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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334-2016 牧区草地灌溉与排水技术规范(替代SL 334-2005、SL 343-2006、SL 519-2013、SL 540-2011、SL 674-2013,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简介:
SL 334-2016《牧区草地灌溉与排水技术规范》是中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它是一部专门为牧区草地的灌溉与排水设计、施工、管理和维护提供技术指导的规范。该标准替代了多个旧版规范,如SL 334-2005、SL 343-2006、SL 519-2013、SL 540-2011和SL 674-2013,表明其在牧区草地管理中的权威性和实用性得到了提升。
以下是该规范的一些关键内容概述:
1. 灌溉技术:规范规定了草地灌溉的水源选择、灌溉方式、灌溉量计算、灌溉设施设计与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旨在保证草地的水分供应,提高草地生产力。
2. 排水技术:规范对草地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提出了指导,以防止积水影响草地健康,保证草地良好的排水条件。
3. 条文说明:附带的条文说明详细解释了规范的各个部分,包括技术原理、实施要点、特殊情况处理等,帮助使用者理解和应用规范。
4. 环境保护:考虑到牧区草地的特殊性,规范还强调了在灌溉和排水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如水资源的节约和生态环境的维护。
总的来说,SL 334-2016《牧区草地灌溉与排水技术规范》是一部全面、科学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提升牧区草地的管理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SL 334-2016 牧区草地灌溉与排水技术规范(替代SL 334-2005、SL 343-2006、SL 519-2013、SL 540-2011、SL 674-2013,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2.0.6风力提水灌溉
利用光伏系统将太阳能转化为机械能来直接驱动水泵或 驱动发电机用电力驱动水泵进行提水作业的灌溉方式
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区域水资源承载力范围内, 一定时间和空间内通过灌溉草地和其他途径提供的饲草饲料量与 饲养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动态平衡
气流在单位时间内垂直通过单位面积的风能。
SH/T 3507-2011 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由若干个太阳能组件或太阳能电池板连同支撑结构组合在 一 起的部件。
持续接收灌溉监控中心站的控制指令,发送到灌溉监控现地 站,进行自动灌溅的装置。
3.1.1牧区草地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应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牧区畜牧业生产和草原生态保护要求,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约束 下,根据可供水量确定目标任务。 3.1.2牧区草地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行业及地区相关规划相衔接。 3.1.3应根据牧区草地类型、水草资源条件及利用现状、蓄牧 业生产情况、建设自标与任务,进行水资源评价和水草畜平衡分 析,确定规划范围、建设规模、总体布局、工程类型、工程投 资等。
3.2.1应调查收集规划区气象、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水 文、水资源、天然草地、灌溉草地、畜牧业、水利工程、灾害、 社会经济等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气象资料,包括降水、蒸发、气温、日照时数、风速等。 2地形、地貌、地质资料,包括区域地形、地貌、工程地 质和水文地质等。 3土壤资料,包括土壤类型、质地、分布、水土流失情 况等。 4水文资料,包括河流水系、湖泊、径流、水位、泥沙、 水质等。 5水资源资料,包括水资源总量及可利用量、地表水资源 量及可利用量、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等。 6天然草地资料,包括天然草地面积、类型、草地沙化退 化程度、植被盖度、产草量、适宜载蓄量等。
3.2.1应调查收集规划区气象、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水 文、水资源、天然草地、灌溉草地、畜牧业、水利工程、灾害、 社会经济等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气象资料,包括降水、蒸发、气温、日照时数、风速等。 2地形、地貌、地质资料,包括区域地形、地貌、工程地 质和水文地质等。 3土壤资料,包括土壤类型、质地、分布、水土流失情 况等。 4水文资料,包括河流水系、湖泊、径流、水位、泥沙、 水质等。 5水资源资料,包括水资源总量及可利用量、地表水资源 量及可利用量、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等。 6天然草地资料,包括天然草地面积、类型、草地沙化退 化程度、植被盖度、产草量、适宜载畜量等。
7灌溉草地资料,包括灌溉天然草地面积、灌溉制度、产 量等,灌溉人工草地面积、种植结构、灌溉制度、产量等。 8畜牧业资料,包括牧业年度大、小牲畜头(只)数,年 末牲畜存栏数、出栏率,畜产品市场价格等。 9水利工程资料,包括现状工程数量、类型、完好程度、 工程运行情况、工程供水能力、用水效率等。 10灾害资料,包括灾害发生频率及危害程度等。 11社会经济资料,包括人口、行政区划、民族、劳动力、 牧民人均收人,交通、电力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标等。 3.2.2应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其中作为规划依据的基 础资料应进行合理性和可靠性分析。
3.3水资源分析与评价
3.3.1水资源分析与评价应遵循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 统一评价,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原则。 3.3.2水资源分析与评价应符合SL/T238的规定,包括下列 内容: 1水资源数量评价,主要包括降水、蒸发、地表水资源总 量及可利用量、地下水资源总量及可开采量、水资源总量及可利 用量、水资源时空分布等。 2水资源质量评价,主要包括河流泥沙、天然水化学特征 水资源污染状况等。 3水资源利用评价,主要包括水利工程情况、开发利用现 状、供用水效率、存在问题等。 3.3.3应根据降雨、水文地质、来水情况、工程建设情况等资 料分析预测不同水文年的水资源可利用量。 3.3.4水资源分析与评价应以调查、整理已有资料为主,辅以 必要的勘测和试验,分析中应注意水资源数量评价、质量评价、 利用评价的衔接。
3.3.1水资源分析与评价应遵循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
3.4水草畜平衡与发展规模
3.4.1水草畜平衡分析,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依据畜牧业发展指标、草地承载力与生态保护要求,估 算牲畜的饲草需要量。 2依据草蓄平衡估算饲草亏缺量,拟定灌溉草地发展规模。 3根据可供水量、灌溉需水量,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以水定草、以草定畜,核定灌溉草地发展规模
3.4.1水草畜平衡分析,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草畜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式中Y—年饲草亏缺量,kg; Y—年饲草需求量,kg:
=Af+Bg ZA B 二
中 口A一一新规划灌溉天然草地发展规模,hm²; f一单位面积灌溉天然草地可食干草平均增产量,kg, 根据灌溉天然草地单产、原有天然草地单产、天然 牧草利用系数确定; B一一新规划灌溉人工草地发展规模,hm²; g一一单位面积灌溉人工草地可利用干草平均增产量, kg,根据灌溉人工草地单产、原有天然草地单产、 天然牧草及人工牧草利用系数确定; i一一不同灌溉工程形式的草地序号,i=1,2,3,",n; A:一一新规划不同灌溉工程型式天然草地发展规模,hm²; B:一一新规划不同灌溉工程型式人工草地发展规模,hm²
=AM+BM ∑Am: M= A Bm: M,= B
式中W一灌溉草地需水量,m°; M—灌溉天然草地综合毛灌溉定额,m²/hm²;
M一灌溉人工草地综合毛灌溉定额,m²/hm²; m:—某种灌溉工程型式下典型天然牧草或人工牧草毛灌 溉定额,m”/hm",根据当地或临近地区统计或试 验资料确定。
3.4.5水草畜平衡应满足下列条件:
1规划区灌溉草地需水量应小于等于灌溉工程可供水量。 2规划区灌溉草地饲草增产量宜大于等于饲草亏缺量。 3规划区灌溉草地饲草增产量小于饲草亏缺量时,应提出 调整牲畜饲养规模等措施,实现区域草畜平衡。
1按水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兼顾畜舍、 饮水点、定居点,对水源工程、灌(排)渠(管、沟)系、渠 (管、沟)系建筑物、电力、道路、林带、围栏等进行统一 布局。 2灌溉与排水工程的布置应相互协调。应根据地形、水文、 地质、土壤、水源、施工、交通、运行管理等条件,经技术经济 比较确定工程位置和类型。 3应按照确保渠道正常运行的原则,结合地形、地质、土 壤、施工、交通、运行管理、美观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渠系建筑物位置和类型。 3.5.2应根据气候、土壤、水文水资源、草地资源、畜牧业生 产、水利工程、行政区划等进行规划分区,同一分区宜符合下列 要求: 1气候、地形、地貌、土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相同或 相似。 2草地类型和畜牧业生产结构相同或相似。 3牧区水利发展方向和工程类型相同或相似。 43 排水条件、排水类型相同或相似。
5.3灌溉工程布置应符合下
3.5.3灌溉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表水灌溉工程应根据地形、地貌确定渠道走向,充分 利用地形地势条件扩大自流灌溉面积。 2提水灌溉及井灌工程应按照总功率最小和便于运行管理 的原则进行布置。地形、地貌、土壤、水源、能源等条件有明显 差异时,应进行分区、分级布置。 3山丘区灌溉工程应遵循高水高用、低水低用原则进行分 区、分级布置。 4牲蓄转场地区的灌溉沟渠应设置牲蓄专用通道。 3.5.4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GB 50288-201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5.4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
1盐碱化草地宜采用以并代排或并渠结合灌溉型式。 2地形平缓、地下水埋深浅、排泄不畅的盐碱化、季节性 沼泽化草地,矿化度为2~4g/L时,宜排灌结合;矿化度大于 4g/L时,应以排水为主。 3山丘区排水工程宜利用天然河道与沟溪布置排水系统。
3.6.1应根据不同分区经济、社会、水文水资源、土壤、草地 资源、人工牧草种植结构等选择代表性工程进行典型设计,设计 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阶段要求。 3.6.2典型工程宜为独立灌溉排水单元,典型设计应包括水源
3.6.2典型工程宜为独立灌溉排水单元,典型设计应包括水源
典型工程总面积不宜小于规划总面积的3%;万亩及以上的工程 建设规划各类典型工程总面积不宜小于规划总面积的1%。
典型工程总面积不宜小于规划总面积的3%;方亩及以上的工程
3.7.1规划成果应包括工程规划报告、附图、附表等。
《电气绝缘用树脂基活性复合物 第3部分:无填料环氧树脂复合物 GB/T 15022.3-2011》7.2工程规划附图应包括下列
工程现状图; 规划平面布置图; 主要建筑物平面、剖面图; 典型工程平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