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和《郑州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郑自然资文[2021]124号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3月1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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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和《郑州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郑自然资文[2021]124号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3月1日).pdf简介:

《郑州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和《郑州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是由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3月1日发布的两个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文件。这两个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郑州市的建设工程日照管理,以确保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1. 《郑州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这个办法可能是对郑州市建设工程在设计、审批和建设过程中日照条件的管理规定,可能包括对新建建筑的日照间距、日照时间、日照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障周边居民的采光权,防止过度建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2. 《郑州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这份技术规定可能详细阐述了如何进行建设工程日照分析的具体方法、标准和技术要求,包括日照分析软件的使用、日照模拟计算、日照数据的收集和解读等,为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提供操作指南。

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体现了郑州市对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尤其是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视,对于维护城市和谐环境,提升城市宜居性具有重要意义。

《郑州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和《郑州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郑自然资文[2021]124号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3月1日).pdf部分内容预览:

2.0.2~2.0.3目前,国内各地区对进行日照分析的建筑表述不统 ,上海、天津等地采用“主体建筑”与“客体建筑”的概念;杭州、 南京等地采用“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的概念。为与《建筑日 照计算参数标准》保持一致以便于理解,本规定采用“遮挡建筑”与 “被遮挡建筑”的概念划分参与日照分析的建筑关系。 2.0.5实际操作中,由于分析对象立面上有阳台、凸窗等,在不 司的位置日照时间有差异,因此需要客观、合理地确定一个日照分析 计算的位置作为日照基准面。 2.0.7日常口语中存在“日照要求”、“日照标准时间”等多种称 谓,本规定统一为“日照标准”的概念。建筑性质不同,日照标准不 同;城区规模的大小不同,日照标准也不同。城区常住人口按中心城 区常住人口计算。常住人口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 2.0.10采样点一般以米为单位等距布置,其间距越小,分析结果 越精确,但计算量也会相应增大,影响计算速度。在不同的计算软件 中,名称可能不一致,例如“清华建筑日照”软件中,此参数表述为 等时线网格参数中的DX、DY。 2.0.12建筑测试高度=各层室内地坪高程与高程基准面高程的差 直+0.9米。室内地坪高程与高程基准面高程应在同一个高程系统内 2.0.13在部分计算软件中可人工设置,一般日照时间间隔越小, 计算越精确,但是计算速度也越慢,所以需要确定一个合理的取值范 围

最终确定遮挡建筑开收集其定位、轮廓、高度等信息。 3.3.1判定两个地块是否为南北关系决定了是否使用控制阴影范 围的方法。 3.3.23.3.4条是为了保护相邻地块开发权益。由于对拟建方案镜 像进行计算的方法存在较大局限性,本规定不建议采用 1有规划指标是指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有规划条件。无规 划指标是指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且无规划条件。 2拟建项目周边空地有具体规划方案时,可按照具体方案进行 模拟计算。 3拟建项目周边空地无具体方案有规划指标时,当地块位于拟 建地块北侧时,采用控制阴影范围的方法,需要确定北侧地块退界时 参照《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若北侧空地短边尺寸较小或 边界情况特别复杂时,可采用建筑体量模拟方案进行日照控制。 4拟建项目周边空地无具体方案无规划指标时,当地块位于拟 建地块北侧时,采用控制阴影范围的方法;当地块位于拟建地块东, 南、西侧时,先按照用地情况设置一个合理的规划指标,然后根据规 划指标做模拟方案并纳入计算。 5建筑体量模拟方案仅是从平衡拟建地块与相邻地块权益的角 考量,模拟方案存在多种可能性,因此无法对模拟方案做出过多细 节上的限制。建筑单体可以简单矩形体块的形式出现,此时建筑主要 期向应全部满足日照要求。

日照阴影线长度的1/2”中,阴影线起算点为拟建项目内建筑主体轮 郭距边界最近点,阴影线终止点为投影的最远点。 7北侧地块建筑限高对应的主要朝向退道路红线距离见下表。 宿舍、养老建筑参照下表。退绿线、蓝线距离不小于5米

表 3.3.2 建筑主要朝向退道路红线距离

4.1.2当纬度差超过15°或南北距离超过25km时,经度差超过 15,或东西距离超过20km时,会对日照分析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对 各区县(市)经纬度分别进行确定。 郑州市区经纬度取值参考《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的取值 荥阳延续其常用经纬度东经113°21’北纬34°46”,其它区县(市 相关数据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所在地经纬度确定。 4.1.3根据历年的天文年历数据可以发现,太阳在冬至日与夏至 日的回归点的赤纬角变化值很小,而在天寒日的赤纬角变化较天。其 变化存在一定规律,变化周期为4年,且与一个国年周期重合,大寒 日的赤纬角在闰年最大,然后每年约3的角度递减;冬至日的赤纬 角闰年最大,闰年后一年最小,然后每年以不超过15”的角度递增。 改国年的建筑计算结果与常年的计算结果有较大不同。综合考虑,以 2001年为日照基准年较为科学合理。 4.1.5有效日照时间带是对应于不同日照标准日的时间段,日照 寸间计算起点是一个空间位置的概念,不是时间的起点。 4.1.6很短的日照时间段,其日照质量不佳,计算结果也容易出 现误差及错误。为了方便计算和保证日照质量,本条规定了可计入的 最小连续日照时间。 4.1.7日照分析时应根据计算方法、区域大小及分析对象确定采 样点间距,窗户宜取0.3米0.6米,建筑宜取0.6米1.0米,场地 宜取1.0米~5.0米。一般来说《交流低压电机散嵌绕组匝间绝缘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22719.1-2008》,采样点间距小,计算结果更为精确。

买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采样点间距较小,标注的文学重叠或按比例打 印字体过小等情况,这时可采用采样点间隔标注的方式,保证图纸清 析易读。以窗户洞口为分析对象时,一般将窗台面(线)的两个端点 作为起点和采样点,窗台面(线)按一定间距布置采样点进行采样分 析。以建筑外轮廓或立面为分析对象时,采样点间距是指建筑外轮廓 或立面上每两个采样点之间的距离,以建筑外轮廓线或其中一段的端 点作为起点位置。以场地为分析对象时,采样点间距是指日照分析的 场地平面区域内每两个采样点之间的距离。 4.1.9《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规定有效时间带采用的是真太 阳时,因而日照计算时也应采用真太阳时。 现有的多数日照分析软件由于计算方法和计算精度的限制,时旧 输出结果是以分钟为最小计量单位,已能够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4.1.10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将日照计算结果与实际观测日照时 间进行简单比对。在日照计算过程中,除了软件误差外,还存在建模 吴差、施工误差、测绘误差、大文误差等因素。 本条提到的“不同工程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是指规划和建筑设 计的不同阶段,项目建设前所进行的日照计算,不包括建设后因日照 遮挡引起纠纷后重新核算,因为施工误差和测绘误差是事前无法控制 的。 随看设计工作的推进,方案会出现调整,例如增加突出地面的设 备管并或突出屋面的设备等,会影响到日照情况。因此,拟建项目日 照计算建模时的图纸应和规划审批时的图纸一致。

4.2.1考虑实际项自中,日照对使用者的心理卫生和生理卫生的 积极作用,本规定对这些建筑日照标准提出明确要求 4.2.2满窗日照是指一个窗户内(或一个窗户1.8米宽度范围内) 所有的点均满足日照标准。一般情况下,一个窗户计算范围内日照基 线上的点满足日照要求,其余部分也基本满足日照要求。 4.2.3我国早年建设的居住区已逐步进入改造期,大量既有住宅 建筑都面临进行无障碍改造的要求,其中加装电梯可能会对住宅建筑 的日照标准产生影响。在此情况下应优化设计,减少对住宅建筑自身 相邻住户及相邻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影响。如因建筑本身的限制,无 法避免对相邻住宅建筑或自身部分居住单元产生影响时,日照标准 酌情降低。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4.0.9条文说明“旧区改建时, 建设项目本身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建筑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的日照标准 时才可酌情降低。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降低后日照标准都不得低于 天寒日1小时,且不得降低周边既有建筑日照标准(当周边既有住宅 建筑原本未满足日照标准时,不应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4.2.4单元式宿舍或宿舍出现套间,仅考虑设有床位居室的日照 要求。 4.2.5《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中仅对老年人全日照料 没施中居室的日照做出要求,未对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各功能房间 日照做出要求。为保证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使用品质,本规定增加 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日照标准。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常在居住用地

中配建,其日照标准参考普通住宅的日照标准,各区县(市)可根据 自身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休息室是供老年人短时休息的安静房间 不同于居室。 在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中,居室、起居室、餐厅均为居室空间 因此在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中对餐厅提出日照要求。 4.2.6《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适用于不少于20床的老 年人照料设施建筑。本标准为保护老年人日照权益,不再按床位数区 分日照标准,对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执行统一日照标准。 照料单元主要为一定数量护理型床位而设的生活空间组团,包含 舌室、单元起居厅和为具配套的护理站等居任及交通空间,一般相对 独立,并有护理人员对此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生活单元主 要为一定数量非护理型床位而设的生活空间组团,包含居室、卫生间 盟洗、洗浴、厨房等基本空间,一般成套布置,供老年人开展相对目 主独立的生活。 对于照料单元而言,若有居室不满足日照标准,则单元起居厅应 满足日照标准;若单元起居厅不满足日照标准,则全部居室均应满足 日照标准。对于生活单元而言,原则上不低于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 至少有一个居室空间(居室、起居室、餐厅等)应满足日照标准。未 纳入照料单元或生活单元的居室均应满足日照标准。 如室外活动场地分开设置,则均应有不小于1/2的活动面积在冬 至日2小时的日照阴影线以外。

4.2.7婴幼儿“生活用房”中的卫生间、储藏间、公共活动空间 这些房间日照标准不需要3小时。 幼儿生活用房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的区域如托儿所生 活用房中的幼儿睡眠区、活动区,冬至日日照不应小于3小时。 幼儿园活动场地若存在多块,则每一块都需要满足日照要求;多 个活动场地连在一起时视为一块。当活动场地位于屋顶时,则按照屋 面高程对活动场地进行计算。 4.2.8日照时间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中小学大部分课程在普通 教室进行,所以本条对普通教室冬至日日照时间做出规定。体育课等 户外活动也是获取阳光直射的重要途径,因此对运动场地做出日照要 求。 4.2.10本条款“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以该居住街坊本项目内 主宅建筑执行的日照标准为准。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若存在多块,则 每块均应满足且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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