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201-2011 水运工程施工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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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TS 201-201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2 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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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 201-201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S 201-2011 水运工程施工通则.pdf简介:

JTS 201-201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一项关于水运工程施工的技术标准。全称为《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它是对水运工程中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原材料的选择、配合比设计、搅拌、运输、浇筑、养护等进行详细规定和指导的规范。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控制、混凝土的生产工艺、施工质量控制、混凝土的耐久性以及施工环境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等方面。它旨在保证水运工程中混凝土的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耐久,同时也是规范和监督水运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

JTS 201-2011适用于各类水运工程,包括港口、航道、桥梁、码头、隧道、海底隧道、水上设施等的混凝土施工。施工单位在进行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时,必须遵守该标准,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JTS 201-2011 水运工程施工通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5.4.5.1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拌和。搅拌站和搅拌机投产前应对其生产控制工艺、检测 设备和计量器具等进行检查验收。当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对其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 系等进行审查。 5.4.5.2混凝土应按配料单配料,计量应准确。混凝土搅拌应均匀,连续搅拌最短时 间应根据搅拌机性能经试验确定。 5.4.5.3混凝土运输方式和设备应满足现场的施工要求,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拌合物的 均匀性和工作性能。

5.4.6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5.4.6.1混凝土浇筑应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同一构件和施工段的混凝土 应连续浇筑。

5.4.6.2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在浇筑前确定,不宜设在浪溅区、水位变

拉应力剪应力较大的部位。

5.4.6.3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对混凝土拌合物的塌落度和含气量进行检查《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2004年》,并应按规 定留置混凝土试件。对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等级和耐久性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 抽取制作。

抽取制作。 5.4.7混凝土浇筑后应按施工技术要求及时采取有效养护措施。养护的时间,硅酸盐水 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凝土不得少于10d;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 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混凝土以及高性能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凝土不得少于10d;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 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混凝土以及高性能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5.4.8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

5.4.8.1预应力筋张拉设备及仪表应定期维护和校验,并应配套标定和使用。 5.4.8.2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表面不得有污物、锈 蚀、机械损伤和裂纹。 5.4.8.3后张法预应力所用的套管表面应无油污、损伤和孔洞,接头应密封严密,线型 应平顺,位置应准确,安装应牢固。 5.4.8.4预应力筋的张拉程序、张拉力和钢筋拉伸率应满足设计要求,张拉过程应避 免预应力筋断裂和滑脱,并应做好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后张法张拉和先张法放松预应 力筋时的混凝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 的75%。 5.4.8.5后张法预应力孔道灌浆的工艺与材料、锚具封锚的形式与保护层、封锚混凝 土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灌浆应饱满、密实。

5.5.1钢结构加工制作前应根据结构特点、设计要求和焊接工艺等合理划分制作单元。 对于需要在现场进行组装的结构,出场前应进行试组装。 5.5.2钢结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加工制作前应根据结构特点、设计要求和焊接工艺等合理划分制作单元。 杨进行组装的结构,出场前应进行试组装

5.5.2钢结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5.5.2.1焊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结构特点和环境条件编制焊接工艺文件,对容易变 形的钢结构应有防止焊接变形措施。 5.5.2.2所用焊接材料与母材应匹配,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和焊接工艺文件的规 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5.5.2.3对设计有明确要求的钢结构或首次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前预 热和焊后热处理等应通过焊接工艺评定,确定焊接工艺。 5.5.2.4焊缝的形式和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系数进行现场检验、复核。

施拧应分初拧和终拧两步进行,终拧扭矩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做好记录。扭剪型高强 螺栓连接副终拧后因构造原因未在终拧中扭掉梅花头的螺栓数量不应多于该节点螺栓数 的5%,并应作出标记。

水运工程施工通则(JTS201—2011

5.5.4钢结构防腐涂装应符合下列

5.5.4钢结构防腐涂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5.4.1钢结构表面除锈的等级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处理后的表面应及时进行第一层涂层的喷涂。 5.5.4.2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涂料 的颜色和有效期应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5.5.4.3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满足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涂装时表面应 干燥,涂装后4h内不得遭受雨淋和水浸。 5.5.4.4涂料的涂装遍数、每层厚度和总厚度均应满足设计要求。涂层应均匀,涂装 时应防止出现漏涂、皱皮、流坠和气泡等缺陷。 5.5.5钢结构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损坏和变形的措施,装车或装船应摆放平稳、加 固可靠超长超高超宽构件应悬挂危险警示标杰

5.5.6钢结构安装现场应符合下列

.5.6.1安装前应对测量基准点、安装基础或支座、地脚螺栓、预留孔进行交 .5.6.2安装场地和吊装作业区域的承载力应满足安装工艺的要求,当不能 立进行处理。

5.5.6.3安装施工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大型结构件吊装时尚应采取有效隔离

5.5.7.1钢结构安装的施工顺序应遵循先拼装后吊装、先下部后上部、先调整后固定 的原则。 5.5.7.2 钢结构吊装前应对构件的吊耳或吊点和吊具等进行检查。 5.5.7.3分节制作的钢结构组装后应按设计图纸对各部分尺寸进行复测。当采用焊 接连接时,应按已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进行焊接和检验;当采用螺栓连接时,应按螺栓 连接的要求进行紧固和检验

5.5.8钢结构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最终涂装或补漆。

6港口水工建筑物及道路堆场

6.1.2构件预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港口水工建筑物及道路堆场

6.1.2.1预制构件场地面积、场地承载力、纵横移工艺和出运码头应满足构件预制、移 动、存放和出运的要求。 6.1.2.2沉箱、方块和扶壁构件底面不应采用油毡或类似性质可降低预制件底面摩擦 系数的材料作脱模层。 6.1.2.3沉箱和扶壁等构件采用分层预制时,施工缝不宜设在水位变动区、底板与立 饭的连接处和距吊孔下不足1000mm范围内。 6.1.2.4大型沉箱当在水下台座接高时,台座的高程应满足新浇筑的混凝土不受海水 曼泡和冲刷的要求;漂浮接高时应调整压载,保证沉箱的浮游稳定。 .1.3构件出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6.1.3.1大型预制构件吊运采用的吊具应经设计,并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吊具对薄壁构件不宜产生水平压力:整体吊运的合力应与其荷载的重心共线。 6.1.3.2沉箱溜放或半潜驳出运应根据情况进行下列计算: (1)沉箱浮游稳定验算; (2)溜放下水过程沉箱不同水深的稳定性验算; (3)采用起重船助浮时起重船的吊力和沉箱稳定性验算; (4)远距离拖运的沉箱吃水、压载和浮游稳定验算; (5)半潜驳或浮船坞不同工况下的吃水和稳定性验算; (6)必要时进行船体总体强度、甲板强度和局部承载力验算。 6.1.3.3远距离拖运的沉箱应采取密封舱措施。 6.1.3.4沉箱水上漂浮存放时,存放水域应有可靠的系泊条件,沉箱间及与其他建筑 勿间应有足够的距离;坐底存放时,存放区域应有足够的水深和承载力,必要时应对存放 杨地进行处理。 6.1.3.5桩、梁、板等构件存放场地应平整,并具有与构件存放相适应的承载能力。

6.1.2.1预制构件场地面积、场地承载力、纵横移工艺和出运码头应满足构件预制、移 动、存放和出运的要求。 6.1.2.2沉箱、方块和扶壁构件底面不应采用油毡或类似性质可降低预制件底面摩擦 系数的材料作脱模层。 6.1.2.3沉箱和扶壁等构件采用分层预制时,施工缝不宜设在水位变动区、底板与立 板的连接处和距吊孔下不足1000mm范围内。 6.1.2.4大型沉箱当在水下台座接高时,台座的高程应满足新浇筑的混凝土不受海水 慢泡和冲刷的要求;漂浮接高时应调整压载,保证沉箱的浮游稳定。

6.1.3.5桩、梁、板等构件存放场地应平整,并具有与构件存放相适应的承载能力。

5.2.1重力式码头抛石基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重力式码头抛石基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床抛石前应对基槽断面进行检查,基槽内回淤沉积物超过规定时应进

水运工程施工通则(JTS201—2011)

6.2.1.2基床抛石应根据基床的长度、厚度和施工条件分段、分层进行,其分层厚度应 与夯实方法相适应。

身结构和施工方法等因素并结合施工经验确定。

2.4重力式码头胸墙施工应符合下列

6.2.5.1 沉桩前应绘制沉桩顺序图,并应结合位允许偏差校核各桩是否相碰。 6.2.5.2 沉桩施工前应对码头岸坡进行断面测量和验收。 6.2.5.3 沉桩定位方法应根据工程要求、施工区域和施工条件确定。 6.2.5.4 沉桩结束后应及时夹桩,夹桩应牢固可靠。夹桩时不得采用拉桩方式进行 纠偏。 6.2.5.5 施工船舶不得碰撞、挤靠桩身,不得在桩上系缆。 6.2.5.6 已沉桩的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夜间应挂警示灯。 6.2.5.7 截桩应采用避免桩身损坏的方法。 6.2.5.8 桩帽、墩台等现浇混凝土的强度达到5MPa前,30m范围内不得有锤击沉桩 作业。 6.2.6高桩码头的岸坡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分段、分层进行,施工进度应与码头桩基施工、

2.7高桩码头上部结构施工应符合下

3港口水工建筑物及道路堆场

6.2.7.2 多层构件安装时应逐层控制高程。 6.2.7.3可能因遭受风、浪或水流等影响而失稳的上部结构构件安装后应采取加固连 接措施。 6.2.7.4构件安装的砂浆垫层应密实饱满并及时勾缝。 6.2.7.5 预制构件安装应核对构件编号、安装位置、搁置长度并形成安装记录。 6.2.7.6上部结构接缝和接头的施工应紧随构件安装进行在建项目控制线设置指引(2017版),施工前应对接缝钢筋、连 接方式和施工缝处理进行检查和验收。

6.2.9板码头的板桩沉设应

6.2.9.1板桩沉设应设施工导桩、导梁或导架等导向装置。导向装置应具有足够强度 和刚度。 6.2.9.2混凝土板桩应依次单根插人沉设;组合式钢板桩沉桩应采用先沉主桩、后沉 辅桩的间隔沉桩方式。

5.2.10板桩码头地下连续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0.1地下连续墙施工应设置施工导墙,导墙的断面和高程应满足成槽的要求。 6.2.10.2地下连续墙成槽施工中应随时对槽体的垂直度、宽度和泥浆性能等进行检 测。槽段开挖后,应及时清槽和进行泥浆置换,并应对相邻槽段混凝土端面进行清刷。 6.2.10.3钢筋骨架应加焊保护层垫板。钢筋骨架人槽时应垂直、缓慢,不得强行冲击 下放。 6.2.10.4单元槽段混凝土必须连续浇筑。

GB/T 28029.7-2020 轨道交通电子设备 列车通信网络(TCN) 第2-6部分:车地通信.pdf6.2.11钢拉杆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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