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2022版)(潍自然资发[2022]12号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7月25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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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2022版)(潍自然资发[2022]12号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7月25日).pdf简介:

潍坊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2022版)(潍自然资发[2022]12号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7月25日).pdf部分内容预览:

表14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注:公共厕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应根据现场用地情况、人流量和区域 重要性确定。特殊区域或具有特殊功能的公共厕所可突破本标准面积上 限

15道路两侧公共厕所设置间足

护带用于河流水系的保护、绿化、疏浚、管线布设等。河道蓝 线规划宽度及保护带宽度按照防洪保护规划控制。 第一百零七条【消防站设置原则】确定消防站的布局,应 将合消防人员接到出动指令后五分钟内可到达辖区边缘的要 求。 消防站消防车位数、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应符合《城市消 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的要求。 第一百零八条【消防管道】城市道路消防栓应在人行道上 没置,间距不大于120来,交义路口应设置消防栓。道路红线 宽度超过60米的,应在道路两侧设置消防栓。 消防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米。 第一白零条【地下人防工程】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应当坚 持平战结合的方针和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地下公 共空间的开发利用。 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落实人民防空要求, 明确区域内各类人防工程数量比例、防护等级以及相互连通等 控制性要求。在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落实城市人防 工程建设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明确区域内 各个人防工程功能布局,防护类型,抗力等级等内容

经人防部门批准的人防设施,建筑面积可不计人地下容积 率指标。 新建民用建设项目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规划批准的地面 建筑物总面积的8%修建防空地下室GB 50560-2010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并符合《维坊市人民防空 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 除单建人防工程、地下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外,其他独立 开发的地下空间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20%的标 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一节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管理

第一节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适用范围】本章内容适用于维坊市规划区 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活动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模划分】农村社区人口规模一般控制 在3000人以上,分类标准见表16:

表 16 农村社区规模分类标准

第一百一十二条【用地分类】农村社区建设用地按照用途 可分为居住区用地和生产用地。 第一百一十三条(建设用地标准居住区用地主要包括 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等。居住区内各项用 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农村社区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第一百一十四条【人均居住区用地】农村社区人均居住区 用地实行分类控制,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8的要求,

表18农村社区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m/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农村社区规划建筑容量】农村社区规划 建筑容积率要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实行分类控制,具体分 类控制标准见表19。

19农村社区规划容积率控制指

第一日一十六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配 建,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达到“规模适度、相对集中、 布局合理、服务配套、环境优美”的基本要求,并与住宅同步 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配建指标应符合表20的要求。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控制

第一百一十七条【道路宽度】具备条件的社区,社区内主 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8米,次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6米, 宅间路路面宽度不小于4米。社区与外部道路莲接公路等级不 低于三级公路标准,远期规划应预留用地。 第一百一十八条【停车位】社区内每户配套建设一个停车 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地下车库。社区公共活动中心和人 流较多的公共建筑,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配建公共停车场的 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配建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控制指标

第一百一十九条【基础设施建设原则】按照“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配套完善、适度超前”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 则,对各类基础设施统筹安排、统一建设,各类管网原则上全 部入地敷设。

第一百二十八条【照明原则】社区主要道路及室外活动空 间应设照明设施,照明强度适当,防止光污染扰民。 第一百二十九条【燃气原则】同步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 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瓶装液化气等清洁燃料,并按规划预留 天然气设施位置。 第一百三十条【供热原则】具备条件的社区,应接入集中 供热管网实行集中供热,其他社区可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 源或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集中供热。 第一百三十一条【消防设施】社区应设置消防点,配备相 应的通信和消防设备,社区主要道路上设置消火栓。消防通道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宽度不小于4来,转 弯半径不小于9米。 第一百三十二条【安全防范设施】社区主要出入口、广场、 停车场、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重要部位应安装电视监 控、防盗报警等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减速带和限速、限 行、禁鸣等交通标志。 第一百三十三条【避灾场地设施】避灾疏散场地应与社区 内部的晾晒场地、空旷地、绿地或甚他建设用地等综合考虑,

与火灾、水灾、海啸、滑坡、山崩、场地液化、矿山采空区塌 陷等其他防灾要求相结合。 第一百三十四条【空间环境】空间环境应突出地方乡土特 色,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充分利用原有河流、树未等由园 风光。重视对传统民俗文化的继承和利用,严禁在重点文物保 护区内建设农村新型社区,社区内涉及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发展 的应符合保护规划。 空间场地铺装、围栏、花坛、园灯、座椅、雕塑、宣传栏 发物箱等建筑小品,设计美观大方,风格统一协调。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划撤并村庄控制】规划撤并的村庄 除危房维修以外,所有集体和个人的建设活动(包括危房改 造),都不得在原村址进行,应纳入所并入的村庄统一规定

第二节农村社区建设工程管

第一百三十六条【建筑间距】社区内各类集体建筑之间的 建筑间距按照本规定第三章关于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七条【临公路退让】国省道、县乡级道路,县 乡公路结合农村社区改造选址避免从社区内部穿过:现状已经 在公路两侧形成的农村社区,应适时进行规划调整。

第一百三十八条【建筑退让】农村社区各类集体建筑退国 省道不小于30米,退县乡道路不小于20米,退村庄道路不小 于6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道路、 问道等绿化保护带不小于15来,且沿河绿化带宽度不小于30 米;退自然山体、沟等应当满足安全防护距离,且不小于20 米。

第一百三十九条本导则施行前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书》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已核提规划 条件,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且对城 乡规划无重大影响的,可按原导则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本导则未包括的内容,按国家现行的技术 标准执行。导则实施后,导则内容与国家新发布的技术标准要 求有矛盾时,由维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并定期评 古本导则的实施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对本导则进行补充完善。 第一百四十一条本导则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原《 坊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同时废止。

1、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 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维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1)潍坊市区,包括奎文区、潍维城区、坊子区、寒亭区 行政辖区,规划区面积约2650平方公里。 (2)城市供气气源地规划区:濮阳一青岛输气管线、中 石油沧一溜输气管线输气干管潍坊行政辖区内两侧各50米以 内的地域:朱刘店振兴焦化厂煤气气源基地、港华滨海LNG应 急调峰储配站及周围1000米以内的地域。朱刘店至市区输气 十管、滨海至市区北海路输气十线两侧各50米以内的地域。 2、中心城区:奎文、维城、坊子、寒亭、高新、保税 经济区的辖区范围。 3、(1)生活居任类建筑: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日照有特 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公寓及护理院 养老院、且间照料中心、集体宿舍、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

学教学楼等。 (2)非生活居住类建筑:除生活居住类建筑以外的民用 建筑,不包括厂房、仓库等建筑。 4、建筑高度: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 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建筑屋面为平屋面 (包括有女八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 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地势复杂或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 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5、计算日照间距的建筑高度:平屋顶建筑的高度由室列外 地坪正负零算至檐口顶面或女儿墙顶面,坡屋顶建筑的高度以 坡度26度为线,等于或低于计到檐口,高于计到屋脊。建筑 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 最高点的高度。 6、道路红线:是指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7、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 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再起建筑面积之外需要增 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三超过规定层高部分 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 8、公共设施带:人行道上专用于设置城市道路公共设施

(一)建筑基底面积与建筑密度 1、半地下建筑凸出室外地坪部分的投影面积大于首层建 筑投影面积的,按凸出部分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2、底层架空的建筑,其架空高度在2.5米以上的,按建

(三) 建筑高度 除位于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 通讯)等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特殊设施周围及其通道 上的建筑外,局部突出屋顶的嗪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 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 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四分之一且突出部分相对面的 宽度不超过主体相对面宽度四分之一的,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但需纳入日照分析。

日照分析范围示意图:

注:A、B、C为连续建筑,L为最大连续面宽。

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 第四册 隧道工程.pdf附表1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主:V允许设置:x不充许设置:o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土五分钟生活圈、土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规划

注:1加*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规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划及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注:1加*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 相关规划及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小学和初中可合并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pdf,初中和高中可合并设置完全中学; 3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配套设施,应满足国家有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定

3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配套设施,应满足国家有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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