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207-2022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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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207-2022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pdf简介:

"DB23T 3207-2022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是中国地方标准,具体来说,它是一部关于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技术性指导文件。该规范的全称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它涵盖了社区消防安全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火灾预防:规定了社区内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置、火灾风险评估、消防知识宣传与培训等要求。

2. 消防设施管理:明确了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测试和应急响应流程。

3. 消防应急预案:制定了应急疏散预案、灭火救援预案等,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理。

4. 安全管理机制:强调了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包括领导层的消防安全责任、社区员工的职责以及居民的消防安全行为规范。

5. 安全宣传教育:规定了社区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6. 监督与评估:提出了对社区消防安全的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以确保消防安全的持续有效管理。

总之,DB23T 3207-2022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是一部确保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标准,旨在从制度和操作层面预防和减少火灾风险。

DB23T 3207-2022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社区 指居住在一定区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多种社会关系的生活共同体。 3. 2 社区消防网格员 指一个社区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中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的人员。 3. 3 业主 指住宅物业的所有权人,包括具有住宅物业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4 物业使用人 指具有住宅物业的使用权,但不具有住宅物业所有权,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行使住宅物业部分权利 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住宅物业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住宅物业的人。 3.5

指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由业主或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利益, 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3. 6 物业服务企业 指依法成立,具备专门资质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活 动的组织。 3.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3. 8 小型场所 指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又具有一定规模的小购物场所、小住宿场所、中小饮食建 筑、小公共娱乐场所、小医疗场所、小老年照料设施、小教学场所、小作坊等场所。 3. 9 电动车 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能源或辅助电源,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 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3. 10 物业服务人 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4.1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当前火灾的形势,做到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2街道办事处应成立消防安全组织,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或者副主任负责,并明确至少1名工作人员 专(兼)职负责日常社区消防工作。辖区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办公 室,并明确至少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日常社区消防工作。 4.3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5消防安全职青和冬

SY/T 5158-2020 石油勘探成像测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pdf5.1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社区的消防安全,掌 b) 将消防工作与社区服务、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 c) 安排经费,保障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d)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职责,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 e)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惠整改; f) 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5.1.6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5.2业主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b)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c)制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用电、用火、用气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方案和年度灭火和应急 疏散预案; d)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核、列 支、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消防车通道、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 造;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情况,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整改通知,或者专业机构出具检 验、检测、评估整改报告的,应当启动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程序; e)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5.3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义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义务: a)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执行业主委员会有关消防安全管 理的决定; b)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 c)配合物业服务人或业主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d) 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 e) 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f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法律、法规、规竞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消防义务。

5.3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义务

5.4物业服务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5.4.1物业服务大应履行以下消防安至职责: a)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制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c)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宣传教育; d)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惠: e)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 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f) 建立和管理微型消防站及其他消防组织; 保障建筑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h)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应对高层建筑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年应 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 j)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k) 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 1 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情况,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整改通知,或者专业机构出 具检验、检测、评估整改报告的,应当启动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程序,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m) 物业服务人应将辖区内的小型场所纳入消防安全管理的范畴。 n)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4.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物业服务人应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

物业服务人与其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 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5.5小型场所的消防安全职责

社区内的小型场所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b) 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按要求设置消防提示、宣传标识; c)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员工开展1次演练; d)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惠; e) 加强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管理; f) 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g) 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h) 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5.6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5.6.1对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人且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社区消防网格员应组织业主、物业便 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小区内的住宅、小型场所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 时监督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 5.6.2对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人且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消防楼院长应负责组织业主、物业使 用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对建筑的公共部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监督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 5.6.3建筑物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 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 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 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5.7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

5.7.1社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并落实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a)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c)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d)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e)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组织管理制度;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g)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h) 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i)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j) 消防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k) 其他有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7.2 物业服务人应结合实际情况JJF(晋) 36-2019 柴油车氮氧化物测试仪校准规范.pdf,建立并落实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a)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c)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d)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e)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f)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h)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微型消防站及其他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j)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k)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1)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m) 其他有关的消防安全制度,

6.1物业服务人应对管理区域内的住宅建筑的共用部位按规定进行防火查,并应加强夜间巡查,每 月至少进行1次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6.2社区消防网格员应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小型场所,每月至少进行1次防火检查,对尚未选聘物 业服务人且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每周至少进行1次防火巡查。 6.3消防楼院长对建筑内的共用部位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每月至少进行1次防火检查。 6.4小型场所营业期间应定期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进行1次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的营业期间 应至少每两小时进行1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和切断电源;医院、 老年人照料设施、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 场所可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6.5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方

a)有无违章用电、用火、用气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 c)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 d)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e)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f) 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处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g) 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情况; h) 房屋装修的消防安全情况: i)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j)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6F 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a)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b)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c)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d) 住宅使用性质有无违规改变的情况; e)) 竖向井道、楼板、隔墙等防火分隔部位孔洞的封堵情况; f) 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情况: g)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h) 用电、用火、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i)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情况; 居民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悬索桥Cable Stayed Bridges.pdf6.6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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