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120/T 12-20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指南.pdf简介:
DB5120/T 12-2022 是中国四川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指南》,这是一个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操作和管理的标准。高标准农田是指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设计、高效投入和精细管理,使农田达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生产条件的农田。
这个技术指南详细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农田选址、土地整治、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如灌溉设施、排灌设施、农田道路等)、土壤改良、作物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农业机械化应用、农田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和方法。它旨在推动农田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DB5120/T 12-2022 是一个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技术文件,为农业技术人员、农民和相关部门提供了具体的实践参考。
DB5120/T 12-20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指南.pdf部分内容预览:
8.3.2调节土壤pH值
调节措施。过酸土壤可通过施用石灰、钙镁磷肥、硅钙肥进行调节,过碱土壤可通过施用石膏进行 调节。 调节后的效果。土壤经调节pH值后,应满足西南区山地丘陵类型区土壤pH值为5.5~7.5
8.4耕地质量调查监测
9.1.1高标准农田建设前,由农业农村部门、乡(镇)、项目村(组)查清土地权属现状川2019G141-TY 四川省钢结构预制内隔墙板连接构造图集,做到四至 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权属调整意愿,及时解决土地权属纠纷 9.1.2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利 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权属调整协议。 9.1.3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根据权属调整方案和调整协议,依法进行土地确权,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时更新地籍档案资料
设计、施工、监理、供应商和建设管理方等参建方应参与、配合验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应不低于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各层次验收的条件
验收标准应符合NY/T1717的规定
9.3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
9.3.1.1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监管平台,完善定期报备制度。统筹信息的采集和处理,采用信息化 手段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利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实现集中统一、全程全面、实时动态的信息化管理。 9.3.1.2建立信息员制度,定期进行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利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 平台,开展定期报备,实现信息“上图入库”管理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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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3及时将记载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的有关管理、技术等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资料 进行立卷归档,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鼓励采用其它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9.3.2.1高标准农由建设档案是记载项目区农田各个时期建设与利用的历史记录和资料数据库,是了解 建设过程,制定建设措施,分析、监测和评价建设成效的基本依据。 9.3.2.2高标准农田建设档案以单个项目为基本单位建档,应及时将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涉及的有利用价 值的文件资料分别用纸质和磁介质进行归档保存。 9.3.2.3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严格档案管理,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9.3.2.4项目实施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建档,并负责档案管理。施工建设和验收资料永久保存,其它资 料保存5年以上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预算概述9.3.3主要档案资料
9.3.3.1应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的相关管理与技术等文件立卷归档,并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9.3.3.2建设前,通过调查了解形成的文字、影像与图表等资料,包括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土地利用 农业生产、农田基础设施状况等。 9.3.3.3建设中的文件、图表等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文件、施工设计方 案,以及施工建设过程的技术及管理资料(包括项目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资料 等。 9.3.3.4验收与后续管理资料应包括项目各阶段的检查、验收报告及峻工后的工程移交手续与后续管理 制度等相关资料。 9.3.3.5财务管理资料,包括项目投入、支出情况、财务决算与峻工审计报告等。 9.3.3.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相关载体。
9.4.1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按照TD/T1032规定,及时划定为基本农田,划定的基本农田应进行编号 造册,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实行永久保护
应适时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对建设决策、规划、设计、施工、利用等各阶段工作以及实 施后效益等内容,进行全面的跟踪、调查、分析和评价
9.4.3.1责任分工
主管部门指导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完善管护制度体系,落实管护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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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2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项目乡镇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和专业管 护人员实施的管护体系,如果是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的,则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者进行管护。 9.4.3.3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办理移交手续,安排专项管护资金或投劳折资,由管护 主体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可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进行股权量 化。 9.4.3.4加强土壤污染、地表沉陷、地灾防治等新技术应用投标用--基坑支护施工组织设计.doc,提高高标准农田的防灾减灾水平。 9.4.3.5协助自然资源管理与规划部门对新建高标准农田的新增耕地进行确认,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用于 高标准农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