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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ESS 006.1-2023 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和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pdf简介:
"T/ZSESS 006.1-2023 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和管理规范"是一部针对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与管理的专门标准。该标准的第一部分,即"总则",主要概述了以下几个关键点:
1. 目的和依据:该规范旨在指导和规范环保共性产业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其制定依据可能包括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政策等。
2. 定义和范围:明确了什么是环保共性产业园,通常这类园区别于传统工业区,强调了园区内的企业主要集中在环保、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等行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高效利用。
3. 基本原则:强调环保、绿色、可持续发展等原则,要求园区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遵循环保理念,注重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
4. 规范主体:规定了园区建设者、管理者、入园企业等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他们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5. 管理体系:可能涵盖了从规划、设计、施工到运营维护的全过程管理,确保整个园区的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得以实现。
总体而言,该规范的"总则"部分为环保共性产业园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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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 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T/ZSESS 006.1—2023
GB∕T 9914.2-2013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2部分: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环保共性产业园一般要求 环保共性产业园环保管理要求 核心区建设要求 附录A(资料性)园区环保档案资料管理目录 附录B(资料性)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
T/ZSESS 006.1—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是T/ZSESS006《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和管理规范》的第1部分。T/ZSESS006已经发布 了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总则; 一一第2部分:木制家具喷涂核心区; 一一第3部分:金属表面处理核心区。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广西博环环境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聚诚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美盈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佰福工业发展 有限公司、中山市元子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广东金焱 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红刚、彭少邦、罗旌生、赖彩秀、岑风迎、周英杰、李争义、林奕琦、郑文晓、颜江 明、吴昭鹏、汤建华、刘思馄、黄子晴
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和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和管理规范
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和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本文件规定了环保共性产业园的一般要求、环保管理要求,并对核心区建设、污染防治、环境风险管 控、污染源监测提出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已建、改建、扩建的环保共性产业园核心区、缓冲区、拓展区的建设、污染防治和 生态环境管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通过将同一产业或同一地区企业生产加工或设计等的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产污环节聚集,或提供 集中式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配套服务,实现集中生产、集中设计、集中治污、集中供热等功能,并同时配套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产业聚集发展的产业生态圈,最终实现产城融合。 3.2 核心区corearea 通过将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产污环节聚集,或提供集中式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配套服务,实现集中生 产、集中设计、集中治污、集中供热等的区域。 3.3 缓冲区buffer 核心区周边的道路、绿化带、水体等物理间隔区域。 3.4 拓展区developmentarea 绿色低排放或超低排放高端生产区、综合办公区、研发机构和产学研平台所在区域。
4环保共性产业园一般要求
4.1环保共性产业园设置的行业类型和规模应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 4.2园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人园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实施5年后应开展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4.3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应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废 气、废水、噪声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安全贮存、合法处置。 4.4新建、已建、改建、扩建的环保共性产业园内应设置核心区,且按照要求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核 心区根据工艺特点设置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监控设备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数据传输应符合 HJ212的规定 4.5新建、扩建园区的核心区与环境敏感点之间应设置缓冲区。缓冲区绿化带的建设应考虑厂房采 光、企业生产类型、园区美化和洁净环境等因素。 4.6拓展区不应设立核心区集聚的产污工序。 4.7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方面落实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工业园区、无废园区、海绵城市 建设理念。 4.8园区通道应满足道路、人行道、地下管线、地上管廊以及消防、绿化、采光、通风等要求。 4.9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建立企业间、产业间相互衔接、相互耦合、相互共生的低碳产业链,促 进资源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废水循环利用、能源梯级利用。 4.10鼓励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1.1 园区应设置管理机构,鼓励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作为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 境管理等相关工作 1.2管理机构应将招商引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进出机制,对人园项目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监督
T/ZSESS 006.1—2023
5.2.1人园企业宜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至少配备1名环境安全管理人员,并接受园区管理机构的岗前 培训。 5.2.2人园企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符合HJ 942的要求,具体记录内容参见附录B。 5.2.3人园企业应按HJ819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记录和保存 监测数据和信息,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监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5.2.4人园企业宜设置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实时记录生产过程。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5.2.1人园企业宜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至少配备1名环境安全管理人员,并接受园区管理机构的岗前 培训。 5.2.2人园企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符合HJ 942的要求,具体记录内容参见附录B。 5.2.3人园企业应按HJ819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记录和保存 监测数据和信息,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监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5.2.4人园企业宜设置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实时记录生产过程。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6.1.1根据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状况,产业园区特点、行业类别、规模和排污特征,优选对区域环境影 响较小的选址方案。 6.1.2不宜在核心区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高噪声源宜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 一侧。 6.1.3排放废气为主要特征的核心区,不宜规划在居民点、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敏感点年主导风向的 上风向,应按规定与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之间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6.1.4总图布置应根据核心区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防火、防爆、安全、卫生、施 工、检修要求择优确定。 6.1.5核心区建筑面积应超过20000",建筑系数不应低于30%,容积率原则上不低1.5,行政办公及生 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应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6.1.6危险废物贮存场地应符合GB18597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地应符合GB18599的规 定,污染治理设施用地应与主体工程用地同时选择、布置。 6.1.7核心区宜有绿化规划设计,绿化方案宜考虑抑尘、固碳、降噪等环境保护要求
GB50016的要求 6.2.2 应整体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供电、供气、供水、供热、通信、交通、消防、防汛、治污 设施。 6.2.3生产厂房进行一体化设计,平面和立面宜预留窗户、空调、管线等位置,鼓励废水、废气收集管道 安装在管道井中,管道井应满足管道安装、检修空间要求。 6.2.4实行办公生活用电、生产用电“两电"分设;办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消防用水“三水”分设,单独 计量;宜采用具备数据采集、远传功能的智能电表、水表,实现数字化管理工作。 6.2.5采取生活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工业废水管网“三网”分流,做到管线清晰,有明确标记牌,排水管 渠设计应符合GB50014、GB50015的规定。 6.2.6生活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处理厂连接,雨水管网与市政雨水管网连接。工业废水管网宜明管铺 设。充分考虑当地水环境容量及污水处理能力,排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应配套纳管
6.3生产工艺、装备技术
6.3.1企业应使用高效能、污染小、节能环保的工艺、设备,优选国家推荐的设备型号NB/T 10117-2018标准下载,不应使用列人淘 汰目录的设备。 6.3.2企业宜采用全自动生产线、生产设备或半自动生产线、生产设备。 6.3.3对于国家已颁布清洁生产标准及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达到行 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6.3.4企业应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可再生能源。 6.3.5核心区宜采取降碳措施,开展碳排放的统计、核算,制定碳排放清单
6.4.1废水污染防治
6.4.1.1工业废水产生量大于或等于200t/d的核心区,应配套建设工业废水集中治理设施;工业废水 产生量小于200t/d的核心区,可配套建设工业废水集中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达标后外排;配套工业废 水预处理设施,达纳管标准后进人污水处理厂;采用废水转移处理的方式处理废水。工业废水集中治理 设施由园区管理机构运营。工业废水转移处理的,园区应建设工业废水贮存集中区域,废水由园区管理 机构统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4.1.2工业废水集中治理设施应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的设定及技术要求、设备的运 行及管理应符合HJ/T353的规定,监测指标满足HJ819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 6.4.1.3规范设置污水治理设施排污口,原则上一个园区设置一个排污口;人河排污口需设立明显的标 示牌,人河排污口的管理应符合SL532的要求。工业废水应分质收集、处理,鼓励回用。回用至工业生 产时,应符合GB/T19923的要求
6.4.2废气污染防治
T/ZSESS 006.1—2023
污染。 6.4.3.2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GB18599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 按GB34330、GB/T39198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6.4.3.3贮存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存放,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存放区应设 有隔离间隔断。贮存场所设置防渗、防雨、防晒、防风、防雷、防尘装置,并应按GB18597设置的要求设 置标签。不应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合存放。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超过1年。 6.4.3.4固体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符合GB18597的要求。 6.4.3.5核心区应配套建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贮存集中场所,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由园区管理机构 统一收集、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高速铁路特大桥桥面系施工方案汇总.doc6.4.4噪声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