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2T 077-2022 城市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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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02T 077-2022 城市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导则.pdf简介:

DB3502T 077-2022《城市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导则》是一部由中国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标准性文件。该导则主要针对城市道路的施工过程,提出了一套详细的管理和施工规范,目的是为了确保城市道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对城市交通、环境和公众生活造成影响。

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前的准备:规定了施工前的许可、规划、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核、安全培训等要求。

2. 施工过程管理:强调了环境保护措施、噪声控制、扬尘控制、交通组织和疏导、临时设施设置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施工期间不影响公共秩序和交通安全。

3. 安全生产:规定了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4. 文明施工:提倡绿色施工、减少扰民、废弃物处理、施工信息公开等,提升公众对施工项目的接受度。

5. 闭环管理:要求施工过程中持续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持续性。

总的来说,DB3502T 077-2022《城市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导则》是一部旨在提升城市道路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的重要法规。

DB3502T 077-2022 城市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导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1施工单位应积极采用“四新技术”,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 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对于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 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2进行透水砖、路缘石切割等产生强噪声的半成品加工,大 量的工作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施工现场大量加工制 作产生的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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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1733.2-2020 健身步道配置指南 第2部分:健身步道.pdfB3502/T0772022

3在居民区和商业区、学校、医院、办公区等公共场所附近 的施工现场应尽量避免使用产生高强噪音的机械设备,当不可避 免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降低噪音措施。 4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噪音较大的施工作业,安排 白天进行,尽理降低施工噪声音及扰民,年间(12时至14时 及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原则上不得施工。 5除遇到确需连续作业(如混凝土施工需连续浇筑)、抢险 抢修等特殊情况外,确需午间、夜间施工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施工,并应当向附近居民公告。 6建筑材料、设备、机具和构配件等在施工现场卸载时应当 轻拿轻放。 7施工单位应进行环境噪声控制,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 值》标准的,要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尽量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 8位于行车道的各式井盖应安装稳固,井盖与井框应吻合、 井盖开启方向应与标识一致,避免行车产生异响。暂时无法安装 就位的井盖应临时固定并采用可靠减震降噪、措施。 9机动车道临时铺设的钢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与刚度,钢板与 路面、钢板与钢板间贴合应紧密,接触面应有效铺设麻袋、土工 布、橡胶垫等柔性材料,确保钢板安置稳定、减震降噪。 10夜间施工时施工照明、施工机械灯光等光源不得直接照 射行人及车辆,应尽量使用近光灯

5.6.1应根据现场实际场地及施工需要规划好材料堆场,材料堆 场地必须硬化并分区围挡。 5.6.2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分规格堆 放,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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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应根据现场实际场地及施工需要规划好材料堆场,材料堆 场地必须硬化并分区围挡。 5.6.2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分规格堆 放,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牌。

5.6.3材料堆放要求

,/,9施工沟槽增旧填前,施单应报律设或监理单组级稳蔽 验收,道路管养单位、管线产权单位由建设单位通知参加隐蔽验 收,隐蔽验收合格后,采用中粗砂及灌水夯实工艺快速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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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0道路挖掘涉及管道施工时应全面推产应用非开挖技术, 凡可采用非开挖技术的,不得采用明挖施工方法。

5. 8. 1明挖施工

1管线工程施工时,需要开挖沥青、砼等路面的,施工单位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避免扬尘。 2在机械开挖作业前,应人工探明地下管线,探明或暴露的 管线应采用醒目的警示和标识,确保管线安全方可开挖。 3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一般应在夜间进行, 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施工单位必须实施钢 板覆平路面措施。覆盖钢板应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钢板厚度应 经过荷载计算确定,以满足通行道路的承载要求,严禁沟槽、沟 坑裸露或钢板凸翘伤害车辆和行人。

4对因施工开挖城市道路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影响行 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置人行安全通道。 5开挖施工时土方应随挖随运,沟槽边1.2m范围内不得堆 载,3m范围内限制荷载。 6开挖时若需抽水时,抽出的废水应沉淀后方可排放到市政 管道,严禁含泥沙的废水直接排放。 7管沟开挖及管线施工时,必须随时检查边坡稳定状况,确 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若存在风险,应经参建各方商议并进行 支术处理消除隐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开挖深度超过2m的沟槽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沟槽内 应设置专用坡道或梯道供施工人员上下,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 且应设置扶手栏杆。 9管道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回填,回填质量要满足相关规范要 求,并通知管线产权单位现场监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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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坑(槽)开挖深度符合《福建省建筑边坡于深基坑工 呈管理规定》(闽建建(2010)41号)规定时,建设(代建)单 位应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基坑支护设计,并履行审批程序。 1)基坑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涉及超过 定规模的,应组织专家论证,在实施前应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 底。 2)基坑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基坑主要影响区范围 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 3)基坑施工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 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 4)基坑施工必须采取基坑内外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措施 防止出现积水和漏水漏沙。汛期施工,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 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5)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 的地面荷载限值。 6)基坑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作业人员上 下专用通道。 7)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 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报警。 11有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同管沟敷设。 12因特殊情况敷设管线施工处于停滞状态的,应采取路面 简易恢复措施,保障交通安全、落实防尘措施

1顶管施工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在实施前应进行书面 安全技术交底。 2顶管作业区应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域。作业工作井周边 应设置防护栏杆,周边堆载及机械设备与井边的距离应符合设计 安全要求。 3顶管施工前应对施工沿线进行踏勘,了解结构物、地下管 线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 4顶管作业工作井内应设置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牢 固并保持畅通。地面与顶管工作面之间应设置联络通信设备。 5顶管作业工作井四周地面应设置截、排水设施。降水井口 或井内集水坑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6顶管作业排放的泥浆应采用管道、排泥泵或运输小车及时 有组织外运、排放,采用泥水排放出泥时,应设置泥浆沉淀池。 7顶管作业过程应对工作井基坑和管道沿线影响范围内的 地表、临近结构物、地下管线进行监测,并及时根据监测情况采 取相应处理措施,保证施工及周边环境安全。 8顶管作业过程中需使用起重吊装设备的,其设备及操作规 程应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及《建筑施工起重吊装 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276标准相关要求。起重机械支腿部分的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规 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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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277-2020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pdfDB3502/T0772022

9顶管施工供电系统设置及照明应满足本导则5.5及《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IGT46的有关规定。

5.8.3拖拉管定向钻进敷设施工

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充分分析施工区域地质条件、地下管 线情况,并认真进行现场调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 批准。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后,应在2天 内审批。 2定向钻进拖拉施工中的护孔泥浆应根据地质条件合理配 置,避免塌孔堵塞。 3工程施工前应具有详尽有效的工程勘察资料,调查分析施 工区域各方面情况,充分掌握现场资料,既有地下管线应予以查 明,确定具体位置。 4定向钻进敷设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要求技术措施安全 可行,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上方道路、相邻建(构)筑物及地下 管线安全。管道回拉到位后,必须及时进行管道外壁空隙和造斜 段泥浆置换。 5从钻孔中返回的泥浆应及时外运,满足工程文明施工和环 保要求处理。 6管道穿越沉降严格控制地区时,管道与孔壁环空间隙内的 尼浆应采用水泥砂浆置换, 7拖拉管定向钻进敷设管线施工供电系统设置应满足本导 HI46的有关规定

5.9.1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循“七不准”原则: 1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 2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 3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4没有监护不准作业。 5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 6未经审批不准作业。 7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 5.9.2在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分析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 质,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方案应 明确作业审批制度、通风机制、检测机制、应对有毒有害物质的 防护装备、应急装备、急救措施等方面。 5.9.3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的原则。按照测氧、测爆、测毒的顺序测定有限空间的危害因素 有限空间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5.9.4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 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5.9.5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 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符合 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5.9.1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循“七不准”原则

DB44/T 1587-2015 SF6气体绝缘具有电压互感器功能的高压站用变.pdfDB3502/T0772022

5.9.6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 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 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 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9.7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 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对环境有可能发生变化 或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5.9.8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至少要安排一名监护人员在有 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 人员保持联系。 5.9.9有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作业区域周围应设置明显的 警示标志,所有打开井盖的井旁均应设置围栏,夜间应使用涂 有荧光漆的警示标志,并在井口周围设置警示灯。检查井井盖 旦打开,必须专人值守,值守人员不得脱岗。 5.9.10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 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 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 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 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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