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稿)《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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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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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pdf简介: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是一份重要的技术标准,它主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结构安全保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份规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稳定运行,防止因施工或其他原因对轨道交通结构造成损坏,从而确保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轨道交通设施的长期有效使用。

该规程可能包括的内容有:轨道交通结构的设计要求,如材料选择、构造方式、抗震、防灾等方面的规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如施工工艺、围挡防护、临时支撑体系的设置等;运营期间的监测维护措施,如结构健康监测、定期检查等;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它不仅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阶段,也适用于运营、维护和改造各个阶段,是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重要法规依据。通过遵循这份规程,可以确保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公众生活的影响。

(报批稿)《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表B.1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风险等级分级标准

注:t为外部作业穿越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竖向净距;d为外部作业距轨道交通高架桥墩水平净距;D为桥梁 基与轨道交通地下结构的水平净距; 注:“#”表示尺寸及埋深较小的明挖小型管沟、明渠或顶管、牵引拖拉管等,其中明挖作业可参照基坑工程 分级,顶管或牵引拖拉管作业宜参照盾构法工程和表B.0.1进行分级,并取其较高等级; 注:“*”表示软土地区或群桩作业的影响等级可适当提高一级,特级时不再提高。

表C.3明挖法或矿山法地下结构安全控制指标

注:明挖法或矿山法隧道差异沉降安全控制指标可根据结构变形相对曲率换算获得; 注:*表示位移为隧道拟合中心线的偏移量;L表示裂缝长度;水平位移、竖向位移的累计值不应 超出相应变形曲率半径或变形相对曲率累计值。

DB34∕T 3968-2021 桥梁健康监测系统运营维护与管理规范表C.4高架结构安全控制指标

控制值、累计制分别为单项外部作业引起的轨道交通结构附加变形控制指标和既有结构累计安 指标,并不包括测量和施工等误差等。

指标主要反映地下结构的相对弯曲程度。一般是以地下结构内所布置在道床上的相邻三个监测点的监领

相对曲率半径R可表示为:

图C.1变形曲率计算示意图

L +L, 2×sinβ±

L + L, R= 2 x sin(arctan +arctan S L.

安全评估应符合表D.1的技术要求。

表D.1安全评估的技术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临近外部作业为基坑工程、地下通道工程,作业期间应根据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外部 作业施工方法和进度、轨道交通结构评估结果、监测项目、地质条件等情况和特点,并结合表E.1的要 求确定合适的监测频率。

表E.1基坑工程、地下通道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城市轨道交通监测频率表

注:“浅部土体开挖”指挖深<10m、挖深小于隧道结构顶理深或挖深小于车站结构站台顶板: 注:“深部土体开挖”指挖深≥10m、挖深大于隧道结构顶理深或挖深大于车站结构站台顶板: 注:“#”表示针对未先施作围护结构的情况,当围护结构形成封闭墙体后,根据桩基施工影响情况可降低测量 频次或不测: 注:“*”表示对采用非嵌岩桩的高层建筑,地上结构沉降引起临近轨道交通结构的附加变形。特级基坑工程临 近轨道交通侧塔楼结构封顶后(以下简称工后)2年内、一级工程工后1年内、二级及三级工程工后半年内, 沉降和收敛测项宜继续观测,其他测项可停止观测; 注:支撑拆除期间轨道交通结构的监测应适当加密。

注:“浅部土体开挖”指挖深<10m、挖深小于隧道结构理深或挖深小于车站结构站合顶板: 注:“深部土体开挖”指挖深≥10m、挖深大于隧道结构顶理深或挖深大于车站结构站台顶板; 注:“#”表示针对未先施作围护结构的情况,当围护结构形成封闭墙体后,根据桩基施工影响情况可降低测量 频次或不测: 注:“*”表示对采用非嵌岩桩的高层建筑,地上结构沉降引起临近轨道交通结构的附加变形。特级基坑工程临 近轨道交通侧塔楼结构封顶后(以下简称工后)2年内、一级工程工后1年内、二级及三级工程工后半年内, 沉降和收敛测项宜继续观测,其他测项可停止观测; 注:支撑拆除期间轨道交通结构的监测应适当加密。

外部管线工程作业施工期间,可结合外部作业的实际情况、根据表E.2、表E.3的要求确定合 轨道交通结构监测频率。

表E.2盾构法、顶管法管线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监测频率表

注:D为盾构法、顶管法隧道开挖直径(m),L一开挖面至监测点或监测断面的水平距离(m) 注:本条款适用于接触网位于拱顶的常规盾构隧道,接触网位于隧道侧面可参照执行。

广山法施管线工作业期间轨道交通结构监测频率

外部道路工程作业施工期间,可结合外部作业的实际情况、根据表E.4的要求确定合适的城市轨道 交通结构监测频率。

道路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城市轨道交通监测频率表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变形监测频率的确定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采取了自动化监测措施后,相应的人工监测频率可适当降低。

上述表E.1、表E.2、表E.3、表E.4中未列及的施工作业应根据外部作业影响等级、进度要求、城 市轨道交通结构评估结果、监测项目、地质条件等参照上述四个表确定监测频率。 c)对于现状结构安全状态为3级及以上的轨道交通结构,应适当提高监测频率。 d)发生报警或突发结构病害等情况时,应适当提高观测频率。

NB/T 10006-2014 煤层气井排采数据采集监控应用规范.pdf九道交通结构的现场巡查频率不应低于其人工监

表F.1盾构法结构病害分类分级治理措施

表G.2明挖法或矿山法结构病害分类分级治理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不同结构类型、不同病害类别与分级对应的治理措施宜按表F.34执行

DB34∕T 1589-2020 民用建筑外门窗工程技术标准表F.3盾构法结构不同病害分级治理措施

表F.4明挖法或矿山法结构不同病害分级治理措施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1)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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