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72-2013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替代SL 72-94,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SL 72-2013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替代SL 72-94,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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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72-2013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替代SL 72-94,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简介:

SL 72-2013《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是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领域的技术标准,它替代了原有的SL 72-94版本。该规范主要为水利建设项目的设计、投资决策和经济管理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经济评价方法和依据。

SL 72-2013规范的目的是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评价,以衡量项目投资的经济合理性,包括项目的财务效益、经济效益、经济合理性分析以及风险评估等内容。它涵盖了项目投资决策、项目实施、项目运营和项目后评价等各个环节,对项目的经济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步骤和报告编写等有具体、详细的规定。

此外,该规范还强调了经济评价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要求经济评价报告应附有条文说明,对各项评价指标、方法和计算步骤进行解释,以帮助相关决策者理解和使用。

总的来说,SL 72-2013《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是水利水电行业进行经济分析和决策的重要工具,对于保障水利项目的经济可行性、提升投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SL 72-2013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替代SL 72-94,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1.0.3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必须重视社会经济、法

法规资料的调查、搜集、分析和整理等基础工作,调查内容应结 合项目特点有目的地进行。

1.0.4水利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包括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

致的原则GB∕T 14780-1993土方机械 排液、加液和液位螺塞,通过有无对比,坚持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 以动态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 为主。

投人物和产出物除当年借款利息外,均按年末发生和结算。 1.0.7对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水利建设项目,如国民经济评价 合理,而无财务收人或财务收入很少时,可只进行财务分析计 算,提出维持项目正常运行所需资金来源。 对具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利建设项目,应以项目整体进行国 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

投人物和产出物除当年借款利息外,均按年末发生和结算。

对具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利建设项目,应以项目整体进行国 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 在进行项目方案研究和比较时,应根据项目的各项功能,对 项目的费用进行合理分摊,分析项目各项功能的合理性,协调各 项功能的要求,合理选择项目的开发方式和工程规模。

运行期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或按以下规定研究确定:

防洪、治涝、灌溉等工程:30~50年; 大、中型水电站、城镇供水等工程:30~50年; 机电排灌站等:15~25年。 1.0.9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水利建设项目的费用、效益、经济合理性及财务可行性等 所做的分析评估

2.0.2国民经济评价

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前提下,从国家经济整体利益的角度 出发,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率、效果 和对社会的影响,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的前提下,从项目的角度, 计算项目范围内的财务费用和收益,分析项目的财务生存能力和 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评价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研究水利建设项目达不到预期目的或不能实现预定目标的可 能性和偏离程度,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的规避或降低危害影响的措 施,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与风险应对。

2.0.5影子价格shadowprice

社会处于某种最优状态下,能够反映社会劳动消耗、资源稀 缺程度和最终产品需求状况的价格

维持水利建设项目正常运行每年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

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过程中转移到工程、产品成本里,折算 成每年所需支出的费用

2.0.8固定成本fixedcost

总成本费用中不随产品产量增减而变动的那部分费用,又称 不变成本,是可变成本的对称。

总成本费用中随产品产量增减而变动的那部分费用,是固定 成本的对称。

2.0.10固定资产fixedasset

与生产经营有关、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具有固定形态和规定 价值的物质资料与生产资料。(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 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 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规 定价值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对综合利用水利建设项目的各功能或各受益区,按照其获得 收益的比例或其他方法分别承担工程投资费用的分配办法

在水利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中,作为费用和效益时间价值折 算基准的年份

2.0.13社会折现率socialdiscountrate

表征社会对资金时间价值的估算,从整个国民经济角度所 求的资金投资收益率标准,代表占用社会资金所应获得的最低 益率。

2.0.14内部收益率internalrateofreturn

水利建设项目在计算期内资金流人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 总额相等或净现值等于0时的折现率

2.0.15财务基准收益率thercquirclowestfinancialratc

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的基准和判据,是项目在财务上 否可行的最低要求,也用作计算财务净现值的折现率

从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分析水利建设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率

和对社会福利所作出的贡献,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和对社会福利所作山的页嵌,计价页口的

水利建设项目效益不能简单地以货币单位来衡量,但资用可 以用货币衡量时,通过比较项目预期的效果与所支付的费用,判 断项目的费用有效性或经济合理性

3.1.1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的费用和效益宜用货币表 示;不能用货币表示的,应用其他定量指标表示;确实难以定量 的,可定性描述。

3.1.2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可根据项目情况分别采用

费用和效益可以用货币表示的水利建设项目,应采用经济费 用效益分析方法进行评价

3.1.3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的费用效果分析,是通过

3.1.3水利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的费用效果分析,是通过 比较项目预期的效果与所支付的费用,判断项目的费用有效性或 经济合理性

水利建设项目的费用可以货币化,而效益难以或不能货 化,或货币化的效益不是项目的主体目标时,可采用费用效果 析方法进行评价,供项目投资决策参考

建设项目的效益应分析计算直接效益和可量化的间接效益。计 项目费用和效益时,应防止遗漏和避免重复

3.1.5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的税金、国内借款利息以

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的税金、国内借款利息以及各种 学, 均不应计入项目的费用或效益

使用影子价格。在不影响评价结论的前提下,也可只对其价值 费用或效益中所占比重较大的部分采用影子价格,其余部分的 值采用财务价格。影子价格计算可按照附录A执行

3.1.7进行国民经济评价时,应采用当前国家规定的8%

会折现率。对其中属于或主要为社会公益性质的水利建设项目 可同时采用6%的社会折现率进行经济评价,供项目决策参考

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费用应包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流动 资金、年运行费和更新改造费。

3.2.2固定资产投资

1固定资产投资应包括水利建设项目达到设计规模所需由 国家、企业和个人以各种方式投人的主体工程或相应配套工程的 全部建设费用。 2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投资应在工程设计概(估)算 投资编制的基础上按影子价格进行调整,按附录B进行编制, 并增加工程设计概(估)算中未计入的间接费用。 3配套工程投资可采用典型设计的扩大指标或参照类似工 程估算。对所用指标应认真分析其合理性和可靠性。 4水利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根据合理工期和施工计 划,作出分年度安排。

1水利建设项目的流动资金应包括维持项目正常运行所需 购买燃料、材料、备品、备件和支付职工工资等的周转资金,按 有关规定或参照类似项目分析确定。 2流动资金应从项目运行的第一年开始,根据其投产规模 分析确定。 3水利建设项目流动资金可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计算。

1水利建设项目的年运行费应包括项目运行期当年所需支 出的全部运行费用DL/T 5341-2021(代替DL/T 5341-2016)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变电工程.pdf,可根据项目总成本费用调整计算。 2项目运行初期各年的年运行费,可根据其投产规模和实 际需要分析确定。

水利建设项目更新改造费应包括维持项目正常运行

的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等一次性更新改造费用,可根据项目金属 结构及机电设备等的固定资产投资分析确定。 2更新改造费应在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等经济寿命期满前 完成投人。

1水利建设项目的效益应按有、无项目对比可获得的直接 效益和间接效益计算。 2水利建设项目应采用系列法或频率法计算其多年平均效 益,作为项目国民经济评价的基础。对于防洪、治涝、灌溉、城 镇供水等建设项目,还应计算设计年及特大洪涝年或特大干旱年 的效益,供项目决策研究。 3水利建设项目运行期各年的效益,应根据项目投产计划 和配套程度合理计算。 4水利建设项目对社会、经济、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应 采取措施减免,不能减免的应计算其负效益。 5水利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余值和流动资金,应在项目计 算期末一次回收,并计人项目的效益流量。 6综合利用水利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功能计算各分项效益 并计算项目的整体效益的流量

3.3.2防洪(防凌、防潮)效益

1水利建设项目的防洪效益应按项目可减免的洪灾损失和 可增加的土地开发利用价值计算,以多年平均效益和特大洪水年 效益表示。 2防洪效益可采用频率法或系列法计算,采用系列法计算 多年平均防洪效益时,所用的系列应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如缺少 大洪水年或大洪水年过多,应进行适当处理。 3水利建设项目的防洪效益应包括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计算应在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与分析的基

山L立1 4直接洪灾损失主要可分为下列五类: 1)人员伤亡损失。 2)城乡房屋、设施和物资损坏造成的损失。 3)工矿停产,商业停业,交通、电力、通信中断等造成 的损失。 4)农、林、牧、副、渔各业减产造成的损失。 5)防汛、抢险、救灾等费用支出。 5各类防护对象受洪灾后的损失,应根据洪水淹没深度、 淹没历时、受淹对象的耐淹程度,结合各防护区的具体情况分析 计算。 1)受淹农田洪灾后可采取补种措施的DB44/T 1547-2015 阻燃纤维板燃烧性能技术规范.pdf,其损失应按损失 产值与补种后产值的差值,加补种增加的费用计算, 农田受淹增肥显著的,可适当估算其增产效益,从洪 灾损失中扣除。 2)受淹公、私财产的损失,应按修复或清理费用计算。 6问接洪灾损失可根据典型调查资料,按直接洪灾损失的 一定比例计取。 7水利建设项目运行期各年的防洪效益,应根据防护区经 济社会发展规划、防洪安全设施建设计划及洪灾损失增长率,预 测估算。 8防凌和防潮的效益,可参照1~6款的规定,结合具体情 况分析计算。 3.3.3治涝(治碱、治渍)效益 1水利建设项目的治涝效益应按项目可减免的涝灾损失计 算,以多年平均效益和特大涝水年效益表示。 2治涝效益可采用频率法或系列法计算,采用频率法计算 名年平均治涝效益时、可根据滞区特点和资料情况、选用滞必损

1水利建设项目的治涝效益应按项目可减免的涝灾损失计 算,以多年平均效益和特大涝水年效益表示。 2治涝效益可采用频率法或系列法计算,采用频率法计算 多年平均治涝效益时,可根据涝区特点和资料情况,选用涝灾损 失法或内涝积水量法或雨量涝灾相关法。 3涝灾损失主要可分为下列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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