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36-058-2020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设计施工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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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36-058-2020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设计施工验收标准.pdf简介:

DBJT36-058-2020《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是中国地方标准,主要针对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过程提出了详细的规定。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是一种集成了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消防管理平台,主要用于实时监控和管理各类消防设施的状态,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提升消防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应急响应能力。

该标准可能涵盖了以下内容:

1. 系统设计:规定了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总体架构、功能模块、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和显示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2. 施工安装:明确了设备选型、安装位置、布线方式、接口连接、系统调试等施工操作的规范和流程。

3. 验收标准:对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性能指标(如响应时间、数据准确度、系统稳定性等)、功能测试、系统集成、用户界面等方面提出了验收标准和测试方法。

4. 安全保障:强调了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系统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遵循这个标准,可以确保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提高消防设施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DBJT36-058-2020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设计施工验收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5.5.3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进行物联监 测。数据采集的信息应包括已有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中的数据 信息,并应采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故障信息

5.5.3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进行物联监

5.5.4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采集消防设备供电的主

电源的交流或直流电源的工作状态信息以及过压、欠压、过流、缺 相、短路等故障信息和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本身的程序故障、通 信故障等信息浇筑水泥板分享,并应上传至消防数据运行中心

5.6智能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5.6.2智能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6.4建(构)筑物中设置的无线手动火灾报警装置应设置在

且便于操作的部位,从无线手动火灾报警装置所保护区域的任何位 置到最近的无线手动火灾报警装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来,宜 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处

5.6.5建筑物或构筑物中设置的智能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应 满足下列规定: 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智能独立式火灾探 测器。 2智能独立式火灾探测器应依据其探测原理分别对照《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的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要求 设置。 3住宅、公寓、宿舍内设置时,每间卧室、起居室内应至少设置 ?只智能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5.6.6建筑物或构筑物中设置的智能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 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使用天然气的用户应选择甲烷探测器,使用液化气的用户 应选择内烷探测器,使用煤制气的用户应选择一氧化碳探测器 2连接燃气灶具的软管及接头在橱柜内部时,探测器宜设置 在橱柜内部。 3甲烷探测器应设置在厨房顶部,丙烷探测器应设置在厨房 下部,一氧化碳探测器可设置在厨房下部,也可设置在其他部位。 4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宜设置在灶具正上方

5.6.5建筑物或构筑物中设置的智能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应 满足下列规定: 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智能独立式火灾探 测器。 2智能独立式火灾探测器应依据其探测原理分别对照《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的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要求 设置。 3住宅、公寓、宿舍内设置时,每间卧室、起居室内应至少设置 只智能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5.7.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火火系统、水喷雾火火系统、细水雾火火 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物联监测的感知设置应 符合本标准第5.3.1条、第5.3.2条第2款的规定。 5.7.2气体灭火系统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物联监测的感知设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5.7.2气体灭火系统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物联监测的感知设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5.7.10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应设置视频采集终端,并应对采

视频采集终端可接入原有的安防系统,并应满足消防设施物联 网的远程查看的功能

持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 3具有实时监测剩余电流、电压、电流、线缆温度等电气安全 参数,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温度异常、电弧故障等超限报警远程 上报功能。 4应采集装置的报警、故障等信息,并区分漏电、短路、过电 流、电压不稳等报警类型及数值。 5独立设置的智慧安全用电装置的设计、报警标准应与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报警标准保持一致。

6.1.1通信传输的基本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 监控系统》GB26875的有关规定。 6.1.2传输网络应确保其传输的可靠性。 6.1.3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到消防数据运行中心的传输网络可采 用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数据传输宜采用以太网、光纤、窄带 物联网或其他物联网技术。

6.1.4传感器至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或消防数据运行中心的传输

6.2传输协议与传输安全

6.2.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传输协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GB T26875.3的有关规定。 6.2.2 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至消防数据运行中心的传输协议可采 田LTCPIIDD

6.2.1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传输协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协议宜采用TCP、UDP或Modbus协议,其物联网协议宜采用

MOTTCoAP协议。

6.2.4传感器的信号接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传感器 网络第701部分:传感器接口:信号接口》GB/T30269.701的有关 规定。

6.2.4传感器的信号接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传感器 网络第701部分:传感器接口:信号接口》GB/T30269.701的有关 规定。

6.2.5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应通过身份认证、传输加密、数据校验

等方式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 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的有关规定。

7.1.1消防数据运行中心、城市消防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平台和消

7.1.1消防数据运行中心、城市消防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平台和消 防管理服务平台的设计应具有开放性、标准性和容灾性。 7.1.2消防管理服务平台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建立社会单位 管理系统、消防维保管理系统、行业部门管理系统等系统。 在没有建立统一城市消防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平台的区域,提供 消防设施物联网服务的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系统运行平台。

7.1.4消防管理服务平台应

即时通知服务对象的功能。城市消防物联网天数据应用平台应具 备对社会单位、行业部门、消防维保企业、社区物业、设备商等消防 产业企业的消防管理服务平台履行监测异常信息通知服务的监督 功能。

7.1.5消防数据运行中心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

中且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或其他影响数据正常工作的部位,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消防控制室 的有关规定。

7.2.1消防数据运行中心应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有组织的数据处理 和分析,并城市消防物联网天数据应用平台、消防管理服务平台 输出数据处理的结果

7.2.3消防数据运行中心数据处理应支持10000TPS以上的并发

7.2.5消防数据运行中心收到

7.2.6城市消防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平台及消防管理服务平台应提

及相关消防设施实现联动关系的完整展

7.3社会单位管理系统

7.3.1社会单位在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或进行消防设施物联网技 术改造后,宜建立社会单位管理系统或接入具有单位服务管理功能 的消防管理应用平台,用于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7.3.1社会单位在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或进行消防设施物联网技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支持报警、故障的通知和在线处理流程,并应对流程的全 过程进行跟踪。 2应支持联动信息的分析和展示。 3 应对物联监测和物联查的信息进行实时通知,并应支持 自定义物联监测级别和通知方式。 可在线查看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报告。 5 可在线监督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日常 维护和保养。 6可在线查看月度和年度的建筑消防设施安全风险的评估 报告。 7 应支持消防电子档案查询。 8 应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查询功能。 9 应支持通过数据分析处理结果给出消防安全评分。 10 应能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及时的提示

施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年度消防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给出社会 单位对自身消防设施运行、维护的改善和提升措施。 7.3.4社会单位应根据维护保养报告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予以 监督和评价。

7.3.5社会单位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应接受具

备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的监督、执法、检查,并应配合及时 完成

7.4消防维保管理系统

7.4.1社会单位在进行消防物联网改造或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系 统后,数据宜接入或共享至相应与之签订维保服务合同的消防维保 管理系统。消防维保企业应利用消防维保管理系统对所服务单位 和项目的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报警等进行实时监控,及时解决消防 设施故障。

7.4.2消防维保管理服务系统除应符合本标准第7.1节的规定

1消防维保管理系统应根据消防维保企业与社会单位的维保 服务协议完成匹配,根据匹配结果提供相应单位的消防物联信息供 消防维保企业提供在线维保服务。 2应支持在线故障处理流程,并应在线处理、指派、分工指定 人员处理故障和记录维修结果。 3应有维保流程,宜支持在线进行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并 应记录相应消防设施报警、联动信息,生成维保报告。 4 可在线查看社会单位对于维保工作的评价。 5 可在线查看月度和年度的建筑消防设施安全风险的评估 报告。

7.4.3消防维保管理系统应提醒相对应的消防维保企业及时

DB42/T 1665-2021 湖北省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教系统建设规范.pdf7.4.4建立消防维保管理系统的消防维保企业应利用在线维保功

7.4.6建立消防维保管理系统的消防维保企业应根据月度建筑物 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年度建(构)筑物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中提示的问题,对消防设施潜在隐患进行及时的处理

7.5行业部门管理系统

7.5.1消防重点行业部门根据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业务需求及特

点建设的行业部门管理系统,除满足本标准第7.1节的规定外,还 应支持下列功能: 1行业部门管理系统应接入所管理的行业单位的消防设施物 联网信息,对所管理的行业单位和项目的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报警 等进行实时监控。 2应支持对单位处理报警、故障情况的通报西南分公司劳务管理经验交流,并应对流程的全 过程进行跟踪。 3应支持联动信息的分析和展示。 4应支持对所管理行业单位的物联监测和物联巡查的信息进 行实时通知,并应支持自定义物联监测级别和通知方式, 5可在线查看所管理行业单位的维保单位及消防设施的维护 保养纪录。 6可在线查看所管理行业单位的月度和年度建筑消防设施安 全风险评估报告。 7应支持查询所管理行业单位的消防电子档案, 8应支持通过数据分析处理结果给出所管理行业单位的消防 安全评分。 9应能对所管理行业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及时的提示。 10应支持在线对所管理行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巡查,风险督 导及反馈。

安全信息,并可通过设定相应的管理规则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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