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296-2022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pdf

DB23/T 3296-2022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23/T 3296-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6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76322
免费资源

DB23/T 3296-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3/T 3296-2022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pdf简介:

DB23/T 3296-2022 是中国浙江省的地方标准,名称为《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全装修住宅的室内装饰和装修设计,它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指导原则和规范,旨在保障住宅的装饰装修质量和居住环境的舒适度。

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关键要点:

1. 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室内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考虑到功能、舒适性和安全性,同时兼顾节能和环保。

2. 材料选择:标准规定了装修材料的环保性能要求,包括甲醛、VOC等有害物质的限量,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3. 色彩搭配:标准建议根据人的心理和生理需求,合理选择色彩,创造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

4. 照明设计:强调自然光的利用,合理布局人工照明,以满足不同空间的照度需求。

5. 配电系统:规定了电力、照明、安防等系统的配置和安装要求,确保安全和便利。

6. 噪音控制:对室内隔音、吸音设计有具体规定,以降低噪音对居住者的影响。

7. 室内空气质量:强调通风系统的设置,以保证室内空气的新鲜和流通。

8. 绿色环保:鼓励使用环保、节能的装饰装修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这个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全装修住宅的品质和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DB23/T 3296-2022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12.3.2.1全装修住宅装配式隔墙应选用非砌筑、免抹灰的轻质墙体,可选用龙骨隔墙、条板隔墙或其 他干式工法施工的隔墙。 12.3.2.2隔墙与墙面的构造应连接稳固、便于安装,并应与开关、插座、设备管线等的设计相协调 设备管线安装于隔墙或墙面系统时,应采取必要的加固、隔声、减振或防火封堵措施。

2.3.2.1 他干式工法施工的隔墙。 12.3.2.2隔墙与墙面的构造应连接稳固、便于安装,并应与开关、插座、设备管线等的设计相协调; 设备管线安装于隔墙或墙面系统时,应采取必要的加固、隔声、减振或防火封堵措施。 12.3.2.3龙骨隔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隔墙的构造组成和厚度应根据防火、隔声、空腔内设备管线安装等方面的要求确定; 隔墙内的防火、保温、隔声填充材料宜选用岩棉、玻璃棉等不燃材料; C 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房间隔墙应采取相关措施,墙面板宜采用耐水饰面一体化集成板,门与板 交界处、板缝之间应做防水处理; d) 隔墙上需固定或吊挂重物时、应采用可靠的加固措施; e 龙骨的布置应满足墙体强度的要求,必要时龙骨强度应进行验算,并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f 门窗洞口、墙体转角连接处等部位的龙骨应进行加强处理。 12.3.2.4条板隔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根据使用功能和使用部位需求,确定墙体的材料和厚度; b) 应与设备管线的安装敷设相结合,避免墙体表面的剔凿; C 当条板隔墙需吊挂重物和设备时,应根据板材性能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d 当采用带通孔的条板时,应综合标准板宽度、开关插座和管线安装孔位置,合理排板,单块板 上开孔开槽宽度不应大于板宽的一半; e 标准板宽度不大于强弱电箱宽度2倍时,强弱电箱处宜用混凝土构造墙现浇; f)T形、L形小墙垛处优先采用异形条板,无法实现时宜用钢筋砼构造柱, 12.3.2.5装配式墙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采用集成饰面层的墙面,饰面层宜在工厂内完成; 6 应与基层墙体有可靠连接; 墙面悬挂较重物体时,应采用专用连接件与基层墙体连接固定; d 墙面采用双层空贴壁纸时,应根据墙面门窗洞口位置,协调开关插座位置,合理布置回型框

DB44/T 1496.2-2016 LED测试仪器校准方法 第2部分:分布光度测试系统.pdf12.3.2.3龙骨隔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2.3.3.1吊顶系统可采用明龙骨、暗龙骨或无龙骨吊顶、软膜天花或其他干式工法施工的吊顶。 12.3.3.2吊顶系统宜与新风、排风、给水、喷淋、烟感、灯具等设备和管线进行集成设计。 12.3.3.3吊顶与设备管线应各自设置吊件,并应满足荷载计算要求。 12.3.3.4吊顶与墙或梁交接处,应设伸缩缝隙或收口线脚。 12.3.3.5重量较大的灯具应安装在楼板或承重结构构件上,不得直接安装在吊顶上,并应满足荷载计 算要求。 12.3.3.6吊顶系统内敷设设备管线时,应在管线密集、接口集中,不影响使用功能的位置设置检修口。 12.3.3.77 吊顶主龙骨不应被设备管线、风口、灯具、检修口等切断。

12.3.4楼地面系统

DB23/T32962022

12.3.4.1楼地面系统可采用架空楼地面、非架空干铺楼地面或其他干式工法施工的楼地面。 12.3.4.2楼地面系统应满足房间使用的承载、防水、防滑、隔声等各项基本功能需求,放置重物的部 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12.3.4.3楼地面系统宜与地面供暖、电气、给水排水、新风等系统的管线进行集成设计。 12.3.4.4楼地面系统与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结合设置时,应选用模块式集成部品。 12.3.4.5楼地面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接,且施工安装时不应破坏主体结构。 12.3.4.6架空楼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架空楼地面与墙体交界处应设置伸缩缝、并宜采取美化遮盖措施; b)宣在架空空间内分舱设置防水、防虫构造,并应采取防潮、防霉、易清扫、易维护的措施。 12.3.4.7非架空干铺楼地面的基层应平整,当采用地面辐射供暖、供冷的形式复合脆性面材地面时、 应保证绝热层的强度。 12.3.4.8非架空干铺楼地面的面层和填充构造层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填充层采用压缩变形的材料 时,易产生局部受压凹陷,应采取加强措施

.3.4.1楼地面系统可采用架空楼地面、非架空干铺楼地面或其他干式工法施工的楼地面。 .3.4.2楼地面系统应满足房间使用的承载、防水、防滑、隔声等各项基本功能需求,放置重物 应采取加强措施。 3.4.3楼地面系统宜与地面供暖、电气、给水排水、新风等系统的管线进行集成设计。 .3.4.4楼地面系统与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结合设置时,应选用模块式集成部品。 .3.4.5楼地面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接,且施工安装时不应破坏主体结构,

12.3.5集成式厨房

12.3.5.1集成式厨房的设计应包含厨房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的设计,并应与 内装修工程的其他系统进行协同设计。 2.3.5.2集成式厨房设计应遵循人体工程学的要求合理布局,采用标准化、模块化的方法进行精细化 设计。 12.3.5.3集成式厨房墙面和吊顶应选用耐热和易清洁的材料,地面应选择防滑耐磨、低吸水率和易清 洁的材料;吊顶、墙面、地面材料应为燃烧性能A级的材料。 2.3.5.4集成式厨房的吊柜、厨房电器等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接,当悬挂在轻质隔墙上时,应采取 加强措施。 12.3.5.5集成式厨房管线应进行综合协同设计,竖向管线应集中设置,冷热水表、燃气表、净水设备 等宜集中布置,且应便于查表和检修。

12.3.6集成式卫生间

12.3.6.1集成式卫生间的设计应包括卫生间楼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的设计,宜选择集 成度高的整体卫生间产品,并应与内装修工程的其他系统进行协同设计。 12.3.6.2当采用整体卫生间时,整体卫生间的选型宜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进行。 2.3.6.3集成式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方式;当采取结构局部降板方式实现同层排水时,应结合排水 方案及检修要求等因素确定降板区域;降板高度应根据防水底盘厚度、卫生器具布置方案、管道尺寸及 教设路径等因素确定。 12.3.6.4集成式卫生间的设备管线应进行综合设计,给水、热水、电气管线宜敷设在吊顶内;设计时 应充分考虑更新、维护的需求,并应在相应的部位设置检修口或检修门。 12.3.6.5集成式卫生间的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做好设备管线接口、卫生间边界与相邻部品部件之间的收口; b)防水底盘与墙面板(壁板)连接处的构造应具有防渗漏的功能;

a)应做好设备管线接口、卫生间边界与相邻部品部件之间的收口; b 防水底盘与墙面板(壁板)连接处的构造应具有防渗漏的功能; c)卫生间墙面板(壁板)和外墙窗洞口的衔接处应进行收口处理并做好防水; d)卫生间的门框门套应与防水底盘、墙面板(壁板)、墙体做好收口和防水。

12. 3. 7收纳系统

JGJ/T 273-2012 钢丝网架混凝土复合板结构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DB23/T32962022

12.3.7.1收纳系统应结合建筑功能空间进行布置,并应按功能要求对收纳物品种类和数量进行设计。 12.3.7.2收纳部品宜与建筑隔墙、吊顶等进行一体化设计。 12.3.7.3收纳系统部品应进行标准化、模块化设计,宜采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部品。 12.3.7.4收纳部品内设置有电器、电线等时,收纳系统的板材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12.3.7.5有水房间的收纳部品应选用合适的材料并采取相应措施,满足防水、防潮、防腐、防的要 求。

2.4.1全装修住宅装配式内装修与主体结构、外围护构件、设备管线的接口设计应符合通用性要求。 2.4.2全装修住宅装配式内装修应采用标准化的连接构造,接口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模数协调的要求 应做到连接合理、拆装方便、使用可靠。 2.4.3装配式内装修接口连接部位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隔墙与地面相接部位宜设踢脚或墙裙,方便清洁和维护; b 隔墙与吊顶的连接部位宜采用收边线角或凹槽等方式进行处理: 门窗与墙体的连接宜采用配套的连接件,连接应牢固:门窗框材与轻质隔墙之间的缝隙应填充 密实,并宜采用门窗套进行收边; d 集成式厨房的固定安装应根据不同墙体设计安装节点、固定方式和构造:橱柜模块与墙面、地 面、吊顶的交接处应风格协调、收口美观; e 集成式卫生间地面与其他室内地面、墙面与门窗之间应做好收边收口处理,并应满足防水要求; 楼地面、墙面、吊顶不同材料交接处宜采用收边条进行处理

13.1.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分为万案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 简单的住宅,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约定的,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3.1.2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制图应符合JGJ/T244的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制图标准的规定。 13.1.3全装修住宝装饰装修设计深度除符合本文件规定外,应符合IGI367的相关规定。

13.2.1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使用要求、空间特征、结构现状等,运用技术和艺术方法,表达设计思想。 13.2.2 方案设计阶段可不包括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等专业的设计。 13.2.3 方案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设计说明书; b) 平面图、顶棚图、室内主要立面图、透视图以及其他图纸; c 主要装饰材料表等; d 工程投资估算(概算)书。 13.2.4 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设计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D 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 C)依据的设计标准、规范:

DB23/T32962022

13.3.1技术要求较高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做初步设计。 13.3.2初步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设计说明书; 平面图、顶棚平面图、主要立面图; 6 c) 配套的设备、设施设计图; d 主要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 13.3.3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对方案设计进行深化设计,并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b) 应标明水、暖、电专业的主要设计内容; C 应提出解决装饰装修中的环境、结构、设备等技术问题的方案; d) 应作为工程概算的依据; e) 应符合报审设计文件的要求。

4.1施工图设计应满足材料、设备的采购和现场施工的需要,并应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基码 成装饰装修工程需要的全部图纸砖砌体的施工工艺、质量要求,包括变更设计图。

13.4.2施工图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