装置,并对过滤装置两端进行压差计量。 c) 洗涤塔、喷淋塔等预处理设施应采取密闭设计,并建设清晰用排水管路并明确标识走向; d)当废气过滤装置压差超过过滤材料标准终始阻力要求时,应更换过滤材料,
5.3.4.2水污染物车间收集设施建设要求
水污染物车间收集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根据生产工艺与产污特性建设相应的车间污水收集池,按照分类分质、独立隔断、液位计量的 原则设计建设,宜预留溢流式留样平台; b) 污水收集池应密封或加盖处理,池体采用性能良好的防腐防渗防漏材料; c)经过预处理的废水可循环利用,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 d)定期清理污水收集池的漆渣
车间内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建设除应符合GB18599和GB18597的要求外,还应满 以下要求。 a)根据生产工艺与产污特性配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点和危险废物贮存点。 b)根据废污特性对贮存设施进行分区,不同分区应有明显的间隔,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 险废物混合贮存。 c)贮存设施设计容量不小于1天产生的废物所占空间,并预留充足装卸周转空间,方便转运至核 心区集中贮存场所。 d)贮存易挥发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设置废气收集净化装置。 e)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地面应明显高于室外,地面与裙脚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存放装载液 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应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无裂缝,配套导流沟及收集槽。 f) 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涂料废渣等固体废物应按照相应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废溶 剂、废吸附剂、沾有涂料或溶剂的棉纱、抹布等废弃物应放入密闭容器。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废 包装工具(废罐、废桶、废包装袋等)应密闭贮存
5.3.5物流及辅助单元建设要求
5.3.5.1车间的门应向逃生疏散通道方向开启,其内部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并应满足物流运输、 设备搬运、人员疏散及木制家具生产工艺的要求。物流通道应与应急疏散通道分开设置, 5.3.5.2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时,每个标准层应设置至少2台3t的载重电梯;当单栋建筑面积 大于30000m²时,超过部分需按每9000m²设置至少1台5t以上载重货梯。 5.3.5.3车间应分别设置载人电梯及载货电梯,载货电梯门洞净宽度应符合行业要求,不宜小于1 5m,净高度不宜小于2.1m。
T/ZSESS 006.2—2023
装卸货平台,车间内可仅留叉车作业空间。 5.3.5.5生产辅助用室应避开有害物质、高温等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 备应便于使用
6.1.1人园企业的生产工艺或设备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应按照GB/T23331的要求并结合自身 规模、能力、需求等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能源管理体系。 6.1.2人园企业应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落 实企业主体责任;按GBZ1、GBZ2.1的要求定期检测危害职工卫生的有毒有害因素,并按照GB 39800.1的要求给涂装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6.1.3生产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现场的环境、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状 态。作业过程中,作业行为应符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应在机械设备设施运行时擅离岗位,或从事与 该岗位无关的活动。工作结束后,应检查设备设施技术状态及现场JC∕T 2372-2016 集成电路用石英舟,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6.2.1生产涂装过程中使用的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应符合GB33372、GB18581、GB30981、 GB38508等有害物质限量规定的涂料产品 6.2.2各类原辅料人库时应有完整、准确、清晰的产品包装标志、检验合格证和说明书,做好进出库台 账记录,贮存过程应保持容器密闭。
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的调配及输送具有以下要求。 Aa) 涂料调配应在密闭负压的调漆室内进行,存在相互反应的原料及辅料应分别设区调配。调漆 室一般不设置电气设备,如必需设置时,应符合GB50058的要求。单班使用溶剂型涂料少于 20kg时,调配人员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可在喷涂区现场调配。 D) )调漆室应安装可燃性气体报警仪,根据涂料及辅料种类合理设置室内最高允许报警浓度值。 C) 调漆室内换气次数不应少于15次/h。 1) 有集中供料系统的,涂料输送管道应保持完好,不应滴漏;无集中供料系统的,工作结束后应将 剩余涂料及辅料送回调漆室或储存在密闭容器中
6.3.2.1喷涂作业宜采用高压无气喷涂、高流量低压力喷涂、自动喷涂、辊涂、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 技术。 6.3.2.2规范喷涂时空气流量、压力、涂装时间等操作条件,加强对生产工人的技能培训,尽可能提高涂 料的利用率,对有条件的喷涂工艺增设原辅料回收系统, 6.3.2.3喷漆室应安装可燃性气体报警仪,根据污染源种类合理设置室内最高允许报警浓度值。
释排放。 6.3.3.2干燥可采取烘干、自然晾干等措施,干燥过程均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进人烘干室的工件不应 有余漆滴落。 6.3.3.3温度较高的烘干废气不宜与喷涂、流平、自然干燥的废气混合收集,鼓励配套余热回收装置
3.4.1打磨、抛光宜采用自动化设备,在密闭专用场所进行,避免对其他区域产生交叉污染。专月 内宜保证空气定向流动GB∕T 22359-2008 土方机械 电磁兼容性,避免粉尘无序逸散, 3.4.2打磨、抛光产生的粉尘、废弃物等应采用专用设备进行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