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21年4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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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交通设施规划管理

不同宽度人行道上的公共设施带宽度(m)

第106条 【交通影响评价】根据《山东省建设项自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 (1)符合下列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当在规划设计方案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 价。 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规模超过1.5方m²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 超过4万m²的住宅类项目;其它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面积超过5万m²的大型公 共建筑项目、超过8万m²的住宅类项目; 大型城市交通设施项目,包括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站场,公共汽车停车 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枢纽,港口码头,汽车动力补充站,机动车检测 站等; 物流中心、商贸中心、批发交易市场等建设项目: 配建停车位100个以上的医疗机构、场馆和园林建设项目,包括医院、影剧 院、文化场馆、会展场馆、体育场馆、公园、休憩广场、旅游景区等: 单独报建的学校类建设项目; 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100m范围内或者城市快速路两侧开设机动车出 入口的建设项目; 混合类的建设项目,其总建筑面积或指标达到其使用功能所含建设项目分类 中任一类的启动阙值;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2)符合下列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或者国有土地出让 块核发规划条件)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规模达到报建阶段启动阈值的3倍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重要的交通类项目;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认为需要在建设项目选址(或者国有土地出让地块 核发规划条件)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它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加油加气站周边建构筑间距、罩棚遮退用地红线等要求应符合《汽车加油加 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按照经批准的建筑方案执行。同时,满足相关的消防 环保、绿化和安全的有关规范控制。 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进站口无限高 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进站口有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 度不应小于限高高度。罩棚遮盖加油机、加气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应小于2m, 第112条【自行车通道和停车设施】中心城区各级道路鼓励自行车专用道 建设DBJ∕T 61-61-2011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次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的自行车道应与机动车道物理分隔;城市支路自行 车交通量较大时,应根据条件设置物理隔离,优先采用绿化隔离。对于道路红线 8m以下的街巷,路权分配应优先考虑行人和自行车交通需求,宜禁止或单向组 织机动车交通。 自行车道宽度包括自行车带总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其中,一条自行车带 宽度为1m,两侧路缘带各0.25m。应根据自行车规划高峰小时交通量、服务水平 以及自行车道通行能力,综合确定自行车道宽度。自行车道如混行电动自行车 自行车道宽度应适当加宽,加宽一条电动车道宽度为1.5m。 自行车停车设施应以建设项目配建为主,并结合城市发展要求,合理设置路 内、路外自行车停车设施。自行车公共停车位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公共自行车停车点到公交站的距离不应大于50m,不得大于100m。 (2)公共自行车停车点应采用路外停车;如采用路(人行道)内停车,应 呆持人行道的连续性,布置在人行道上的停车位,应留出至少2m的行人通行空 间。 (3)公共自行车停车位的设置应避免与机动车冲突,在区域内分散多处设 置,并充分利用空闲场地。 第113条 【公交停靠站】在城市主干路及有条件的城市道路上应设置港湾 式公交停靠站;公共汽车专用道劳应当设置港湾式或月台式公交停靠站, 停靠站站台可设置在道路绿化分隔费或人行道内例.港湾式停靠站直线段有

效长度应不小于30m,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 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5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第114条【出租车即停点】在城市主干路及有条件的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 或人行道内侧应当设置长度为1一2台出租车车位的即停点。 在商业繁华地区,大型超市、会展中心、机场、火车站、长途车站等公共建 筑附近,应设置出租车候车专用场(道)

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

排水泵站应当独立安排并设置围墙, 与住宅建筑间距不小于10m。采用地下 式布置且地面部分为绿化的,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6m。

架空电力线与建筑物、行道树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表

第126条 【信通管线建设管理】信通管线建设必须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和规 划核实手续。

条 【信通管线建设管理】信通管线建设必须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和规 卖

新建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项目应同步建设规划用地红线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

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信息通信设施,严格执行有关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 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配套建设标准、工程施工和验收等强制性规范 第127条【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按照山东 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7/5057一2016)建设,并与建筑物 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一般原则】市政管线按照下列规定设量

(1)电力电缆、给水配水管线、中水配水管线、燃气中低压管线可设置在 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下; (2)电信管孔、热力管线、给水输水管线、中水输水管线、燃气中低压管 线、电力排管、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可设置在非机动车道下或者机动车道下; (3)各类通信管线应当同沟共并敷设; (4)具备入地条件的现状架空线路应当入地敷设 第129条【管线综合与道路空间关系】新建市政管线可在道路红线范围 内敷设;不具备开挖条件或者道路红线内无敷设空间,且道路两侧有绿化带的 可在绿化带内设置,但理深不得小于1m。 城市快速路机动车道下不应设置市政管线。 新设各种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得占用人行 道。 第130条【管线综合规划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步设计 并实施管线工程。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当预留支管或者接口;各种管线的附属设施以及专 用管线,尽量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 各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

合规划规范》要求。 第131条【管线非开挖要求】工十年内的城市快速路、竣工五年内的 成市道路、竣工三年内的大修城市道路、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以及商业 网点集中的路段新建管线宜采用非开挖技术措施。 第132条 【综合管沟敷设要求】下列情况市政管线应当采用综合管沟集中 敷设: (1)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 建设轨道交通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2)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3)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4)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5)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6)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第133条【综合管沟布置原则】综合管沟内宜敷设电信电缆管线、低压配 电电缆管线、给水管线、热力管线、污雨水排水管线。综合管沟内相互无干扰的 工程管线可设置在管沟的同一个小室;相互有干扰的工程管线应分别设在管沟的 不同小室。电信电缆管线与高压输电电缆管线必须分开设置;给水管线与排水管 线可在综合管沟一侧布置、排水管线应布置在综合管沟的底部

JTQX-2011-12-1 公路桥梁伸缩缝装置设计指南第137条 【公厕设置要求】公共厕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独立式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5m,周围应设置不小于3m宽 的绿化隔离带。

2、独立式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5m,周围应设置不 的绿化隔离带。

道路两侧公共厕所设置间距

备注:1、如道路沿途有社会公厕对公众开放,可适当增大设置间距。 2、公共厕所应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附近,应 设置在进出方便、便于寻找和方便粪便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抽运之处。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 求条件下,城市绿地内可设置公共厕所。 3、商业街、金融交易场所、餐饮场所、公园和旅游景点等区域场所中公共厕所的男 女厕位比例应为1:2一1:4;其它区域场所中宜为1:1一1:2

50年一遇。 河道蓝线规划宽度及保护带宽度按照防洪保护规划控制,并满足《山东河道 呆护条例》规定。 第139条【消防站设置原则】确定消防站的布局,应当符合消防人员接到 出动指令后五分钟内可到达辖区边缘的要求。 消防站消防车位数、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的要求。 第140条【消防管道】城市道路消防栓应当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 120m,交叉路口一般应当设置消防栓。道路红线宽度超过60m的,应当在道路两 侧设置消防栓。 消防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m 第141条【地下人防工程】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应当坚持平战结合的方针和 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地下公共空间的开发利用。 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明确区域内各类人 防工程数量比例、防护等级以及相互连通等控制性要求。在编制城市修建性详 规划时,要落实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明确 区域内各个人防工程功能布局,防护类型,抗力等级等内容。 防空地下室宜设置在地面建筑投影范围内,当设有多层地下空间时,宜设于 最底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根据《山东省人民防 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 知>》(鲁防发[2019]1号)以及《关于调整建设比例进行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的通知》(寿行审发[2019]6号)文件规定,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修建6 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 经具有人防行政审批权限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 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DB34/T 3682-2020 智慧城市 政务信息资源安全管理规范.pdf第七章村庄建设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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