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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ESS 006.3-2023 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和管理规范 第3部分:金属表面处理核心区.pdf简介:
T/ZSESS 006.3-2023 是关于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其中的第3部分专门聚焦于金属表面处理核心区。金属表面处理核心区是环保共性产业园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金属材料的表面处理及相关工艺的集中管理和实施。
该部分的简介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定义与目标:金属表面处理核心区旨在通过集中、规范金属表面处理活动,减少污染排放,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2. 设施要求:核心区应配备先进的环保设备和技术,如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净化设备,以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
3. 技术标准:规定了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环保标准,如使用的环保型涂料、清洁生产技术等,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4. 管理制度:强调了对园区内企业进行定期的环保审查和管理,确保所有的生产活动都符合环保要求。
5. 生态设计:强调园区设计应遵循循环经济原则,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废弃物的再利用率。
6. 培训与教育:提供环保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环保意识,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和管理方式。
7. 监测与评估: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持续改进园区的环保性能。
总的来说,T/ZSESS 006.3-2023 的第3部分对于金属表面处理核心区的建设和管理,旨在通过严格的环保规范,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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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共性产业园建设和管理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环保共性产业园金属表面处理核心区的建设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场地建设、作业规 范、污染集中防治、环境监测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环保共性产业园金属表面处理核心区的生态环境准入管理、环境基 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等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其他基材工件表面处理类可参 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电镀类项目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文件。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22374地坪涂装材料 GB30981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33372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38508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98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 HJ108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 HJ1093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02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6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27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42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金属表面处理核心区除应符合T/ZSESS006.1一2023之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核心区总体设计符合GBZ1的要求,贯彻绿色低碳的建造思路,符合能源梯级利用要求吉林某速滑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体现 清洁生产与绿色工厂理念,并在规划阶段预留分布式光伏系统的载荷能力和电网结构,鼓励使 用清洁能源进行生产作业; 核心区内废气集中治理工程、废水集中治理工程、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场所与厂房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应擅自拆除或闲置; 核心区内环境管理机构应建立生态环境专项运维巡查机制,巡查要点可参见附录A中的A.1,
核心区场地建设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厂房建设、电力、 给排水、通信、供气、暖通空调、道路、消防、污染物输送、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场所、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基础 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并与城市基础设施相衔接
5.2.1厂房建筑层数不应低于4层,建筑首层高度不应小于6m,二层及以上楼层层高不应小于4.5m
整栋厂房建筑高度应符合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建筑限高, 5.2.2每层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000m²。按层分割的厂房,每个基本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不应 小于500m²。新建建筑楼面活荷载设计标准值应不低于10kN/m²且须满足人驻产业(含环保治理)承 重要求。 5.2.3每层生产厂房宜将电梯、楼梯、卫生间、设备房、检查井、污染预处理设施等交通和辅助用室靠外 墙集中分布,同时在平面及立面预留竖向通风管井、室外空调机位、外露管线收口等建筑功能构造,兼顾 建筑实用性和美观性。 5.2.4每栋厂房宜于首层设置统一物流周转与装卸货平台,若将装卸货平台布置在半地下或地下 层,其结构柱网和层高应满足大型货车通行需求。每层生产厂房应设不少于1个设备吊装口,吊装口宽 度不宜小于4m,高度不宜小于3.5m,吊装口应设置防雨、防坠落等措施,护栏防护高度及构造应符合 GB50352的要求。 5.2.5厂房建设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丙类的厂房宜按照高标准厂房要求 设计和建设,符合DBJ/T15一235的条件。 5.2.6厂房室内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要求,其所产生的污染物浓度限 量应按照GB50325执行
5.3.1.1各生产设备应位于室内,环保、安全设施设备齐全,干湿作业区分离,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防止水、油类等液体渗透的硬化地面,铺设匹配区域用途及地面承载力的地坪涂层,湿式 作业区域地面选择涂层较厚的玻璃钢防腐型环氧地坪或环氧砂浆地坪(对涉强酸工艺可使用 防腐蚀性更强的涂层材料),应符合GB/T22374的要求,总厚度不小于3mm。 b)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应有明显间隔,各出人口连通位置应设置双层门且确保不能同时打开,或设 置负压缓冲带,平面布局可参见附录B中的B.1。 c)生产区内宜配套环保新风系统,仅保留满足采光及消防需求的窗户,不设排风扇。建筑围护结 构所有缝隙和管道贯穿处接缝均有良好气密性,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 d)生产区内机械送、排风系统应使相邻相通的不同作业区间保持必要压力梯度,保证空气进行定 向流动,防止污染物逸散。 5.3.1.2涉及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设备应加强工位或区域围蔽处理,在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尽量减少开 面积。 5.3.1.3湿式作业生产设备应设于地面,并对槽体四周设置围堰及导流管线,各处理池体另需底部加垫 确保高出地坪面0.3m以上
5.3.2预治污单元建设要求
大气污染物预处理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a)涉挥发性有机物工艺应设置预处理装置,宜采用文丘里/水旋/水幕湿法漆雾捕集、多级干式过 滤除湿联合装置及干湿组合装置,并对过滤装置两端进行压差计量; b)涉及水帘柜喷涂作业时宜对循环水池进行密闭式设计
水污染物车间收集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水污染物车间收集设施按照分质分类、独立隔断、液位计量的原则设计建设,宜预留溢流式留 样平台; b)水污染物车间收集设施附近配套阀门、泵组及管线,保障事故状态下对水污染物应急截流; C) 若配套生产废水暂存设施,采用性能良好的防腐防渗防漏材料,对暂存设施在满足采样条件情 况下密闭或加盖处理
5.3.2.3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建设
车间内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建设除应符合GB18597和GB18599的要求以外,还应 满足以下要求: a)收集设施设计容量不小于1天产生的固体废物所占空间,并预留充足装卸周转空间,方便转运 至核心区集中式贮存场所; b)生产废液分质分类进行输送,输送方式可选用管道或桶装转运,按照危险特性分别选取防腐防 渗防漏能力良好的运输介质
5.3.3.1车间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内部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并应满足物流运输、设备搬运、 人员疏散及金属制品生产工艺的要求。物流通道应与应急疏散通道分开设置 5.3.3.2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时,每个标准层应设置不少于2台2t的载重电梯;当单栋建筑面 积大于30000m²时,超过部分需按每9000m²增设至少1台2t以上载重货梯。 5.3.3.3车间应分别设置载人电梯及载货电梯,载货电梯门洞净宽度应满足行业要求,不宜小于 1.5m,净高度不宜小于2.1m。 5.3.3.4车间内宜靠近载货电梯设置独立货物输送周转路线,若所在厂房首层设有统一物流周转与装 卸货平台,车间内可仅预留叉车作业空间。若厂房具备货车上楼卸货的条件,车间内应预留至少1台 5t货车作业空间
基础模板的安装与拆除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 J010502-2004)5.3.4化学品中间仓库建设要求
3.4.1车间内应选取合适位置建设化学品贮存中间仓库,存放量不应超过1个昼夜生产班次所需 类场所地面应平整、坚实、防潮、防滑、防渗漏、易于清扫,分类分区储存。 3.4.2涉及危险化学品,应明确其火灾危险性分类,设置防火分隔并落实相关消防疏散及防火构造 ,并根据其特性配备通风、密封、调温、调湿、防静电等设施
6.1.1各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应根据工艺特点,优先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密闭化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
6.1.1各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应根据工艺特点,优先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密闭化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 备,尽可能减少或避免手工作业。 6.1.2生产设备应具有完整的规格参数、使用说明书,并建立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设备设 施、特种设备、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验收检查及检测、定期检查及检测、维护、报废等管理要求、
6.1.1各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应根据工艺特点,优先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密闭化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 备,尽可能减少或避免手工作业。 6.1.2生产设备应具有完整的规格参数、使用说明书,并建立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设备设 施、特种设备、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验收检查及检测、定期检查及检测、维护、报废等管理要求、
2.1 各原辅料入库时应有完整、准确、清晰的产品包装标志、检验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 进出库台账记录。 2.2 存放于生产设备周边的原辅料不应超过1个生产班次的用量,
6.2.3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应符合GB33372、GB30981、GB38508的规定,存放过程加盖密封或仅 保留供给生产需要的散口, 6.2.4鼓励核心区建立共性原辅料集中采购输送供应链服务DB62/T 3189-2020标准下载,设置专用集中仓储场所并配套种类及数 量充裕的应急物资
3.1.1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调配及输送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涂料调配应在密闭负压的调漆室内进行,存在相互反应的原料及辅料应分别设区调配。调漆 室一般不设置电气设备,如必须设置时,应符合GB50058的要求。单班使用溶剂型涂料少于 20kg,可以在喷涂区现场调配,调配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b)调漆室应安装可燃性气体报警仪,根据涂料及辅料种类合理设置室内可燃性气体报警值。 c)有集中供料系统的,涂料输送管道应保持完好,不应滴漏;无集中供料系统的,工作结束后应将 剩余涂料及辅料送回调漆室或倒人密闭容器中。
6.3.2.1各生产设备应强化节水节能设计,鼓励设置槽边在线回收系统,根据工艺选择逆流漂洗、淋洗, 喷洗等作业方式。 6.3.2.2各生产设备应根据污染物种类落实明管分类分质收集,鼓励配套远传式计量装置,对日常用排 水情况进行实时记录 6.3.2.3对具有用热需求的生产设备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作业方式,鼓励核心区配套集中供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