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43-2014 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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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43-2014 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CJJ/T 43-2014 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是由中国城市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该规程主要针对城镇道路中使用过的沥青路面进行再生利用的技术进行规定和指导。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的各个环节,包括路面的前期准备、再生材料的选择、再生工艺、施工过程控制、质量检验、以及再生路面的性能评价等。它旨在提高旧沥青路面的再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同时保证再生路面的性能和使用寿命,满足城镇道路的使用需求。

规程中还对再生材料的环保要求、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以确保再生路面的施工质量和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此外,该规程适用于各类城镇道路的沥青路面再生利用工程,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价值。

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的"CJJ/T 43-2014"规程可以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标准书店或者专业的工程资料平台找到,购买或获取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CJJ/T 43-2014 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5.4.1现场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宜按本规程附录E的设计方法进 行设计。

5.4.2现场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配合比设计技术

.5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设计

1使用乳化沥背、改性乳化沥青作为再生用结合料的厂拌 再生、现场冷再生宜按本规程附录F进行混合料设计。

TB 10018-2018 铁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程.pdf5.5.2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矿料级配范围宜符合表5.5.

表5.5.2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矿料级配范围

5.5.3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设计要求应符合表5.5.3的规 定。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

5.3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设计

注:任选劈裂试验和马款尔稳定度试验之一作为设计要求

4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中,乳化沥青折合成纯沥青后占 4混合料干质量的比例宜为1.5%~3.5%,水泥等活性填料 广料混合料干质量的比例不宜大于1.5%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的规定。 5.7.2,无机结合料稳定冷再生混合料级配范围宜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的规定。 5.7.3经配合比设计的无机结合料稳定冷再生混合料性能指标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169的 规定。

6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施工

6.1.1厂拌热再生适用于对各等级道路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进行再生利用。再生后的沥青混合料根据其性能和工程 情况,可用于各等级城镇道路的沥青面层及柔性基层。 6.1.2厂拌热再生应选择符合要求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和适宜掺配比例,混合料性能应满足本规程第5.2节的 规定。

6.2.1拌合设备必须具备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计量、再 生剂计量喷洒等再生系统。当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掺配 比例天于5%时,宜增加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烘干加热系 统,加热温度宜为95℃~130℃。 6.2.2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料仓数量不应少于2个,料 仓内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含水率不应大于3%。 6.2.3拌合温度和拌合时间应根据拌合设备的加热十燥能力、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的含水率、再生混合料的级配、新 沥青的黏温曲线等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适当提高新集料的加热温度,最高温度不宜超 过200℃。 2干拌时间应比同类热拌沥青混合料延长5s~10s,总拌 合时间应比普通热拌沥青混合料延长15s左右。 3再生沥青混合料拌合出料温度宜比同类热拌沥青混合料 高5℃~15℃。 4加热时,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不得直接与火焰

6.2.4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拌合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热拌沥 青路面的规定。

6.3.1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对热拌沥青路面 的规定。

度,对不满足施工温度要求、已结成团块或遭雨淋的混合料,不 得使用。

6.4.1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宜比同类热拌沥青混 合料高5℃~15℃。摊铺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对热拌沥青路面的 规定。

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对热拌沥青路面的 规定。 6.4.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压实温度宜比同类热拌沥青混 合料高5℃~15℃,宜配备大吨位轮胎压路机复压。压实的其他 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CJ1对热拌沥青路面的规定

合料高5℃~15℃,宜配备大吨位轮胎压路机复压。压实的其他 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CJ1对热拌沥青路面的规定

6.5.1压实成型后的路面应进行早期养护,当沥青混合料表面 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当需提前开放交通时,可洒 水冷却。

6.5.2养护期间严禁履带车通行,严禁机动车辆调头或杀

司时应限制车速和交通量。

6.5.3沥青面层完工后应加强保护、控制交通,不得在面层上 堆土或拌制砂浆。

6.1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1对热拌沥青路面的 见定。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的质量检查应符合表6.6.1的规定

表6.6.1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回收沥青路面 材料(RAP)的质量检查

6.6.2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对热拌沥青路面的 规定。

7厂拌温再生沥青路面施工

7.1.1厂拌温再生适用手对各等级道路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进行再生利用。再生后的沥青混合料根据其性能和工程 情况,可用于各等级城镇道路的沥青面层及柔性基层。 7.1.2厂拌温再生应选择符合要求的温拌剂和回收沥青路面材 料(RAP),混合料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3节的规定。 7.1.3厂拌温再生沥青路面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沥青温拌 剂或采用温拌工艺

7.2.1拌合设备必须具备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计量、再 生剂计量喷洒等再生系统,以及温拌剂计量喷洒或投放系统。当 可收沥青路面材料(RAP)掺配比例天于10%时,宜增加回收 沥青路面材料(RAP)烘干加热系统,加热温度宜为95℃~ 130℃。 7.2.2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料仓数量不应少手2个,料 仓内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含水率不应大于3%。 7.2.3新集料的加热温度应经试拌后调整、确定,混合料出料 温度相比同类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应降低25℃以上。 7.2.4温拌添加剂的添加设备应具备准时、足量、自动化添加 的功能,应采用专用配套设备。 7.2.5混合料拌制过程中应根据温拌剂品种、性质,确定投料 顺序,延长干拌或湿拌时间。 7.2.6拌合时间应根据混合料外观确定,沥应均匀裹覆集料、 应无花白料。

7.2.7厂拌温再生混合料拌合的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6 章的规定。

7.3.1厂拌温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对热拌沥青路面的 规定。 7.3.2厂拌温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距离和运输时间,可在厂 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基础上适当放宽

7.4.1厂拌温再生沥青路面摊铺温度相比同类厂拌热再生沥青 混合料应降低25℃C以上。厂拌温再生沥青路面低温施工条件下 的最低摊铺温度宜符合表7.4.1的规定。厚度在3cm以下的薄 面层不适合低温施工,寒冷季节遇大风降温天气不得进行厂拌温 再生混合料施工。施工开始阶段宜采用较高温度的混合料

7.4.2厂拌温再生混合料摊铺和压实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对热拌沥 青路面的规定。

7.5.1压实成型后的路面应进行早期养护,当沥青混合料表面 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当需提前开放交通时,可洒

同时应限制车速和交通量。

7.5.3沥青面层完成后应加强保护、控制交通,不得在面层上 堆土或拌制砂浆。

7.6.1厂拌温再生沥青路面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1对热拌沥青路面的 规定,厂拌温再生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的质量检查应符合本规程表6.6.1的规定。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对热拌沥青路面的 规定

8现场热再生沥青路面施工

8.1.1现场热再生适用于仅存在浅层轻微病害且沥青材料老化 程度较轻的快速路及主干路、次干路沥青路面表面层的现场再生 利用。

试验路段铺筑完成后,应从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施工管理、施 工安全等各个方面验证施工配合比、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的可行 性,并为后续施工提供技术依据

8.2.1现场热再生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周边环境调查,对可能受 到影响的绿化隔离带、树木、加油站、奢并盖、管线等应提前采 取隔离措施,并应采取防火措施。 8.2.2现场热再生施工前,必须对现场热再生无法修复的路面 病害进行预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破损松散类病害,当破损松散类病害的深度超过现场 热再生施工深度时,应进行挖补

2对变形类病害,根据再生设备的不同,当变形深度为 30mm~50mm时,应进行铣创处理。 3对裂缝类病害,应分析裂缝类病害成因,对影响热再生 工程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GB/T 25430-2019标准下载8.2.3原路面特殊部位的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铣刨机沿行车方尚将伸缩缝和井盖后端铣刨2m~ 5m,前端铣刨长度宜为1m~2m,深度宜为30mm~50mm,再 生施工时应采用新沥青混合料铺筑 2原路面上的突起路标应清除 3桥梁伸缩缝应采用隔热板保护

8.3.1现场热再生沥青路面施工前,应清扫路面,杂物不得混 入混合料内,并在路面再生宽度以外画导向线,也可将路面边缘 线作为导向线

1原路面应充分加热。不得因加热温度不足造成铣刨时集 料破损,也不得因加热温度过高造成沥青过度老化。 2应减小各再生设备间距。 3 原路面加热宽度比铣刨宽度每侧应宽出20cm及以上。 8.3.3 路面铣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铣刨深度应均匀。当铣刨深度变化时,应缓慢渐变。 2 铣创面温度应高于70℃。 8.3.4 · 再生剂喷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再生剂喷洒装置应与再生复拌机行走速度联动并可自动 控制,应能准确按设计剂量喷洒。 2 应根据再剂的材料特性,控制再生剂的加热温度。 3 再生剂应均匀喷入旧沥青混合料中。

3.3.4再生剂喷洒应符合下列规

日 控制,应能准确按设计剂量喷洒。 2应根据再生剂的材料特性,控制再生剂的加热温度。 3再生剂应均匀喷入旧沥青混合料中。 4应根据设计配合比控制再生剂用量GBT50114-2010暖通空调制图标准(附条文说明),施工过程中应根据 铣刨深度的变化调整再生剂用量

8.4.1摊铺应匀速行进,速度宜为1.5m/min~5.0m/min。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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